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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一、海上保险概述二、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共同海损——海难救助三、我国海运保险举例一、海上保险概述海上保险的定义与范围(一)海上保险的定义海上保险,俗称水上保险,简称水险,是以与海上运输有关的财产、利益或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海上保险是保险的一种形式,与其他保险形式一样,海上保险既表现为一种经济关系,又表现为一种法律关系。不同国家对海上保险的解释:A:MarineInsuranceAct1906:Acontractofmarineinsuranceisacontractwherebytheinsurerundertaketoindemnifytheassured,inmannerandtotheextenttherebyagreed,againstmarinelosses,thatistosay,thelossesincidenttomarineadventure.[U.K]B.海上保险合同是以补偿因航海事故所发生损害为目的的合同。除本章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就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因航海事故所发生的一切损害负赔偿责任。(日本)C.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海上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中国)(二)海上保险的保险标的及其范围A、传统的海上保险标的:---------------------XiamenNewYorkColorTVsets1000setsFreightUSD100000---------------------船舶货物运费B、19世纪后,英国的规定:(1)船舶、货物或其他动产。(2)运费、运价、佣金、期得利益等。(3)有利害关系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责任。C、我国《海商法》的规定:(1)船舶;(2)货物;(3)船舶营运收入,包括运费、租金、旅客票款;(4)货物预期利润;(5)船员工资和其他报酬;(6)对第三人的责任;(7)其他财产和产生的责任、费用。海上保险的特征1.承保风险的综合性2.承保标的的流动性3.保障对象的多变性4.保险种类的多样性5.保险关系的国际性海上保险的种类(一)以承保标的为标准的分类1.货物保险。以各种运输工具承运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海上货物一般按航程保险方式投保,采用的保险单有:指定船名保险单待报保险单流动保险单预约保险单2.船舶保险船舶保险是以各种水上交通运输工具及其附属设备为标的的一种保险。船舶保险单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单、航程保险单、港口保险单、造船保险单、单船保险单和船队保险单等。3.运费保险运费保险是以运费为保险标的而进行保险。运费是指承运人为他人运送货物所得到的报酬。运费支付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预付运费,一是到付运费。4.责任保险海上保险中的责任保险是指船舶的碰撞责任保险。承保这种碰撞责任保险与承保船舶本身物质损失的船舶保险,本来是有严格区别的,然而在实务上大都将碰撞责任保险并入船舶保险办理。碰撞责任保险对被保险人因碰撞事故的后果所引起的对码头,或其他类似建筑物,或陆上财物的损失,人员伤亡,以及被保险船舶上货物的补偿责任等,则不予负责。这些风险由船东互保协会承保。5.保障与赔偿保险由参加协会的船东会员相互提供资金,共同承担那些不属于保险公司负责的,包括由于航运管理上的错误和疏忽等原因引起的,在法律上对第三者应付的经济赔偿责任。(二)以保险价值为标准的分类1.定值保险:定值保险是指海上保险财产的价值事先经保险关系双方约定并载明于保险合同,按照约定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作为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和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规定的事故损失时计算赔款的依据。定值保险是海上保险所特有的一种保险。海上保险中的货物保险和船舶保险采用此种方式,是因为这些保险标的受时间和空间因素的影响,事后估计损失在技术上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也由于为这些保险标的不像其他财产保险那样直接掌握在被保险人手中,不易产生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航程保险定期保险混合保险2.不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是指订立保险合同时,不约定保险价值,只订明保险金额,保险费依照金额计算。保险人对保险事故损失的赔偿,按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进行估计,以损失发生地当时的市场价值为准。(三)以保险期限进为标准分类1.航程保险:以航程为单位确定保险期限,承保从某港到某港之间一次航程,往返航程或多次航程中保险标的遭遇损失,货物保险通常采用航程保险,船舶保险一般采用定期保险。2.定期保险:承保一定航期内保险标的遭受风险损失。期限由保险关系双方协商确定,可以是1年、半年或3个月,保险责任起讫同其他保险一样,通过约定载于保险单上。3.混合保险:既保航程又保航期的保险,混合保险承保的是一定时间内特定航程过程中的风险。一方面,这种保险对规定的保险期限以外的期间所发生的损失不负责赔偿,因此具有定期保险的性质。另一方面,它对于原定航程以外航行区域发生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因此又具有航程保险的性质。二、海上保险举例——海运货物保险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范围一、海上风险(PerilsoftheSea)(一)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y)(二)意外事故(FortuitousAccidents)二、海上损失与费用(一)海上损失1、按货物损失的程度划分,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例1、我公司出口稻谷一批,因保险事故被海水浸泡多时而丧失其原有价值,这种损失属于实际全损。例2、有一批出口服装,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体触礁导致服装严重受浸,若将这批服装漂洗后运至原定目的港所花费的费用已超过服装的保险价值,这种损失属于推定全损。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也可要求按全部损失赔偿,这时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Abandonment)通知。2、按货物损失的性质划分,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共同海损一、共同海损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二、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三、共同海损的理算(一)共同海损的概念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及支付的特殊费用。(二)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首先,共同海损涉及的海上危险是船舶及货物共同的危险;单独海损中的危险只涉及船舶或货物中一方的利益。其次,共同海损是有意合理地采取措施而造成的,是明知采取措施会导致标的损失,为了共同安全仍采取而引致的损失;单独海损则是意外事故、不可抗力等造成,无人为因素。最后,共同海损是为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共同海损应由受益各方共同分摊。而单独海损只涉及损失方单方的利益,不存在共同安全问题,因此应由损失方自行承担,或者按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处理。(三)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1)同一航程中的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须属于两个以上的不同主体所有。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须处于同一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须遭遇共同危险。海上危险必须是真实的。(2)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所谓有意的措施是指船长在主观上明知采取某种措施会导致船舶或货物的进一步损害,但为了避免船货的共同危险而不得不采取的行为。所谓合理的措施,意指以最小的牺牲换取船货的安全。(3)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特殊和直接的。所谓特殊的损失是指超乎正常运营情况下的损耗和费用,是船长在应尽义务外所采取的措施造成的损失,不是海上危险造成的损失。直接的损失是指在采取共同海损措施时,船长可以合理地预见到的所有损失和费用或采取的措施的必然结果都是措施的直接后果,无论采取措施时,船长是否真的预料到了该损失。(4)采取的措施须是有效的。有效是指船长采取的措施保证了船货的安全,排除了险情,避免了更大损失。一般认为,只要最终保证了船货的安全,即使只是部分财产获救,该损失也会列入共同海损。二、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一)共同海损的牺牲(二)共同海损的费用(一)共同海损的牺牲共同海损牺牲是指共同海损措施所造成的船舶、货物等财产本身的损失。这种牺牲包括船舶、货物、运费及船舶其他财产的损失。主要包括:(1)船舶的损失。(2)货物的损失。(3)运费的损失。(二)共同海损的费用共同海损的费用指为了船舶及货物的共同安全而采取共同海损的措施支付的额外的费用。主要包括:(1)救助费用。(2)避难港费用。(3)代替费用。(4)其他费用。三、共同海损的理算(一)共同海损理算的概念(二)共同海损理算的内容(一)共同海损理算的概念共同海损理算是在船方宣布共同海损后,各受益方雇请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如何分摊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审核计算的过程。只有进入理算阶段,才能最终使共同海损制度得以实现,共同海损的理算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进行共同海损理算的专门机构和人员称为共同海损理算机构和理算师。(二)共同海损理算的内容1、共同海损损失金额的确定2、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确定3、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的计算1、共同海损损失金额的确定船舶的共同海损牺牲:船舶的牺牲分部分损失和全损两种。部分损失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修理费、减除合理的以新换旧的扣减额计算。船舶尚未修理的,按照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是不得超过估计的修理费。全损时,按照船舶在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损坏的估计的修理费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值的余额计算。货物的共同海损牺牲:货物的牺牲分灭失和损坏两种情况。货物灭失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保险费加运费,减除由于牺牲无需支付的运费计算。货物损坏的,在就损坏程度达成协议前售出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与出售货物净得的差额计算。运费的共同海损牺牲:按照货物遭受牺牲造成的运费的损失金额,减除为取得这笔运费本应支付但是由于牺牲无须支付的营运费用计算。共同海损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计算。2、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确定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是指参加共同海损分摊的受益财产的价值。分别按以下规定计算:船舶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计算,或者按照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实际价值,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以前售出的,按照出售净得金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以上每一项分摊价值都要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因为共同海损牺牲中的一部分将要从其他各受益方那里得到补偿,因此也有部分价值因为共同海损行为而得到保全,从而也应计算在共同海损分摊价值之内。3、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的计算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各受益方的分摊金额计算分两步。首先计算出一个共同海损损失率。然后以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金额分别乘以共同海损损失率,得出各受益方应分摊的共同海损金额。案例分析: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为:a、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b、600箱货物由于灌水灭火而受损c、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d、拖轮费用和额外增加的燃料及船长、船员工资试分析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损失?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舱内部分乙方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三万美元,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八万美元,那末,如何分摊损失?(该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载有甲乙丙三
本文标题:保险学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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