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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保证保险保险学院付菊电话:0731-5636393邮编:410114*信用保证保险的概念以被保证人的信用危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信用:遵守诺言、履行承约。卖方(债权人,被保险人)买方(被保证人,债务人)信保用证保保险险保险人(担保人,保证人)*信用保证保险的概念保证保险: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信用保险: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信用保证保险的特点:1.信用保证保险承保的是一种信用危险,不论是权利人还是被保证人要求投保,保险人事先必需对被保证人的资信进行严格审查,认为确有把握,才能承保。2.对承保被保证人自己信用的保证保险,保险人除严格审查外,通常还要采取某些保全措施。现金担保提供反担保实物抵押保全措施签订偿还协议书保险费实际上是一种担保手续费*信用保证保险的特点:3.合同当事人在保证保险中有三方:保险人(担保人)被保险人(权利人)投保人(债务人,被保证人)*出口信用保险一、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类型1.政府直接办理类型2.政府间接办理类型3.代理类型(政府委托私营公司代理类型)4.混合经营类型*出口信用保险二、出口信用保险的种类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大批量,重复性出口的初级产品和消费性产品,信用期不超过180天2.出口货物出运前风险保险*出口信用保险3.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信用期超过180天的资本性货物出口。这类合同由于金额大,执行时间长,涉及的产品要专门设计、制造,货物的交付与货款的支付办法与一般性货物的出口有较大差别,因此保险的条件和承保的方法,也不同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有如下特点:*出口信用保险1)体现较长的政策性2)保单的专门设计3)保险人早期介入4.外汇风险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三、短期出口信用保险1.适应条件1)凡是以付款交单,承兑交单,赊帐等商业信用为付款条件2)产品全部或部分在中国制造3)信用期限不超过180天的出口业务*出口信用保险2.保险责任商业风险:1)买方被宣布破产或实际丧失偿付能力2)买方拖欠货款3)买方在发货前无理终止合同或发货后不按合同赎单提货政治风险:1)买方所在国实行汇兑限制2)贸易禁运或吊销有关进口许可证3)颁布延迟对外付款令4)发生战争、动乱等5)发生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其他非常事件*出口信用保险3.责任免除①汇率变动损失②因被保险人违法所致损失③因被保险人未履行保单规定的义务而发生的损失④被保险人与买方存在争议尚未裁定由谁负担的损失⑤买方违约后应由被保险人采取措施加以避免的损失⑥应由其他险种承保的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根本违反:签约的一方违反双方合同的规定,使另一方遭受损失预期违反:签约一方的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在他准备履行合同时或履行合同的行为表明有严重缺陷。*出口信用保险4.责任限额及信用限额十二个月最高累计赔偿限额责任限额买方信用限额每十二个月保单最高赔偿限额,由保险双方根据被保险人在该十二个月内用非信用证方式出口总额的需要确定,出口月申报表需每月报保险公司,如未申报的项目保险人不负责。*出口信用保险5.保险费及费率保险费=申报发票总值×保险费率买方所在国所属类别保险费率信用期长短货款支付方式保险费率需要调整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从第二个月起实行。*出口信用保险6.索赔和赔偿:1)卖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保险人:损失已经发生获悉可能引起损失的事件已发生买方出现财务困难买方逾期两个月以上未支付或未付清货款1)等待期的规定:买方无力偿还债务:正式宣布破产之日起买方拖欠货款:付款期后6个月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货物重新处理或出售完毕后一个月禁止进口或撤销许可证:事件发生后四个月*出口信用保险付款后四个月外汇管制:买方将货款存入指定银行满四个月可消除一些虚假致损风险原因,达到预防损失的目的等待期规定:保险人查勘定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货物的风险已经发生,但出口商的货款仍有收回的可能性意义:有助于出口商协助保险人追讨欠款有的部门对拖欠违约有不同的解释3)比例赔付*投资保险一、概念也称政治保险,承保本国对外进行投资的投资人在投资期间因对方国家的政治原因造成的投资损失的风险。开办目的:鼓励本国私人资本向海外投资;保证本国投资者在海外投资的利益*投资保险二、发展简况三、要点1.适用范围被保险人:本国在外投资的公民或企业保险项目:原则上只承保新的直接的投资项目,包括:现金投入、机器设备投入、建筑物、技术专利。*投资保险2.保险责任:1)因东道国实行国有化或其他原因,使投资项目被没收或征用的损失2)因东道国限制汇兑,使投资者的资本或利润不能汇回本国而造成的损失3)东道国发生战争、革命、内乱使投资项目遭到损毁或无法运作而造成的损失*投资保险3.责任免除1)投资项目受损后造成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违背或不履行投资合同,故意违法行为导致政府有关部门的征用或没收的损失;3)被保险人未按接受国政府有关规定的期限汇出款项而造成的损失;4)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造成的损失;5)投资合同以外的其他财产的征用、没收;*投资保险4.保险金额按投资金额及预期利润确定,但预期利润应按扣税后的净利润计算,并且其额度最高不超过投资金额的20%为限。5.保险期限分为一年期和长期投资保险两种;最长可达15年;在保险期限内,不管东道国风险情况有何变化,都不能取消保险合同,也不能调整保险费;*投资保险6.保险费保费=保额×费率费率根据东道国投资风险的大小以及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定;当年保额保费长期投资保险的保费包括差额保费10~20%(承诺保费)*投资保险7.赔偿赔付比例:50~90%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扣除自负部分金额计算;赔偿时间征用没收:在征用没收发生满12个月(6个月);战争等:投资人提出财产损失证明或投资企业停业十二个月(6);汇兑限制:被保险人提出申请汇款后六个月(3);(括号内为我国)*诚实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险)一、概念:承保雇主因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它是以雇员的品德为承保对象,因而是一种品德担保业务,也就是雇员的人品。这种保险一般由雇主投保,雇主既可以投保其所有雇员,也可以投保其指定的某些雇员和某些职位。*诚实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险)二、承保方式:1.指名保证:以特定的雇员为被保证人,在雇主遭受被保证人造成损失时,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承保方式。个人保证指名保证表定保证(团体保证)雇员的姓名、各自的保证金额*诚实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险)2.职位保证:在此合同中不列明被保证人姓名,只列明承保的职位及每个职位的人数及每一职位的保证金额。单一职位保证职位保证职位表定保证3.总括保证:承保雇主所有正式员工商业:规定每一损失赔偿限额总括保证职位:规定每一赔案中每人赔偿限额*诚实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险)三、保险责任雇员在受雇期间盗窃财物而致的损失;雇员在受雇期间贪污财物而致的损失;雇员在受雇期间欺诈行为而致的损失;四、除外责任1.因雇主擅自减少雇员工资待遇或加重工作任务而致雇员不诚实行为所带来的损失;2.雇主没有按照安全预防措施和尽责督促检查而造成的任何钱物的损失;3.雇主及代理人和雇员勾结而造成的损失;*诚实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险)五、主要规定1.雇主及代理人在发现雇员中有某种欺骗和不诚实行为可能造成钱财损失时,应随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上述通知,并不意味着表示认可或已同意赔偿);2.保险人有权审查雇主提供的索赔说明书,财务报表及其他单证,以避免上述资料的不忠实而导致保险人的损失;3.雇主变更雇佣条件或减少雇员报酬等情况,均应事先征得保险人的同意;*诚实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险)4.雇主除有责任向保险人提供有关情况外,还应积极协助保险人,向犯有欺骗和不诚实行为造成钱物损失的雇员进行追偿或从雇主应付给雇员的报酬中扣回保险人在该单项下已支付的赔款;5.发现期:一般规定为6个月。保险期满后6个月内退休、离职、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并提出索赔。*合同保证保险一、概念承保因被保证人不履行各种合同义务而造成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它主要是适应投资人对建设工程承包人如期履约而兴办起来的。工程承包的几个阶段:信用风险投标阶段预付款支付具体履行合同(施工阶段)完工阶段(维修)*合同保证保险二、合同保证保险的种类1.投标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权利人)因中标人不继续履行合约而遭受的损失2.预付款保证保险3.履约保证保险(履行合同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工程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保险人承保此保险,掌握都相当严格。*合同保证保险4.维修保证保险承保工程所有人因承包人不履行合同所规定的维修任务而受到的损失,或者承保承包人所履行的保证期责任。*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问题一、规范车贷险费率,严格控制经营风险。1、承保范围;2、谨慎设置保险责任;3、明确赔偿处理方式;4、合理设置除外责任;5、严格规范权利义务;6、审慎设定承保期限。*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问题二、强化车贷管理,规范车贷经营行为,统一管理,集中授权,专业化经营。1、统一制定条款费率;2、分支机构总公司授权经营;3、不得异地承保;4、可要求车辆投机动车辆保险;5、设专门机构管理;6、实行分帐管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问题三、加强对车贷险业务的考核监督,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1、抓好车贷险资信审核和催欠追偿管理工作。2、建立科学、有效的车贷险控制制度和机制。3、建立定期稽核检查制度,完善考核指标体系。
本文标题:信用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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