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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定额辅助费总说明为适应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新、改、扩建的需要,有色工程建设定额站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重新编制了《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辅助费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属定额直接费,与《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预算定额》(直接费部分)配套使用。作为编制有色矿山井巷工程辅助费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施工企业进行经济核算和确定投标报价的基础。本定额是在收集整理有色金属矿山施工现场实际资料,以原五部定额《基础资料》为蓝本进行测算,再以九三年有色定额为基础综合编制而成。第一条本定额计量单位是:井筒、巷道以每10米成井、成巷计算;硐室以每100m3掘进量计算,其中包括了支护发生的辅助费。第二条本定额施工期内的工作内容包括从井筒破土动工至全部工程按设计要求竣工验收过程中的全部工序,已综合考虑施工中的一般的自然条件影响时间,凡定额中以包括的内容不得另行计算辅助费。第三条本定额施工工期中不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移交生产时,永久设备的联合试运转和试生产;2.因围岩地质原因造成片帮冒顶,平均厚度在0.8米以上、且一处冒落体积在20立方米以上;3.井巷施工中的探放水及工作面注浆封水;当工程施工中发生上述一例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办法另行计算费用;当发生二、三例情况不能继续掘进、支护作业时可按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排,按以下办法计算辅助费补偿费:FB=D*K*T式中:FB——辅助费补偿费;D——停工项目辅助费单位估价表;T——停工天数;K——进度折算系数(见下表)巷道类别竖井井筒斜井、斜巷、斜坡道平硐、平巷一般硐室特殊硐室折算系数K0.0640.1100.1680.1600.092第四条本定额的施工工期,按施工阶段划分为三期:(一)、井筒期,按开拓方式分:1、竖井:指竖井(暗竖井)井筒、马头门、井筒装备、井底水窝及位于井筒与井筒一道施工的硐室工程。2、斜井:指斜井(暗斜井)井筒、斜井横川、井筒铺轨、井底水窝及位于井筒中的硐室和交岔点工程。竖、斜风井井口的连通风道,采用巷道施工方法施工时可选用平硐、斜井井筒定额;采用明槽施工时不计取辅助费。3、平硐:指主运平硐的硐身、硐身铺轨及位于平硐中的交岔点和硐室等。4、斜坡道:指斜坡道井筒及位于井筒中的交岔点和硐室工程等。(二)、巷道期指除了井筒期以外的所有巷道、交岔点、硐室等工程。(三)、尾工期指井巷工程掘砌结束进行永久安装的工程,主要指设备及非标安装、铺轨、管路敷设、动力及照明、通讯线、缆安装、溜井加固、溜井闸门、各种防水、防火、栅栏门以及各类操作平台、起重梁等,但管线附属部件如管托、电缆钩等不得计取辅助费。第五条本定额中的硐室,分为一般硐室和特殊硐室两类,其划分原则是:一般硐室:指硐室结构类似水平巷道、掘进断面25m2的硐室工程。如调度室、医疗室、信号室、工具室、等候室、水泵房、变电所、电机车库及修理室、矿车修理室、小绞车硐室等以及硐室中的设备基础、管缆沟等。特殊硐室:指硐室结构比较复杂,施工进度较之一般硐室慢或掘进断面>25m2的硐室,如箕斗装载硐室、卸矿硐室、净径3米的溜井、矿仓、炸药库、破碎硐室、提升机房、防水防火门硐室、粉矿回收硐室、翻车机硐室、胶带输送机接头硐室、马头门、交岔点、吸水小井、高压排泥仓等以及硐室中的设备基础、管缆沟等。各类硐室通道选用相应条件的巷道定额。第六条本定额费用的内容包括矿井建设期间为井巷工程施工服务的提升、排水、通风、运输、照明、机电、其他等七个辅助系统所发生的费用。各系统的费用由第一类费用和第二类费用组成,第一类费用包括设备(施)的折旧与摊销、辅助材料与经常修理、设备运输和设备安装拆卸四项费用;第二类费用包括井上、井下人工工资和设备运转所消耗的动力费。第一类费用:1、折旧与大修:指施工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大修理折旧和为施工服务的设施、器材的摊销费用。2、经常修理和辅助材料费:经常修理费指施工设备设施中修所需的人工工资、材料费和零星配件购置费,以及日常维修所需的材料费。辅助材料费指施工设备正常运转和使用时所耗的润滑、擦洗等材料费;3、安装与拆卸费:指安装和拆卸施工设备、设施,敷设和拆除施工用管线工程所发生的人工工资、材料费机械费。但不包括提升系统的提升机、井架、稳车、排水系统巷道期施工时的主排水泵,通风系统巷道期施工时的主扇风机,供热系统的锅炉等设备的安装费。这些设备的安装费列临时设施费。4、施工设备运输费:指施工设备、设施、器材运往工地和从工地返回时运距在25公里(单程)以内的运输费用。第二类费用:1、辅助工人工资:指各辅助施工系统配备的井上、井下辅助工人的工资。2、动力费:指各种施工设备运转时所消耗的电力、燃料和水等费用。第一类费用为不变费用,使用时除定额规定允许外,一般不得调整。当使用进口施工设备时,可另编补充定额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或按进口设备价格和国内同类型产品价格的比值调整折旧及摊销费。第二类费用为可变费用,使用时可根据当地人工工日和动力预算价格计算。第七条各辅助系统包括的费用范围如下:1.提升系统:指竖井(暗竖井)、斜井(暗斜井)的井底或井筒工作面至井口一段,为提升矸石(矿石)和运送设备、器材及人员所发生的费用。2.排水系统:指为排出井筒工作面或全矿井的涌水而设置的主排水、区域排水设备、设施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斜巷下山施工时紧跟工作面的小水泵所发生的费用。3.通风系统:指为降低井下有害气体浓度、排除粉尘、保证井下新鲜空气的正常供应而设置的主扇和局扇通风所发生的费用。4.运输系统:指为井巷工程施工服务的井上、井下运输设备、设施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下山巷道施工时工作面小绞车的费用。5.照明系统:指为施工服务的工业广场、运输线路、辅助系统厂房和井下设置的照明设备、设施(包括固定和移动照明、灯房设备、设施和矿灯等)所发生的费用。6.机电系统:包括机修和供电两部分。(1)机修费用:指为施工设备、设施中的修、维修所设置的井口机修厂设备、设施和井上、下辅助系统设备、设施修理服务的值班电钳工等所发生的费用。(2)供电费用:指由主、副、风井工业广场临时变电所引出线至井下各配电点之间的输、变、配电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配电点至施工设备的供电电缆;主、副、风井工业广场变电所;场外输电线路;临时变电所至压风机房的供电电缆等所发生的费用。7.其他系统:包括井下防尘洒水和其他两部分。(1)井下防尘洒水费用:指为井下降尘、环境保护而设置的洒水管网所发生的费用。防尘洒水的耗水量包括在井巷工程预算定额内。(2)其他费用:指为井巷工程施工服务但不属于上述系统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测量、岩(矿)石地质分布素描、地质刻槽取样、井口调度通讯、安全质量检查、有毒气体测定、送班中餐、井下卫生和维修木工、施工现场通讯移设及维修等所发生的费用。供热系统:指在寒冷地区为井筒防冻加热和各辅助系统厂房取暖而设置的设备、设施所发生的费用。需要时可根据取暖期的长短计算。第八条本定额是按整个设计工程全部由一个施工单位承包考虑编制的,如施工单位只承担井筒期工程,在选用定额时调1.05的系数;如只承担巷道期工程,在选用定额时调1.02的系数。一座矿井由几个施工队伍施工,在选用定额时按各自承担的工程套用巷道工程量。第九条井筒装备定额是按预留梁窝制定的,实际为凿梁窝时,调1.25的系数;实际为锚杆架设时,调1.05的系数;原有装备拆除,按相应条件井筒装备定额的40%计取辅助费。第十条巷道期独头巷道施工长度大于600米时,按下表系数调整辅助费:独头长度6001000150020002500系数1.01.151.331.511.69第十一条本定额是按施工企业自行设有独立的辅助系统编制的,如与生产矿山共用辅助系统的,按本定额的40%计取共用系统的辅助费用。所谓共用,系指各辅助施工系统的主要设备而言,如提升系统的提升机,排水系统的主排水泵,通风系统的主扇风机等。若生产矿山与基建交叉进行时,可根据不同情况调整,调整系数控制在1.05以内。第十二条本定额巷道期及尾工期的巷道工程量是指除了井筒期以外的全部巷道设计长度,硐室、交岔点也按设计纵向长度计入巷道工程量内。第十三条本定额是按单一开拓方式编制的,若是联合开拓方式,可按以下方式选用定额:1、井筒期工程分别按设计特征套用定额,其提升深度或斜长是指整个井筒深度即包括井底水窝在内。2、巷道期工程可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的排矸方式分别套用定额,其井深或斜长是指提升深度或斜长,不包括井底水窝;如果井筒一次施工,而中段分期施工时,巷道期工程按承包期内最低中段提升深度计算。第十四条涌水量计算及调整。1、本定额井筒期的涌水量是指单个井筒平均涌水量,巷道期是指施工期间全矿井的平均涌水量(主、副、风井各施工区域平均涌水量之和)。编制预算时,井筒期按设计涌水量的50%;巷道期按设计涌水量的60%选用定额,在工程施工中,必须对涌水量进行实测,每旬一次,经业主认可后按实测平均涌水量办理结算,2、本定额井筒期排水电耗是按各档全量计算的,如20m3/h是按每小时20m3排水电耗计算的;巷道期是按100m3/h计算的。当实测涌水量与定额不同时,井筒期排水系统第一类费用不作调整,巷道期排水系统第一类费用按下表系数调整涌水量100200300400500600250001.01.31.51.651.852.0250001.01.11.251.51.61.8排水电耗均按下列公式调整:D2=D1*Q2*Q1式中:D2——调整后排水电耗千瓦时D1——选用定额的排水电耗千瓦时Q2——编制预(结)算涌水量米3/时Q1——选用定额涌水量第十五条本定额斜井开拓是按300倾角编制的,当设计大于30度时,井筒期、巷道期均用1.52系数调整提升电耗,用1.43系数调整排水系统电耗。第十六条竖井井深、斜井斜长、斜坡道长、平硐硐身长超过定额最大档距时,可用等差法计算出新子目使用。第十七条汽车排矸1、竖井、斜井开拓采用井口汽车排矸时,井筒期用0.2系数调整运输系数费用,另加井口汽车排矸;巷道期用0.8系数调整运输系统费用后另加井口汽车排矸;平硐开拓按相应定额全费用另加井口汽车排矸。2、地面二次转矸按相应定额全费用另加二次转矸费用。3、当汽车排矸、二次转矸运距超过2公里时,按下表系数调整排矸费:运距吨位2.534567841.11.331.461.681.882.132.2981.071.321.421.651.862.12.254、汽车排矸定额不含排矸场推土机及平整费用。第十八条工程施工中,对下列情况可用系数调整定额全费用:1、无轨运输井下砼路面厚度超过200mm以上时,选用相应的巷道定额用0.12的系数调整;厚度不足200mm超过100mm时,按相应的巷道定额用0.06的系数调整。2、竖、斜井开拓方式的暗竖、斜井工程,(包括井筒及利用暗井筒开拓的巷道、硐室等)按相应条件的明井定额调1.315系数;如明井系统由业主承担则按1.1的系数调整;盲井下面的盲井工程,如二个盲井和明井均是施工单位承担用1.63系数调整;如明井系统由业主承担,用1.415系数调整;如明井和上层盲井由业主承担,用1.15系数调整。3、盲井工程施工时的明井井深大于300m或斜长大于500m时每增加100m(含小于100m)在盲井调整系数的基础上增加0.02的调整系数。4、在不稳固岩层中采用短掘短砌(即掘5m以内即需支护)方法施工时按相应条件定额调1.1系数。5、矩形井筒按其断面折合成圆形井套用定额。6、经认可的巷道先刷大再支护工程,按相应条件的一般硐室选用定额;只刷大不支护的竖井、天溜井、巷道工程。按相应条件一般硐室定额的40%计取辅助费。7、需设矸石山排矸的工程,井筒期调1.05系数,巷道期调1.03系数。8、高压排泥的高压系统按相应条件特殊硐室调1.5系数。9、60度的天溜井按相应条件的岩石斜巷选用定额。第十九条本定额中凡注明“<××”者,均包括其本身在内。第二十条当一项定额需用多个全费用调整系数调整时,其综合调整系数按各分项调整系数的乘积计算。第二十一条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单价是按综合工日
本文标题:有色定额辅助费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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