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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5页浅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制问题作者:江智明论文整理:胜法网论文摘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必须加强对农村问题的研究,发现农村建设中的法制缺陷,有针对性地加强立法、法制宣传和提高执法水平,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在促进、实现和保障农村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制保证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一、加强法制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紧迫性和必然性(一)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紧迫性虽说,我国的农业立法取得了显着的成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达20多件,国务院制定了大量的行政法规;而且各级涉农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整顿行政执法队伍,逐步将行政执法本身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我国法制建设的状况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而且整体发展不平衡,出现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严重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具体来说,在立法方面,有些急需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有些法律、法规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强调政府管理职能,对保护农民权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体现不够;有些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不能有效地解决实际问题.在执法方面,农业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多头执法、多层执法,以及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比较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司法方面,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执行难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在监督方面,目前监督机制也还不够健全;各种监督力量各自为战,相互间难以形成合力,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二)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必然性1.法制建设可以保障农村生产发展的顺利进行.新农村建设的经济目标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生产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仅是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而且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农民在物质和精神上的其他需求.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依靠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依赖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与配合.但是,有关各方都有自己的利益,相互间难免发生冲突.不仅这种冲突的根本而有效地解决要靠法制,而且现在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农民逐渐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步入加工、生产、经营等第三产业,涉法事务也随着经济交往活动的增多而增多.因此,必须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才能形成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长效机制.第2页共5页2.法制建设可以促进农村乡风文明的健康发展.新农村建设的文化目标就是要改善农村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提升农民的精神风貌,形成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现代化农村.为此,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在水利、房舍、道路、饮水等方面的落后状况.同时,应该增加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方面的投入,改变农民落后的行为习惯.但是,要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必须依靠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健全.法制既可以明确政府在这方面的责任,可以为处理不履行责任者提供依据.此外,法制的一些内容可以引导村民赡养老人、抚育儿童、抵制赌博、克服迷信等,本身就具有倡导文明乡风的作用.3.法制建设可以推进农村管理决策的民主进行.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政治目标,要求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真正让农民当家作主.实现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才能根据农民的意愿,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不断向前发展.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农村的民主建设存在很多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离不开法制的作用.只有将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威,才能抵御各种势力的干扰和破坏.实践中,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推动农村民主政治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只有按照法制的要求,通过完善一事一议和村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农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农村的管理民主才能真正得到实现.二、当前新农村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经过20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国农村农民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认识有了很大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也有所提高,但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一)农民的法律意识不够强法制是民主和效率的协调器,也是民主和效率助推器[1],但是徒法不能自行.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农业法律体系,但是农民的法律意识较淡薄,严重影响了农村法制的现代化进程,抑制和影响了农民积极参与生产生活、积极创新谋求发展,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以主体理性自律精神为内核的法律崇拜和法律信仰,是中国法治进程的内驱力,如果没有内生性的法律信仰,中国现代法治将寸步难行.[2]然而,在中国,情义本位的思想观念严重阻碍农村法制建设,中国人历来憧憬和谐,讲求仁爱,因而举整个社会关系而一概家庭化之,务使其情益亲,其义益重.[3]同时,农民受封建传统观念的负面影响严重,接受现代的知识和民主精神较慢和晚,所以部分农民的法律即义务、权力本位、家法族规神圣观念和思想仍然严重.因此严重制约了农村的法制建设.(二)立法上仍然存在空白和缺陷目前,我国农村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和完善.首先是立法上存有空白,有些新农村建设急需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制定出来,使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建设、农民的权利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等存在着无法可依的问题.其次是立法层次低,不少仍停留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次上,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而有些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利法、农业法和水土保持法等,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痕迹,强调政策管理职能的成分较多,而保护农民的权益、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制提供服务体现不够.再次是内容过于原则,规范性、可操作性差,特别是缺乏必要的法律责任,难第3页共5页以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有些法律、法规中的条款既无大错,亦无大用,被百姓戏称为豆腐法,不能有效地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和协调处理各种矛盾和利益性冲突.[4](三)执法操作混乱,司法效率不高农村立法虽然重要,但执法工作也不能轻视.良好的法律必须通过规范的执法行为来体现.当前我国农村的执法存在不少问题.一方面是乡村基层干部的依法治农的观念淡薄,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农村,而更习惯于依靠行政命令,滥用权力;另一方面是执法部门路远人少,事多面宽管不过来,以及加上农村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的不规范,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在农村仍然存在.因而,造成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执法混乱的现象.司法不公和司法效率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执行难和有错不纠的问题比较突出,对三农方面的矛盾和纠纷调处不及时,农民与政府、企业和村社的矛盾纠纷一般偏向后者,对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力.(四)司法监督不力司法监督是我国司法当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在农村更为甚之.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现行的宪法和法律有缺陷,监督立法滞后等原因造成了监督只流于形式,不能真正对监督对象造成实质上制约作用.我国的监督体系看似广泛、完整,但各监督主体的相互推脱,各种监督力量很难形成合力,不能形成有效的、有力的监督.而且,监督的手段不够强硬,形式单一,造成监督效果不明显.从而造成了对影响新农村建设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政行为、司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的纠正和有效的监督.三、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一些设想不断加快农村法治化进程,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和必要保障.因此,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大力强化依法治农、依法建农、依法兴农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切实把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利益纳入一个系统化、规范化的法律环境之中.[5](一)加强立法,完善农村法律体系立法是法制的基础,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进行依法治农、依法建农、依法兴农.加强立法,完善法律体系就要:一方面,加强对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律空白领域进行立法.首先加快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立法,以切实做到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开展.其次,要加快完善农业投资方面的法律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农业投资方面的责任权限,以及农业投资每一年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投资的预算、投资的程序的监督问题.[6]再次,要加快建立我国农业补贴方面的制度.按照世贸组织农业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诸如粮种补贴、种粮补贴、购置农机具补贴等有利于农业发展的补贴制度.另一方面,就要完善现行法律,要结合、吸收农村的一些现实而有益的习惯,使之更切合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生活,而更利于执行.要改变过于原则,规范性、可操作性差的缺点,同时,注意不同部门法之间的联系,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农村法律体系.(二)加强法制教育的宣传,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第4页共5页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7]在农村更需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法制在促进、实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要与农村、农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首先,法制宣传教育要与维护农民利益相结合.各执法机关要在查处危害农民利益案件的同时,大力开展以案说法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民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的用法意识.其次,法制宣传教育要与维护农村稳定相结合.各机关、部门要在建设平安农村的过程中,大力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最后,法制宣传教育要与解决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针对农民关心的土地、计生、税费等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公证、律师和人民调解员进村入户,在宣传法律的同时开展法律服务,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三)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能力建设,首先要强化执法机关、执法人员的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执法观念不正确、不牢固,就不能正确的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因此,必须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做到在执法过程中给农民群众带来实惠,处理好农民遇到的法律问题.其次,要提高农村执法人员的素质.执法人员必须要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并能正确地运用.同时,还要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政策,理解政策的宗旨和精神,并将其融入执法的过程中.再次,要加强执法机关内部的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机制和错案追究机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最后,针对农村的特殊情况,可以对农村的执法体制作出相应的改革.比如建立巡回人民法庭,对农民间的一些简单的案件就地审理、判决和执行等机制.(四)加强法律监督力度,促进执法、司法公平与公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既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对执法主体提出的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现实需要.[8]这一目的的实现必须要加强法律监督力度.目前,我国有一个广泛而全面的法律监督体系,但是发挥的作用没能达到人们所期待的那样完美.因此,首先,必须在健全现行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上,完善法律监督的运行机制,促进各法律监督主体积极主动的行使其监督权.其次,提高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能力,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对在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诸如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收费等现象,进行监督,予以禁止和惩罚.再次,丰富其监督的手段和形式.要围绕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农民群众关心的问题,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汇报、执法检查、执法评议等形式,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最后,进一步完善受理申诉、控告、检举制度,加强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督促政府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阳光作业,兑现服务承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参考文献1陈庆立.那么法律意识的现代化是我国现代化的关键[EB/OL].[2006-8-7]2马长山.公民意识:中国法治进程的内驱力[J].法学研究.1996,(6).3许章润.梁漱溟论中国人的人生态度与法律生活[
本文标题:浅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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