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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供应链视角的财务目标冲突解决路径[摘要]财务目标是企业利益冲突协调机制的逻辑起点,财务目标的选择与实现过程是各利益主体财务目标冲突的动态平衡过程,解决财务目标冲突的思路从“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单边治理演变为“利益相关者最大化”的共同治理,但目前的利益相关者最大化解决思路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提出了供应链价值最大化的共同治理思路,并阐释了这种思路协调财务目标冲突的有效性。[关键词]财务目标冲突供应链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70873012)作者简介:裴艳丽(1972-),女,河南人,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供应链管理;彭龙(1964-),男,安徽人,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校长,国际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公司财务;王珊(1974-),女,湖北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管理信息系统。财务目标是财务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决定着企业财务的基本方向,是财务活动评价和财务决策的最高准则。财务目标又是企业治理中建立利益冲突协调机制的逻辑起点,是财务治理的基础。不同的财务目标,不仅会产生不同的财务运行机制,也会形成利益主体间不同的财权配置方案,影响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分配方式。因此,财务目标中蕴涵着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冲突,财务目标的选择是不同利益主体力量对比、博弈的结果。一、财务目标的价值导向与内容财务目标包括实现谁的目标(价值导向),和实现什么样的目标(内容)。财务目标始终在追求财务目标主体利益的最大化。(一)企业财务目标主体是企业企业一旦成立,则具有独立“人格”(袁振兴,2004),企业财产权独立于各个利益主体的财产权,因此,企业财务目标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企业的各个利益主体,但是企业财务目标中又要体现不同利益主体的财产权利和利益要求,否则无法维系企业的存在。随着企业各利益主体相对力量的变化及企业制度的变迁,企业利益主体权利的分配组合呈多样化特点,企业财务目标的利益导向也会发生变化,财务目标的表述也是多样的,王化成曾归纳出14种(王化成,2000),袁振兴归纳了6种,在这些表述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有“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等,本文则提出了供应链价值最大化的表述。(二)企业财务目标内容反映企业财权及财务治理权配置,影响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分配企业财务目标的内容反映着不同主体在企业中利益实现的财务侧面,许多关于财务目标的研究都是在企业治理结构的框架下讨论企业利益主体的利益实现问题。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耦合(anexusofcontracts)(Coase,1937)。财务交易活动也是通过一系列财务契约(如股权契约、债权契约、财务控制权契约、资产契约、分配契约等)来完成的,财务契约就是耦合在企业契约中的子契约(雷新途等,2007)。雷光勇也将企业契约分解为会计契约和非会计契约,会计契约具有贡献计量、利益计量、履约信息提供、维护企业契约参与者市场地位的流动性、提供参与者间谈判博弈的共同知识基础等职能,在企业契约中处于中心地位(雷光勇,2004)。公司治理中各种索取权人之间的基本关系、利益冲突及其治理机制是由财务契约确定的,财务契约是企业治理,尤其是企业财务治理的基础(张先治等,2005)。企业契约的有效运行须以财权配置为基础,而财务契约的目的在于明确各主体在财权配置和分割中所处的地位与作用,即确认和分配各利益主体间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林钟高等,2006)。财务目标是一系列财务契约缔结和履行所要实现的目的,也反映财务契约主体缔结契约的目的。鉴于财务契约与企业契约的上述关系,企业所确立的财务目标应与企业目标逻辑一致,即,财务目标的内容反映企业的财权与财务治理权配置,其背后的基础是企业所有权(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配置问题,财务目标的确立为企业治理中协调各主体利益冲突提供了依据。二、财务目标中蕴涵的冲突(一)各利益主体财务目标与企业财务目标间存在着冲突可能按“理性经济人”和“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解释,缔结企业契约的各主体应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企业是一种“团队生产”,会给各要素投入者带来高于独立行动时的较高收益,即“合作盈余”或“组织租金”,各主体缔结特定企业契约的目的是其能提供高于其他方式的利益,财务契约缔结主体的目的理所当然也是追求“合作盈余”的最大化(雷新途等,2007)。然而,各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自身财务目标)与属于共同利益的“合作盈余”(企业财务目标)最大化之间既可能一致,也可能冲突。(二)各利益主体的财务目标间存在冲突每个为企业投入资源的主体都对“合作盈余”有相应的要求权,但是他们有各自的财务目标取向。股东作为企业的出资者,关注每股收益或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及经营风险,而债权人关注保企业的偿债能力和利息所得倍数,经营者、管理者、员工则关注是否获得公平报酬及报酬与企业的经营成果是否同方向变化,供应商则是付现能力、短期偿债能力和生产规模增长,分销商与客户则关注产品成本、生产规模与融资能力(延迟支付),政府和社会的目标是保证企业在长期稳定发展的同时履行社区责任、提供较好的税源和就业岗位。各个利益主体站在自身角度,对企业提出的利益要求存在显著差异,而且很可能有冲突(陈宏辉,2004)。(三)财务目标的决策与实现过程(财务治理)是在冲突中动态平衡的过程如果契约是完备的,那么各主体在契约缔结时可妥善协调、清晰地约定各自利益而不存在争论,仅余事后的监督问题。但是,契约不完备是客观存在的,财务契约各利益主体都从自身利益,凭借对信息的不对称占有、权力的不均衡配置对企业提出要求,财务目标的决策就是各主体博弈的过程。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必然导致机会主义和缔约风险,一旦缔约主体意识到风险超出一定的警戒时,可能选择退出契约,企业契约网络将瓦解,那么各缔约方已支付的信息成本和缔约成本成为沉没成本。从集体理性角度看,财务收益和财务控制权的配置(财务治理)不能只倾向个别主体,而要通过财务治理协调各利益主体财务目标与企业财务目标间的冲突、权衡各利益主体间的目标冲突。财务治理实际上是财务目标的实现过程,财务目标实现过程就是在上述冲突中动态平衡的过程。三、财务目标冲突解决思路的演变财务目标选择及财务目标冲突解决的思路是伴随着人们对企业性质认识的变化、企业治理与财务治理利益取向的变化而变化的。(一)“股东至上”与股东价值最大化在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大萧条以前,企业目标的利益取向是“股东至上”,企业治理是股东权保护的单边治理结构,企业财权集中地分配给股东被认为是最有效的财务治理机制。相应的财务目标也是股东利益导向的,包括利润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等。其理论依据是资本强权理论和股东利益社会利益一致理论。前者主张“资本雇佣劳动”,由于资本的专用性、稀缺性,企业所有权(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天然地归股东所有。后者认为股东利益至上能极大地增进社会福利,只有把股东利益放在第一位,才能使每个人最大限度地受益(埃巴,2001)。(二)对“股东至上”的质疑及经理人利益最大化20世纪30年代后,股权分散化、企业经营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引发“企业到底是谁的”的疑问。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由于“敌意收购”及其对其他利益主体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更使“股东至上”受到挑战。在“经理革命”爆发的基础上提出的“劳动雇佣资本”理论认为,随着人力资本专用性日益增强,把企业财权集中地分配给人力资本所有者是一种最有效的企业财务治理机制。但是,这也是一种单边治理机制。(三)共同治理理论与企业价值最大化、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逐渐兴起的共同所有权理论、托管责任理论、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对企业性质与使命重新认识,产生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美国的《公司治理声明》、韩国的《公司治理最佳实务准则》、日本的《公司治理原则》等也都强调要重视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要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张维迎,1999)。共同所有权理论认为除股东外,供应商、贷款人、顾客、雇员等都投入了专用性资产,面临被“勒索”境地并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合作盈余”或“组织租金”是他们共同创造的集体产品,都有权分享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托管责任理论认为,公司是有自己个性的机构,董事会成员是公司资产的受托管理人,而不是股东的代理人,应关注投资者、雇员、供应商、顾客和管理者等的广泛利益,并公正地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加文.凯利等,2001)。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指出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所有利害关系人的信托人,应履行公司在社会中的责任,内含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以及整体社会的利益。在共同治理理论基础上,典型的财务目标有企业价值最大化、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目标指通过企业采用最优的财务政策,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化。它强调必须正确处理各种财务关系,在企业价值增长中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苏海雁等,2006)。企业价值评价指标是企业全部资产的市场价值(股票价值和债券价值之和),着重的是企业潜在的获利能力,但主要体现了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不够全面。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是实现利益相关者的公共利益最大化,并非每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它包含以下内容:企业利益独立于股东利益,是企业作为法人组织所享有的利益,包括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无论何种情况下,公司的目标都在于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不能仅把其他利益相关者看成实现股东利益的工具;由于相关者利益结构复杂而且可能存在利益冲突,董事会与管理者要按公平与正义原则协调与平衡各种利益关系;衡量指标不能按传统利润指标、经济增加值及按股票市价计算的企业价值指标,而是按内含各类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有效增加值”衡量(李心合,2003)。四、当前的利益相关者财务目标冲突解决思路的局限性财务目标应具有四个特征:1)导向性;2)可计量性;3)与理财环境的相容性;4)综合性(蒋卫平,2006)。有许多人批判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财务目标,认为它缺乏可实现性。袁振兴(袁振兴,2004)认为产权残缺使企业利益相关者追求自身利益时受到限制,最终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企业的财务目标应该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但他所批判的仅仅是“最大化”的表述,其实李心合的“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包含了利益相关者公共利益最大化与相互间利益均衡两重含义。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财务目标的问题不在于理论上的不清晰,而在于以下问题。(一)利益相关者范围的清晰界定问题哪些利益相关者能够被考虑到财务目标中,并参与财务治理与财务控制,是存在争议的。自196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一个研究小组首次定义利益相关者,经济学界提出了近三十种解释(Mitchell,1997)。杨瑞龙和周业安(2000)归纳的最宽泛的定义是能影响企业活动或被企业活动所影响的人或团体,最窄的定义是在企业中下了“赌注”(“赌注”指利益相关者投入到企业中的资产)的人或团体。陈宏辉(2004)进行的调查显示,对于股东、管理人员和员工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度高达100%,认可度达50%以上的还包括消费者、债权人、政府、供应商和分销商。但是,目前在利益相关者财务理论的论述中,大都只提到主流经济学所关注的“真实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员工和政府(张兆国等,2005),而供应商、分销商、客户很少被作为真实的利益相关者纳入到企业财务目标中去。事实上,伴随着信息与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现代企业无论规模大小,越来越多地被卷入到供应链战略联盟、企业间网络[28]、虚拟企业[29]等中,突破了传统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治理向战略联盟或网络治理方向发展。与松散的上下游关系不同,纳入供应链管理的上下游企业间具有更紧密的关系,按照利益相关者的四条标准:一是向企业投入专用性资产;二是分享企业剩余;三是承担企业风险;四是分享企业控制权,他们在上述四项标准上都有更深入的体现,应在企业利益相关者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二)“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的不可计量性问题传统会计无法提
本文标题:基于供应链视角的财务目标冲突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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