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SCEG-ZD-GC-17)
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文件制度名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号SCEG-ZD-GC-17版本号B/0目录1目的及适用范围2编制依据3职责和权限4管理要求5消防安全监督检查6本制度的支持性文件7记录修改时间修改页码修改内容简述修改人审核人会签:郑焕然、魏俊、米本周、罗邦明、敖文斌编制人:程长军日期:2011-9-5审核人:汤耀文日期:2011-9-5批准人:冯向东日期:2011-10-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SCEG-ZD-GC-1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实现集团公司确定的方针目标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法人单位、集团总部办公区域,以及建筑公司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2.编制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2.4《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3.职责和权限3.1集团生产副总裁是集团公司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本制度建立、实施、保持、改进的领导。3.2集团行政副总裁是法人单位、集团总部办公区域和建筑公司办公区域消防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全面负责法人单位及分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3集团总工程师是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协管领导,负责对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的技术指导,负责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参与集团公司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3.4集团工程管理部是本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负责对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SCEG-ZD-GC-17督、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本制度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3.5建筑公司、法人单位是本制度实施的直接单位,负责所属施工生产、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的定期检查和消防隐患的纠正预防。3.6建筑公司、法人单位总经理(或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管生产的领导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7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集团总部办公区域和建筑公司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负责对管辖区域消防安全的定期检查和消防隐患的纠正预防。4.管理要求4.1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4.1.1建筑公司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机构,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副组长由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担任,并按照法律要求设置专职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义务消防队。4.1.2建筑公司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批、备案并公布实施,建立健全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1.3项目部应当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绘制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图,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4.1.4施工人员进场时,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SCEG-ZD-GC-174.1.5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4.1.6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4.1.7施工现场消防用水,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能够保证在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要求;高层建筑工地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消防水管宜采用镀锌钢管,严禁使用PVC管,消防水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每层设消火栓口,并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4.1.8施工现场电、气焊工必须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使用明火前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4.1.9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生活区、办公区活动板房及各类临时用房材质应满足防火要求。4.1.10在建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库房应采用非燃烧材料搭设,用电符合防火规定。4.1.11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用房及各类临时用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放置在通道醒目和便于使用的位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SCEG-ZD-GC-174.1.12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不得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项目部应当根据生活区正常负荷安装限量用电控制器,在建工程内严禁设置宿舍。4.1.13施工现场厨房严禁与宿舍、办公用房合建,应选择安全地点集中设置,设专人管理灶火,液化石油气钢瓶放置、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4.1.1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4.1.15一旦发生火情,项目部应立即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相关部门报告,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有组织地实施灭火措施,引导安全疏散;火灾事故单位及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进行事故调查。4.2法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4.2.1法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机构,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副组长由消防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担任,并按照法规要求设置专职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建立义务消防队。4.2.2法人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应急预案和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报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批、备案并公布实施,并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4.2.3法人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员工每年必须至少接受一次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消防培训,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资料档案。4.2.4法人单位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接受专业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SCEG-ZD-GC-17员从事特种作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必须按规定参加复审,逾期未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证件无效,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4.2.5法人单位作业区使用明火前应当清除周围可燃物,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4.2.6法人单位对管辖区域及经营、出租场所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施和消防平面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4.2.7益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单位在将场所等出租时对其提供的场所履行如下消防安全职责:(1)提供符合消防规范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场所;(2)提供合法有效的结构图纸、使用说明书等;(3)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4.2.8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其所管理的物业履行如下消防安全职责:(1)按照合同约定(物业管理合同须有消防责任内容)承担相应的保证设备设施、场所完好的管理责任;(2)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明确防火安全责任;(3)管理、维修、保养、更新物业区域内的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4)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5)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安全疏散。4.2.9一旦发生火情,现场发现者应立即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相关部门报告,启动消防应急预案,有组织地实施灭火措施,引导安全疏散;火灾事故单位及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因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职责未消防安全管理制度SCEG-ZD-GC-17落实而发生的消防责任事故,要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结合合同承担各自的责任。4.3集团总部办公区域和建筑公司办公区域消防安全管理4.3.1集团综合办公室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演练,对集团总部办公区域和建筑公司办公区域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消防安全检查记录。4.3.2集团总部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执行《集团本部办公场所管理规定》,建筑公司办公区域参照《集团本部办公场所管理规定》执行。5.消防安全监督检查5.1集团工程管理部对建筑公司所属项目部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法人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开展不定期抽查。5.2建筑公司对所属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由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5.3项目部对施工现场每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长(安全主任)、安全员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5.4法人单位应对所属管理处(厂)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由单位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安全主任等参加;管理处(厂)对经营场所、出租区每月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由管理处主任(厂长)组织,主管生产副经理、安全主管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5.5集团总部办公区域和建筑公司办公区域由集团综合办公室负责定期监督检查,相关检查要求执行集团综合办公室相关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SCEG-ZD-GC-175.6建筑公司、法人单位、集团综合办公室消防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消防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认真整改。6.本制度的支持性文件6.1《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SCEG-ZD-GC-16)7.记录7.1集团工程管理部按照《建筑公司消防安全检查表》、《法人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表》对检查进行记录;法人单位以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为依据,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检查、评分和记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SCEG-ZD-GC-17建筑公司消防安全检查表受检单位:工程项目(场所):检查部位:检查人:检查时间:年月日序号检查项目扣分标准应得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1消防安全管理1、未建立消防组织机构、安全防火责任制,各扣5分2、未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专(兼)消防管理人员,各扣3分3、未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扣3分4、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各扣5分5、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无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图,扣3分6、无消防应急救援预案,扣3分7、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扣2分8、未对员工进行防火、灭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各扣2分9、未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无演练记录资料,各扣2分10、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扣3分11、无动火审批手续、动火监护,扣3分12、明火作业无防火灭火措施,每处扣3分13、明火作业存在严重消防隐患,每处扣3分14、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扣3分15、对存在严重消防隐患未落实整改,每处扣5分16、未对存在、发生严重消防隐患、火灾事故的责任人教育、处理,各扣3分452消防设施1、临设消防间距、通道宽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门宽及开启方向不符合规定,每处扣2分2、宿舍存在“三合一”的现象,扣3分3、生活区、办公区活动板房及各类临时用房材质未达到防火要求,扣5分4、在建工程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扣5分5、在建工程内设置宿舍,施工现场厨房与宿舍、办公用房合建,每项扣5分6、未按规范设置消防栓、灭火器、蓄水池、消防桶、铲等器材,每项扣3分7、易燃易爆品未隔离存放,存放点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每处扣3分8、高层未布设消防水源、高压泵、消防竖管
本文标题:消防安全管理制度(SCEG-ZD-GC-17)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2710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