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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交通服务空中交通服务是民用航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飞行情报服务、告警服务、空中交通咨询服务、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区域管制服务、进近管制服务或机场管制服务的总称。第一节空中交通服务的概念一、空中交通服务的意义真正意义的空中交通服务的产生,是在1919年《巴黎公约》签订生效后。依据《巴黎公约》成立了“国际空中航行委员会”通过了8个技术附件,第一次实现了空中活动在某些技术方面的一定程度上的统一。1944年《芝加哥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在它认为可行的情况下,已有在其领土内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义务。(第28条)(一)确定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空域;(二)建立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二、空中交通服务的组织三、空中交通服务的内容飞行情报服务(FlightInformationService);告警服务(AlertingService);空中交通管制服务(AirTrafficControlService)区域管制服务(AreaControlService);进近管制服务(ApproachControlService)机场管制服务(AerodromeControlService)国际一致性;科技进步性;整体协同性;快捷准确和连续性;广域性;安全性;四、空中交通服务的特点是关于空中航行的法律规范,使空中交通管制员和飞行人员组织与实施民用航空活动的准则。第二节空中交通服务规则一、空中交通规则的概念在世界范围内是《国际民航公约》附件二《空中规则》;就我国而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的:《空中规则》的适用范围;《空中规则》的遵守;《空中规则》的一般规则;一、《空中规则》的一般规定《空中规则》的一般规则;1.关于人员和财产的保护;2.避免碰撞;3.飞行情报;4.时间;5.空中交通管制服务;6.对空中航行的信号、非法干扰和拦截的规定1.关于人员和财产的保护;2.避免碰撞;①迎面接近避让;②交叉相遇避让;③超越规则;④降落时避让;⑤起飞时避让;3.飞行情报主要有飞行计划构成,而飞行计划必须由有关空中交通服务当局认为合适的各项情报所组成。1.航空器识别标志;2.飞行规则和飞行种类;3.航空器的架数、型别4.设备;5.起飞机场;6.预定区下轮当时间;7.巡航速度;8.所飞航路;9.目的地机场和总的预计到达时间;10.备降机场;11.续航时间;12.机上总人数;13.紧急和救生设备;14.其他事项等。4.时间;5.空中交通管制服务;6.对空中航行的信号、非法干扰和拦截的规定第三节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一、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意义空中交通管制服务(AirTrafficControlService)是指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派空中交通管制员,通过无线电、雷达及自动化系统,对航空器的活动进行管制,而提供的一种特殊专业服务。它是空中交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务:A.防止航空器之间相撞和在机动区内的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B.加速和维持空中交通活动有秩序进行。空中交通管制和防空管制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空中航行调度员;航行签派员;航行情报员;三、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内容机场管制服务:是指对机场交通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但不包括进近管制服务。进近管制服务:是指对进近管制区内进场或立场飞行所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进近管制区是指机场塔台管制区域区域管制区相连接的部分,即机场管制区内除机场塔台管制区以外的空间。区域管制服务:是指在管制区内对管制飞行所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但不包括进近管制服务。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责任第四节其他空中交通服务飞行情报服务;空中交通咨询服务;告警服务;第五节空中交通服务中的军民协调一、我国国内法的有关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二、国际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一:
本文标题:空中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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