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浅谈对重点工作对象和
浅谈对重点工作对象和“三无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思明区司法局莲前司法所周彦对刑期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安置和教育,帮助人们摒弃过去,重新顺利走上新生之路是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新形势下亟待我们探索安置帮教的新路子。笔者认为,为进一步推进新时期安置帮教工作,应加强对重点工作对象和“三无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所谓安置帮教就是要对刑释解教人员在回归社会后进行妥善安置和教育,帮助他们摒弃过去,重新走上新生之路。安置帮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好、帮教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使其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人,体现了社会的人道、公正与文明,提高了全社会的文明程度,推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和完善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制度适应了国际人权斗争的需要,也是促进、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是为了切实维护他们的刑释解教人员的人权,对于维护全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基本人权更具意义;安置帮教工作,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通过加强教育、管理,遏制和减少重新犯罪,对于巩固监狱改造成果,改善社会治安状况,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之所以笔者认为,新时期安置帮教工作应把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作为工作的重点并加强对“三无人员”即无住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场所的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因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由于自身恶习深、劣性难改等自身原因及复杂的社会原因,外界的因素很容易导致他们违法犯罪,而其中的“三无人员”由于其素质低下,其回归社会后很难立足于社会极易诱发重新犯罪。而重新犯罪由于其社会危害性更大,破坏性更强,影响更为恶劣,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于巩固监狱改造成果,改善社会治安状况,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如何加强对重点工作对象和“三无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笔者认为可以做到以下几点:一、做好回归过程的衔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漏管失控。把好安置帮教对象的接收这一关是使刑释解教人员走向新生的第一步。(1)大力开展大墙内外联合帮教。即帮教机构或帮教小组通过与监狱、劳教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对家庭发生经济困难或其他变故的服刑和劳教人员,及时了解其心理动态,在此过程中,确立应重点帮教的对象,深入监(所),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教活动,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使他们认罪服法、积极改造,为顺利回归打下基础。(2)要建立统一的衔接制度,监狱、劳教单位、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安置帮教组织和基层组织各司其责,加强联系,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交接工作。建立统计台账、档案管理的统一信息系统,尽可能的减少脱管、失控现象。以厦门市思明区为例,现在我区就已实现了基层司法所派专人前往接茬回归人员,区、街道、社区帮教信息共享的工作局面。二、广泛协调,通力合作,做好对重点对象和“三无人员”的安置工作。安置是帮教的基础和依托,安置工作搞不好,抓不实,帮教工作就可能流于形式,收不到应有的效果。尤其是对于“三无”人员来说,只能通过落实安置,“安其身”才能“暖其心”。(1)要加强对“三无“人员的培训,增强其生存和适应社会的能力。监狱、劳教单位对即将回归的服刑在教人员要加强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教育,因地制宜地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注重技术性和实用性,并且以就业市场的需求为导向;劳动部门要积极协助街道对尚未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为其就业创造条件,让他们走自食其力之路。(2)安置渠道应变单一为多样化。①以往对于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总是以其自谋职业为主渠道,但是对于无住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场所的“三无”人员来说,要其自谋职业无异于一纸空谈。因此各部门在加强对安置帮教对象培训、鼓励其自谋职业的基础上,还要拓展多样化的安置渠道。要争取改造前有工作单位的,街道等的基层帮教组织要积极做原单位的思想工作,积极向企事业单位宣传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及责任和义务;司法部门及劳动部门可能选择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设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对过渡性安置基地给予一定的扶持和相应优惠政策;另外还可以发挥社区服务等渠道的作用。②还要区别不同对象,选择适合的安置方法。对于农村的“三无”人员,要作为“五保”对象,落实“五保”政策;在城市的就要纳入“低保”范围,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三、严把帮教关,使帮教工作及时、全面、突出重点。要把刑释解教人员从回归社会到妥善安置作为整个帮教的重点阶段。这一阶段要注意做好手续交接和生活安排,要注意针对环境的变化、思想波动及时做好思想工作;注意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将专门帮教机构的帮教与家庭亲友、邻里的力量有机的协调起来,创造良好的帮教氛围,并将帮教内容汉透到工作、学习、生活、交友等各个方面,力求帮教成效;要密切注意服刑期间表现差、反复多、社会背景复杂、安置困难等帮教对象,突出重点,抓好帮教。四、对重点工作对象和“三无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整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组成部分,除了应做好以上提到的三点以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全社会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的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体系。党委和政府要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履行安置帮教职能的工作机构,要协调公安、民政、劳动、工商、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分工协作,齐抓共管。(2)要大力宣传安置帮教工作,弘扬安置帮教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模范事迹,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进行宣传,争取社会各界人士理解、支持,参与安置帮教工作的同时,要注意总结安置帮教工作经验,加强对安置帮教工作的理论研究。(3)厉行法制,完善措施,保证安置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主要包括:①加强立法工作,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从法律上确定安置帮教的地位和作用。应通过立法,就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形式和内容、安置帮教机构和管理、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对累、惯犯的重点帮教等等,作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以利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工作。省一级地方立法可以先行,进而逐步为国家立法创造成熟的条件。②实行安置帮教目标责任制。这是实现帮教社会化,把安置帮教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制度保证。将安置帮教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党政一把手签订的年度综治目标责任书,并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在目标责任书内规定考核分数,变“软任务”为“硬指标”,在布置、检查、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时,一并布置、检查、总结安置帮教工作,奖优罚劣,从而真正实现对刑释解教人员“安其身、暖其心、用其长、育其人、正其本”的目标要求。关于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日期:2010年5月31日出处:晋中市司法局编辑:admin阅读:287次各县(区、市)依法治县(区、市)领导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落实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下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22号),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市委依法治市领导组办公室决定在今后一个时期,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现就主题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着力解决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为实现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二、活动主题此次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要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使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提高,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矛盾进一步化解;重点区域、特殊人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明显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广大干部和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办事意识逐步增强,自觉做到公正廉洁执法。三、活动内容(一)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要把主题宣传活动,作为“法律六进”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拓展主题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扩大活动规模,丰富活动内容。要以主题宣传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法律送到乡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单位,送到每个干部群众手中。要充分整合司法行政和社会各部门的力量,把法制宣传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机结合起来,与服务民生、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增强主题宣传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二)加强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宪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改革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社会和谐稳定、群众生产生活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民依法办事、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重点就土地征用、拆迁安置、企业改制、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资纠纷、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有针性地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努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三)加强开展“三项重点”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加强对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重点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法制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安全感。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扎实有效开展“依法治企”、“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农民、社区居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信访人员、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他们依法办事、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学法守法,更好地融入社会。(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真正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宪法和法律意识,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大力加强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四、活动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是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重要体现。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将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各县(区、市)各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主题宣传活动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主题宣传活动,着力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二)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市)、各部门要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制定深化主题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任务要求,推进活动深入扎实开展。要将主题宣传活动情况纳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表彰“五五”普法先进的重要指标。为深化主题活动,各县(区、市)委依托“法制文化广场、集市”,以及城乡法治文化
本文标题:浅谈对重点工作对象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1494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