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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雅典民主政治【摘要】纵所周知,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的民主制,而这种民主制追根溯源于古希腊时代的雅典民主政治。在古希腊各城邦的政治体制中,雅典民主政治堪称为典范,较其他城邦政治体制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其影响及于近现代西方民主政治。但它仍然属于古代奴隶制政治范畴,有其局限性的一面。【关键词】雅典民主政治古希腊古希腊雅典城邦被誉为近现代西方民主制的摇篮,“民主”一词便源于古希腊文,它是由“人民”和“权力”两个词合拼而成,即人民的权力,意为由全体公民共同执掌政权管理国家,每个公民享有决定国家制度和治理国家的平等权利。这种民主观念最先最充分地体现于古希腊雅典独创的民主政治中。因此雅典民主政治被恩格斯称为“最纯粹﹑最典型的国家形态”。[1](p117)本文试对这种“纯粹﹑典型”民主政治的产生发展、内容特点及其评价影响进行探究,以期对当代世界民主政治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一﹑雅典民主政治产生的社会基础雅典能够产生民主政治的原因和条件是独特的和多方面的,大致有以下几点:㈠经济因素:比较发达的奴隶制商品经济雅典民主政治的产生归根到底是由其经济基础决定的,雅典城邦位于中希腊东南部的阿提卡半岛上,它是以雅典城市为中心的,境内多山平原较少,不便于农耕。山区的矿产资源丰富,三面环海海路交通较为便利,便于工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早在公元五世纪前后,雅典就已经成为地中海东部重要的经济、贸易和文化中心。在希波战争的胜利后,长期受波斯帝国奴役的小亚细亚城邦重新获得自由和独立,也为推行民主政治奠定了经济基础.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等价交换原则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冲击了人际间等级血缘和地域间的差异,人们开始在政治生活中要求平等相处,这也成了民主制度逐步建立的催化剂。㈡政治因素:雅典社会阶级结构与力量的变化雅典工商业的大力发展加强了新兴的工商业奴隶主阶级力量,经济上强大的他们在政治上无权,所以,他们迫切要求打破贵族奴隶主垄断政权的局面,寻求政治上的独立,这便成了民主政治发展的推动力。此外,希波战争之后,小农经济快速发展,独立的手工业生产者的人数也急剧上升,他们开始拥有比较稳定的经济地位,反对过去2奉行的专制独裁,要求拥有其应有的社会地位。可以说,小农和小手工业者的崛起也成为民主政治发展的中坚力量,他们纷纷要求改变现状,废除专制独裁,而此时以经营土地为主的雅典贵族奴隶主的力量处于下风,无力维持其贵族寡头统治,政治民主化已成不可阻挡的趋势。㈢文化因素:深厚文化传统和宗教习俗的影响。原始民主的影响很大,军事专制主义意识淡薄,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写道“雅典民主蕴含有原始民主的遗风,在生产力水平不发达的情况下,原始民主有效地平衡协调氏族社会内部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冲突”[],同时古雅典人的宗教迷信色彩也比较淡薄,这点在古希腊神话中“神人同形同性”的特点中体现的尤为明显,说明在古雅典人有种潜在的平等意识。显然君主专制独裁的理念与这种信仰有冲突之处,此外古雅典人还有许多优良品质,诸如勇敢、智慧、多才多艺,关心国家事务、酷爱自由、遵守法律等等。同时古希腊在哲学方面取得的成就比较高,他们认为专制不是一种可以有效监督的政治体制,所以他们寻求一种更有效的体制,民主政治便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二、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进程雅典政治的民主化是一个复杂的渐进的过程。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经历了梭伦改革、克里斯提尼改革和伯里克利改革三个阶段,这也是旧体制解体、民主建立以及民主巩固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梭伦改革雅典实行民主制度以前是贵族制,但这种贵族集团集体统治的模式仍然保留了大量的氏族残余,氏族贵族控制着政权,社会下层民众的处境极为悲惨.雅典城邦的贫民时刻受到沦为奴隶的威胁,更别提拥有参与政治的权利。由于平民与贵族的根本利益的冲突,导致二者之间矛盾的尖锐化,于是平民不满现状掀起了反抗贵族的斗争.同时要求改革的呼声也愈加强烈,在这种危机四伏的情况下开始了一场将矛头直指氏族贵族的梭伦改革.梭伦改革采取的措施如下:(一)首先,公元前594年,梭伦颁布了废除了债务奴隶制的法案,在当时也被称为“解负令”,平民所欠债务一律废除,使雅典公民免去了因借债而变身为奴的威胁,从而在法律上恢复并保证了雅典平民的人身自由,不利于债权人利益,有利于中下层民众,为雅典公民集体形成自主独立的公民意识奠定了经济基础,这对于雅典民3主制度的建立具有重大意义.(二)其次,梭伦以财富多少而非门第把全体公民分为四个等级,即富农、骑士、中农和贫农,并为每个等级规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富农、骑士可以担任国家高级官职,中农可以担任低级官职,这就扩大了任职资格,打破了贵族对政府官职的垄断,使得拥有大量财富的工商业奴隶主得以进入政治舞台。(三)最后,梭伦改革还设立了四百人会议为公民大会常设机关,负责审核提供公民大会议案并处理日常政务。并将公民大会规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国家一切大政方针及官员选举。同时还建立了人民陪审法庭,每个阶层的人员都可以担任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若对判决有异议,人民有权向新法院上诉。“经过梭伦改革在制度中便加入令人一个全新的因素-私有财产.”[]“他以私有制来打破这种共有,在立法上承认财产和土地转让的分割-这是梭伦改革的中心”.尽管氏族制度遭到惨败,但政权仍然掌握在富人手中,第四等级的贫农仍然无权担任国家公职,即便如此,梭伦改革也为雅典民主制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可在梭伦卸任后,雅典的政权落入了庇西特拉图手中,他摒弃了雅典的民主政治制度,建立起具有专制性质的僭主政治制度。与民主政治相比来说,僭主政治无疑是制度上的倒退。但他在不损害个人权力的情况下保留了梭伦改革的成果,原有的政治机构继续发挥作用,因而也在客观上巩固了梭伦改革成果,实现了经济繁荣政治稳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雅典民主制的发展。第二阶段︰克里斯提尼改革公元前508年,克里斯提尼被平民推举为领袖,在梭伦改革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政治改革,他打破了原来按血缘关系形成的部落,以地域而非氏族为标准重新划分十个选区,这就打乱旧有的户籍划分方式,抛弃了血缘关系,有力地防止了贵族用残存的血缘关系操纵四个部落选举活动的弊端。同时,克里斯提尼还在每个选区选出五十名人组成了500人议事会议,以取代梭伦时期的由四个血缘部落选举产生的四百人会议.为限制一人长期任职滋生的腐败,对其组成人员采取轮换制。可以说,克里斯提尼的举措最大程度的扩大了阿提卡地区的政治参与规模和范围,使得雅典的民主政治在梭伦改革的基础上得以继续发展。还由十个选区各选一人成立了十将军委员会,任期一年,轮流统率军队.此外,克里斯提尼还发明了“陶片放逐法”,通过全体公民民主投票的方式放逐4那些可能对民主政治有威胁的人,从而达到捍卫民主制度的目的.第三阶段:伯里克利时代到了伯利克里执政时期,公民的任职资格已不再受财产限制,官员候选人的范围比以往空前扩大,而且还给予出席公民大会的穷人以津贴,为穷人参政提供了物质保障,使得他们有暇从政,贫穷不再成为他们参政的障碍.顾銮斋先生认为“奴隶制民主政治的本质,应当使广大公民在国事管理中有充分而有平等的权利,只有消除了血缘关系和财产制度才算形成了民主政治”.[本上有]此时,贵族的特权几乎被完全取消,雅典的民主政治由此进入了全盛时期。从雅典民主政治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一个制度的产生、建立,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它是循序渐进的一个过程.正如雅典的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巩固就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最终得以稳固。三、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和实质公元前6世纪~公元前4世纪古雅典社会为适应商品的经济的发展和工商业奴隶主的利益及广大平民的要求,在几个时期对其民主政治制度进行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属于自己的鲜明特点。(一)实行公民集体参与的直接民主制“所谓直接民主制,指的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身份重合,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务,而不是通过中介或代表。”[3](p200),即凡雅典公民所拥有的民主政治权利都可通过其对城邦事务的直接参与管理来实现。作为最高权力机关的公民大会则是公民参政的最高民主机构.只有20岁以上的男性公民有权参加,而且每月举行三四次。“公民大会上,公民对城邦大事的议案自由发言或展开激烈的辩论,最后采取投票或举手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决议一旦形成,不能随意更改,即公民大会的决议“最后的裁断,具有最高的权威。这种简朴的参政方式鲜明地表现了雅典民主政治的直接性。[5](p199)”[]雅典民主政治的直接性特征的形成还得益于雅典自给自足的小国寡民特殊环境和雅典公民的参政热情,在城邦这个狭小的空间内,雅典有共同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它对雅典人而言已不光是生活地,更成了他们共同的精神家园,雅典城邦让他们有了归属感,他们以自己的民主政治为自豪,视城邦利益高于一切,鄙视一切漠视城邦利益的公民。这种直接民主制是公民不自觉地将自己的利益与城邦的利益融为一体,加强了雅典城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二)主权在民、轮流执政5雅典民主政治提倡主权在民。伯里克里《丧礼演说》词中宣称:“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城邦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这是对主权在民的十分明确的表述。公民大会对国家事务拥有最高的决策权是主权在民的集中表现。公民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主要职权是选举政府官员。决定宣战媾和、制定和修改法律、决定财政开支等等,包揽了邦内一切政事。一切政事的决策不以某个人或某些人的意志为转移,而由参加公民大会的公民群体的意志所左右,这表明城邦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公民手中。同时“主权在民”不但体现在公民的决策权,而且体现公民的管理权。凡雅典公民都可以通过民主选举成为城邦的公职者,如执政官、将军、议员、陪审员等,参与城邦事务的管理。公职的取得有赖于公民权利的赋予,而非君王之类权势者的任和恩赐。正如伯里克利曾说,“一个公民只要有任何长处,他就会受到提拔,担任公职;这是作为对他优点的奖赏,跟特权是两码事。贫穷也不再是障碍物,任何人都可以有益于国家,不管他的境况有多黯淡。”[8](p209)与“主权在民”相辅相成的是“轮番为治”,它是指公民轮流担任公职,负责国家事务。雅典的每位公民都拥有轮流任职的机会。据亚里士多德估计,每年6个雅典公民中就有1人可能担任某种公职。雅典的公职如执政官、将军、议员、陪审员等,宪法规定均由选举产生,任职期限均为一年。选举法规定,已任过公职者,在其它公民尚未任过一次之前,不得连续担任公职。因为公职不是终身制,而是年年选举更替,因而公民都有轮流担任公职的机会,“轮番为治”从制度上避免了因长期任职形成事实上的权力集中以至于专制独裁的流弊,这实际就是对“主权在民”原则的有效保证。(三)依法治邦,崇尚法律雅典民主政治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国家政治,其产生、发展、繁荣的过程中无不充满法的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雅典民主政治运行的基本政治原则。伯里克里宣称:“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雅典人将法律视为神圣不可侵犯,“法律的格式均以‘会议与民众决定’的字样开头”[12](p119),以显示其威严和庄重,官员必须依法行事,一旦触犯法律,便要受到惩处任何人违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包括十将军在内。所以,公元前5世纪,雅典许多最显赫的政治家、军事家因触犯法律或遭流放,或被罚款,甚至被处死。每位公民被授予公民权或公职者就职的时候,都要宣誓保护法律,忠于法律。这反映了法律在雅典公民心中神圣的地位。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性,法律是不可随意更改的,任何公民有权对不良新法提案人进6行控告。控告成立的话,提案人要受到罚金处分,甚至有生命之虞。陪审法庭还有权撤消违宪新法,所以雅典的法律是相对稳定的,不存在朝令夕改的任意性。崇尚法治的雅典人强烈地反对人治,人治为雅典所不许。因此为禁绝人治,防止独裁,雅典人建立了极具特色的陶片放逐法作为对其法治的制度保障。此法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对意欲独裁的城邦最高公职者进行放逐的处罚,是为防止个人独裁而实行的一个奇特的法制,在客观上它起到了禁止专制保卫民主的作用。可见个人专权是雅
本文标题:浅析雅典民主政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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