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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贯彻《内蒙古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实施细则。1、为学生提供有关学分制和学习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并辅助班主任做好心理健康与安全教育。2、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本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培养计划、课程体系、课程大纲及其学分制的规定和任课教师的基本情况。3、了解被指导学生的学习情况,掌握和了解学生从入学开始的累计学分、平均学分等情况。4、采取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5、每学期开学初必须与学生见面,每周用于指导的工作时间不少于2小时,且保证每两周至少与所有学生均有一次见面指导机会。6、要特别注意指导关心降级学生、休学后复学学生及问题学生的进步与成长。7、每学期末导师要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学习方面的评价,评价结果报送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存档。8、导师需填写导师工作日志,对指导活动做好记录。9、导师工作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10、考核由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建立导师年度考核档案。11、考核方式:查阅导师的工作记录、召开学生座谈会、对学生进行满意度评测、考察学生各方面能力、综合素质提高程度等。12、学院定期检查导师工作日志及召开学生座谈会,对导师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13、学校采取随机抽查导师工作日志及召开学生座谈会,对导师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14、导师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评优的条件。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裴志利成员:张春生姜静清吴松林斯琴高娃王丽刘娜仁
本文标题: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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