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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路运输生产统计的主要指标第一章、船舶统计船舶是水路运输最基本的生产工具,是交通运输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水路行业经营管理的需要,进行船舶统计,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水路行业船舶的数量、能力、构成、分布状况与技术状态,可以为水路客货运输,船舶更新、检修,航道建设与维护等提供基础资料,为调整产业结构和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一、船舶的概念、统计范围及分类1、船舶是指用作水上运输及其他水上作业、具有一定流线形状的水上浮动工具。包括非排水的气垫船、水翼船,不包括排、筏及水上飞机。2、船舶的统计原则和统计范围船舶按所有权原则进行统计,即凡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均由船舶所有者进行统计。船舶统计范围包括营运、在修、待修、国家征用、封存停航、沉没未处理、租出但仍拥有产权的船舶,不包括租入、代管和组织使用其他单位的船舶。经改建、新建还未正式验收纳入固定资产的船舶也不包括在内。不统计渔船和军用船舶。3、船舶的分类(1)船舶按动力可分为机动船和非机动船。机动船又称自航船,指装有各种发动机推进装置、以机械动力行驶的船舶。非机动船指不靠发动机作为推进动力装置的船舶,主要包括驳船和帆船。驳船指本身无动力装置,或只设简易动力装置,依靠拖船或推船带动的平底船。(2)船舶按用途可分为运输船舶、辅助船舶、工程船舶等。运输船舶是指直接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包括客船、客货船、货船和拖船。客船是指专门用于运输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和邮件的船舶。客货船是指除运送旅客及其携带的行李之外,还可装载相当数量货物的船舶。货船是指专门用于运送各种货物的船舶,又分为杂货船、散货船、集装箱船、滚装船、液货船和其他货船。拖船是指专门拖带其他船舶、船队、木排或浮动建筑物的船舶。辅助船舶指不直接从事客、货运输,为运输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交通船、巡逻艇、消防船、检疫艇、引航船、供应船、起锚艇、带缆艇、救生船、救助拖船及港作拖轮、驳船等。工程船舶指用于航道、航务、港建工程等装有专用技术设备并完成特定技术工作的船舶或为工程服务的船舶。包括挖泥船、吹泥船、泥驳、起重船、打桩船、打夯船、打捞船、布缆船、铺管船、航标船、破冰船、测量船、铺管船、海难救助船、海洋开发船、海洋调查船、钻探船、浮油回收船及其他工程船等以及航道、航务工程部门专用的拖轮、驳船等。(3)船舶按航行的不同航区分为远洋船舶、沿海船舶和内河船舶。远洋船舶指主要航行于远洋、近洋航线的船舶;沿海船舶指主要航行于国内沿海航线的船舶;内河船舶指主要航行于内河、湖泊航线的船舶。(4)船舶按技术状况分为一类船舶、二类船舶、三类船舶和四类船舶。一类船舶指船舶技术状况良好,可以保持正常运输生产,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船舶。具体条件如:①船体、主要机电设备和专用设备的技术状况能满足船检部门的各项有关规定,并取得应有的全部证书,鉴定书中无保留意见;②能达到各项定额,不减载、不减拖,主、辅机均能达到额定功率,工程船舶专用设备不降低设计性能;⑧燃、润料消耗和工况参数可达到额定水平;④主要安全、应急、自动装置指示正确,功能正确。二类船舶指船舶技术状况尚好,能参加正常营运,基本上符合安全生产条件,2具体条件基本与一类船舶相近,但有如下差别:①船体、主要机电设备和专用设备的技术状况可满足船检部门的船舶检验规范的要求,并取得应有的全部证书,但鉴定书中列有限期解决的问题;②有局部缺陷,可以在计划修理中得到解决。三类船舶指船舶技术状况不良,存在问题较多,带病航行,须经大修理才能恢复正常营运生产,具体条件如:①船体、主要机电设备和专用设备的技术状况存在较大缺陷,须采用一定措施后可取得船检部门的证书,但鉴定书中有较大保留意见;②主要技术参数不能达到额定要求,有限制航区、减载、减拖、减低气压,主机降低负荷等情况。四类船舶指船舶技术状况严重不良,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被迫停航的船舶。(5)船舶按船体材质分为钢质船、木质船、水泥船和其他材质船舶。(6)船舶按船籍国别分为中国籍船舶和外国籍船舶。按船舶登记国别分为悬挂中国国旗船和方便旗船。此外船舶还可按船龄、船舶登记总吨和经济类型等进行分组。二、船舶的主要统计指标1、船舶实有数指报告期末拥有的船舶实际数量。每艘船舶不论其负载多少或牵引力大小,均按一艘进行计算,但不包括船上备用的救生艇(筏)。计算单位:艘。统计时可按船舶分类进行分组。2、登记总吨(总吨)指报告期末以船舶总容积计算的实际吨位数量。计算单位:吨位。总吨是根据船舶丈量规范的规定,丈量出船舶所有大舱、房间等围蔽场所的总容积,减去规范中规定免除的部分如船舶驾驶室、双层底、公共卫生用的舱室等的容积,以2.83米3为1吨,计算得出的吨位数,以船舶证书的记载为准。在现行统计中沿海和远洋船舶要计算总吨,内河船舶一般不做统计。总吨一般表示船舶的大小,表示一个国家或一个航运公司拥有船舶的数量,用于计算造船费用、船舶保险费用等。若发生海事,则以此为计算赔偿的依据。3、登记净吨(净吨)指报告期末以船舶有效容积计算的实际吨位数量。计算单位:吨位。净吨是指从船舶总容积中减去船员处所、机舱处所等不能用来载运旅客、货物的容积,得到的船舶有效容积,以2.83米3为1吨,计算得出的吨位数,船舶证书上均有记载。净吨一般用作交付港口费、引船费、灯塔费和停泊费的计算标准。4、总载重量指报告期末所拥有的船舶达到设计满载时可以装载的实际重量。计算单位:吨。船舶总载重量包括货物、人员及其行李、粮食及供应品、淡水、燃料、润滑油等的重量,但不包括固定压载、备件、机器和管系中的液体的重量。相当于满载排水量减去空船排水量。总载重量反映船舶具有的总载荷能力。5、净载重量指报告期末所拥有船舶的总载重量减去燃(物)料、淡水、粮食及供应品、人员及其行李等的重量及船舶常数后,能够装载货物的实际重量。计算单位:吨。净载重量=总载重量-燃(物)料重量-淡水等给养-船舶常数船舶常数指船舶经过一段时间营运后的空船重量与船舶建造出厂时空船重量的差值。净载重量反映船舶具有的载运货物的能力。6、载客量指报告期末所拥有船舶可用于载运旅客的额定数量。计算单位:客位。由于船舶载运旅客设备不同,有铺位和座位之分。在计算客位数时,不论是铺位还是座位,均按一个客位计算。客货船临时将货舱改作载客用途,该船的客位数不作变更。载客量不包括船员自用铺位。载客3量反映船舶具有载运旅客的能力。7、箱位量指报告期末所拥有船舶可装载集装箱的额定数量。计算单位:TEU。各种外部尺寸的集装箱均按折算系数折算成20英尺集装箱进行计算。箱位量反映船舶具有载运集装箱数量(TEU)的能力。8、车位量指报告期末滚装运输船舶可用于装载车辆的额定数量。计算单位:车位。反映船舶具有载运车辆数的能力。9、船舶功率指报告期末所拥有船舶主机的额定功率数。计算单位:千瓦。国产小型陆用内燃机安装在船舶上使用时,以八折计算功率。若功率标称为马力时,其换算系数为1马力=0.7355千瓦。10、辅助船舶实有数指报告期末拥有的辅助船舶实际数量。计算单位:艘。11、辅助船舶总吨指报告期末辅助船舶以总容积计算的实际吨位数量。计算单位:吨位。12、辅助船舶主机功率指报告期末辅助船舶主机的最大功率数。计算单位:千瓦。13、工程船舶实有数工程船舶实有数指报告期末拥有的工程船舶实际数量。计算单位:艘。14、工程船舶总吨指报告期末工程船舶以总容积计算的实际吨位数量。计算单位:吨位。15、工程船舶主机功率指报告期末工程船舶主机的最大功率数。计算单位:千瓦。第二章、生产统计水路生产包括水路运输生产,为其创造条件和提供保障的航道及辅助设施的维护生产,船闸生产和打捞生产等。准确、及时地统计水路运输量、航道及辅助设施维护工程量、船闸作业量等指标,可以全面反映水路生产的规模、水平、结构和比例关系,体现出水路运输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做出的贡献,以及为提高水路运输量和保障水路安全生产提供的服务。水路运输指利用船舶、排筏和其他浮动工具,在江、河、湖泊、人工水道和海上从事旅客和货物运输生产的活动,是运输业的基本生产活动。通过水路运输生产统计,可以反映旅客和货物的运送数量、距离,流向与构成,分析研究运输业内部及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相互关系,并作为指导水路运输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一、水路运输统计范围和统计原则1.凡在水路运输生产活动中发生的客货运输量均应纳入统计,包括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2.水路运输量按船舶经营权统计。3.按到达量统计,即在报告期内已运达目的港并卸(下)完的货物(旅客),才可统计为该报告期的运输量。4.货物按实际重量、旅客按实际人数统计;运送距离按运输单据记载情况统计。5.渡口的摆渡运量,港区内为装卸服务的驳运量及在没有划定港区范围的地,运距不足一公里的驳运量,均不统计为运输量。6.企业有调度权的租入船舶所完成的运输量和通过互换租入舱位,在合作船舶上承运的本公司运输量以及企业代管其它部门的船舶所完成的运输量,应予以统计。此外,水运企业以期租(含航次期租)、承租形式租出给国外企业的船舶所完成的运输量可以纳入统计。水运企业以光船出租的形式租出的船舶所完成4的运输量不予统计。7.合资、合作企业的运输量按股份比例分摊。8.排筏主要靠拖船拖带运输的,其运输量按驳船计算,否则不统计运输量。9.江海联运的运输量按主要航行区域统计。此外,为了分析研究区域经济,以及为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供依据,还可以按区域或航线统计运输量,即在一定区域内或一条航线上,所有运输船舶发生的运输量,而不论船舶是否在该区域注册登记。二、主要统计指标运输量包括旅客运输量和货物运输量,客运量和旅客周转量统称为旅客运输量;货运量和货物周转量统称为货物运输量,在货物运输量中还应包括集装箱运输量和滚装车运输量。运输量可按船舶航行区域(内河、沿海、远洋)、船舶经营性质和船舶经营者的经济类型进行分组,还可以按照船舶类型分组。1、客运量指报告期内船舶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计算单位:人。(1)在计算客运量时不论旅客乘船里程长短,客票票价多少,舱位等级如何,均按持有客票的旅客计算为一个客运量;(2)购买优待票的乘客,以及持有免费票的乘船者,均按一个客运量计算,不得用票价折算客运量;(3)军运、旅游及会议包船载客,应按实际人数计算客运量,如确实无法取得资料者,可按船舶定额客位计算客运量;(4)购买儿童票的儿童,按一个客运量计算,不足购票年龄免购客票的儿童,不计算客运量。2、旅客周转量指报告期内船舶实际运送的每位旅客与该旅客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计算单位:人公里(海里)。计算公式:旅客周转量(人公里)=∑(运送的每位旅客×该旅客运送距离)3、货运量指报告期内船舶实际运送的货物重量。计算单位:吨。一般货物按实际重量计算。若无法直接取得实际重量的货物,按有关参数进行折算,如木材按1立方米折算为1吨;液化石油气按1立方米折算为0.5吨;运输汽车按出厂时的标记自重计算,如无标记的汽车,按面包车折算为2吨、大客(卡)车折算为5吨、集装箱车折算为10吨计算。中转运输的货物,如一、二程运输由同一公司承运,货运量只统计一次。独立核算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货主一次托运的货物,中途因故由本企业转船运输的,货运量不应重复计算。不同水路运输企业之间转运的货物,应分别计算货运量。货运量除按上述方式分组外,还可按运载货物的贸易性质分为内贸货运量、外贸货运量和第三国货运量。其中外贸货运量又可分为进口货运量和出口货运量。外贸货物运输是指按照外贸合伺规定运送货物的生产活动。内贸货物运输是指按照国内贸易合同运送货物的生产活动。第三国货物运输是指运输货物的发运港和到达港均是外国港口的生产活动。进口运输是指发运港在国外到达港在国内的生产活动。出口运输是指发运港在国内到达港在国外的生产活动。4、货物周转量指报告期内船舶实际运送的每批货物重量与该批货物运送里程的乘积之和。计算单位:吨公里(海里)。其统计分组同货运量。计算公式:货物周转量(吨公里)=∑(每批货物重量×该批货物的运送距离)5、换算周转量指报告期内运输船舶完成的客、货周转量按照一定的换算系数得到的换算周转量。计算单位:吨公里5(海里)。包括船舶自载和拖带所完成的旅客周转量和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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