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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23页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试行)1总则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电力外包工程(注1)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系统电力外包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程规定,结合浙江电力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明确了电力外包工程资质审查、承发包双方安全职责、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监督与考核等方面的工作要求,用于规范电力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单位(包括县级供电企业、电力施工企业)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改、检修等电力生产有关的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1.4具有法人资格的本公司系统电力企业,有权对外进行工程发包,车间(工地、工区)、班组不得发包工程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三证”(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注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齐全、安全生产记录良好的企业,可按照施工资质分级管理原则承包相应的工程。具有相应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方能在资质许可条件下发(分)包工程,严禁主体工程分(转)包。1.5电力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把工程外包工作的安全责任落实到每项工作的管理者、组织者、实施者,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第2页共23页员工。1.5.1受本企业法人的授权或委托的基建、生技、调度、农电、营销等与工程外包业务相关的管理部门,是外包工作的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是电力外包工程的项目主管部门,对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1.5.2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安全、质量方面的标准、规程和制度得以贯彻执行。1.5.3各级安监部门是电力外包工作的安全监督主体,要加强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加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1.6电力外包工程实行合同管理。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安全协议书”)作为必要附件,明确双方在工程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安全考核条款和其他安全管理要求。2安全资质审查2.1新入网审查2.1.1新入网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由各地市级单位负责进行。2.1.2申请新入网的施工单位,应提前填写《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入网安全资质审查表》(见附录1),并准备以下安全资质材料,装订成册(不包括证书原件),交发包方项目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1)营业执照原件;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原件;3)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时限和权限等事宜;4)安全生产许可证;5)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包括近三年来施工单位已竣工第3页共23页工程项目的验收报告和安全、质量评价报告,及前期工程获奖情况等资料。土建施工单位还应提交近三年的“建设职工伤亡事故基层单位统计表”(年度报表);6)国家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指从事电气工程施工者,不包括土建工程);7)施工单位施工(工作)人员概况。包括施工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等。2.1.3入网安全资质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由地市级单位的安监部门进行公布,并颁发统一的《电力外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查合格证》(见附录2),年内有效。经县级供电企业安监部门安全资质审查合格的施工单位,资质材料上报市级单位进行审批。2.1.4取得《电力外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查合格证》的施工单位,方可承接电力外包工程业务。2.2年审各单位应建立对工程外包施工单位的年度考核评估制度。依据2.1条之相关规定,由各地市级单位的安监部门每年对所有工程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性考核评估,审查合格的续发《电力外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查合格证》,并予以公布。县级供电企业应将施工单位的年度综合性考核评估情况上报地市级安监部门审核、批准。2.3工程前审查2.3.1工程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应提前填写《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见附录3)、《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外包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概况表》(见附录4),交发包方项目主管部门和第4页共23页安监部门审查。审查内容为:1)工程施工(工作)人员概况。包括施工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等相关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证明)原件,以及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考核成绩记录等,其种类、数量和内容应与审查表上填写的内容相对应。2)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置。30人以下的施工队伍应配有兼职安全员,30人及以上的施工队伍应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队伍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并提交对应的安全管理网络图及相关人员具体名单。3)施工装备概况。施工所需的主要机具、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的配置及试验等情况。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注3)。按项目部管理要求,应包括本工程施工安全目标、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如爆破、起重等)及其它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等。2.3.2开工前,由发包方的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承包方施工人员的相关资质,给合格人员颁发带有本人照片的“施工证”(见附录5),并要求其在施工过程全程携带。“施工证”严禁转借他人。3安全职责3.1承包方安全职责3.1.1准备安全资质审查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发包方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对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3.1.2编制保证现场安全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等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在开工前提交发包方项目主管部门。第5页共23页3.1.3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并根据协议要求,落实保证施工安全的各项职责和措施。3.1.4根据签订的“安全协议书”要求,向发包方财务部门缴纳工程安全施工保证金。3.1.5开工前,必须履行以下职责:3.1.5.1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并将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及时报送发包方项目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重要的起重、高处及邻近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注4)的施工,需增加有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内容,并考核合格。3.1.5.2如需增加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的,应提前向发包方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履行相关手续,待审核合格后,携带“施工证”方能进入现场施工。3.1.5.3检查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并确保器材完备合格,满足施工要求。3.1.5.4检查所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上岗证,确保在有效期内,并持证上岗。3.1.5.5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开工前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3.1.6在现场施工作业时,必须做到安全、文明生产。3.1.6.1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发包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等制度规定。3.1.6.2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如需变更,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通知交叉作业中的相关施工单位。3.1.7接受发包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发包方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在规定限期内及时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第6页共23页3.1.8承包方的临时用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1.8.1严禁使用未成年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3.1.8.2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3.1.8.3临时用工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经过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应在承包方专业人员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3.2发包方安全职责3.2.1项目主管部门3.2.1.1对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初审合格后,送交安监部门审核。3.2.1.2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同时与承包方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3.2.1.3委托财务部门收取承包方安全施工保证金。3.2.1.4组织审查承包方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等资料。3.2.1.5审查承包方对施工人员专业安全知识的培训组织情况,对重要起重、高处及邻近带电作业等危险项目的施工,督促承包方增加有专业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内容。3.2.1.6工程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施工人员名单、安规及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成绩等有关资料,并负责组织给施工人员颁发“施工证”。3.2.1.7根据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发包方的各项安全措施和职责,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与工作协调,同时督促承包方认真落实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中规定的各项要求。3.2.1.8指定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必要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做好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第7页共23页工作,实施有效的统一指挥。3.2.1.9对承包方施工现场不定期实施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包方出具“整改通知单”,并上报本单位安监部门,督促承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3.2.1.10工程结束时,出具“安全施工保证金退款通知单”。3.2.2安监部门3.2.2.1监督项目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本规定中的各项要求。3.2.2.2审查新入网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项目主管部门递交的施工单位安全资质,组织开展年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电力外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查合格证》。3.2.2.3审查承包方施工人员的技术资质证书(证明),以及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等资料。3.3.2.4在开工前,审批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承包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施工作业人员的有关资料并备案,公布审查合格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3.2.2.5监督项目主管部门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并督促工程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收取。对于未签订安全协议书和收取工程安全施工保证金擅自开工的,有权要求立即停止施工,直至手续完备后方可复工。3.2.2.6监督工程的承发包双方认真落实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中规定的各项安全职责、安全措施和要求。3.2.2.7对承包方施工现场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必要的“整改通知单”,并督促承包单位整改。3.2.2.8对承包方进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督与考核。3.2.2.9建立外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查、安全管理及安全检查考核等档案。第8页共23页3.2.2.10工程结束时,在项目主管部门递交的“安全施工保证金退款通知单”上签署意见。3.2.3财务部门3.2.3.1协同项目主管部门收取工程安全施工保证金。3.2.3.2根据“安全施工保证金退款通知单”,做好工程安全施工保证金的结算退款工作。4安全施工要求4.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都应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制度。4.2.开工前的安全要求4.2.1由发包方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双方有关人员共同进行现场勘察,并认真填写现场勘察记录,双方签字确认。4.2.2由发包方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内容,对工程进行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明确工作范围、带电区域和停送电配合工作,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作详细书面交底,明确施工要求,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等,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双方签字确认。4.2.3承包方应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和工程协调会要求,制订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等资料,报发包方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电网、设备事故的施工作业,承包方应事先向发包方详细了解情况,并制定确保安全的针对性施工安全措施,经发包方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实施。第9页共23页4.2.4发包方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承包方确定的施工方案,落实设备停役、工作票签发、工作负责人指派等事宜。4.2.5现场开工前,由发包方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职能人员会同承包方施工负责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员等在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书面交底,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工作环境、停电措施、施工危险点及其控制措施和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并填用《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外包工程现场安全交底记录单》(见附录5
本文标题: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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