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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交通管理第四章起源1903年12月17日,莱特兄弟实现首次动力飞行,天空成为人类任意使用的资源。1910年,维也纳发生了世界航空史上的第一起飞机空中相撞事故,人们开始认识到飞行活动也需要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于是,空中交通管制产生了。最初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通过简单的旗语指挥来实现。管制员使用红、绿旗指挥飞机起飞、着陆或复飞。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实现了空中交通管制员与航空器之间的话音通信。随着空中交通流量的迅速增长,许多机场建立了空中交通管制塔台,出现了专职的空中交通管制员。空管发展简史灯光和信号弹时代;20世纪30年代美国采用无线电管制、目视飞行向仪表飞行过渡;1935年随着飞行流量的增大,航线管制应运而生;空中交通管制发展状况我国空中交通管制体制基本是军事管制体制,但在民用航路上实施由民航总局统一管制的空中交通管制体制。20世纪60年代,规定一切飞行由空军统一实施管制,由各航空部门分别实施指挥我国民航空管系统下属44个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共有一线各类管制人员共4309人(区调、塔台、进近、站管调等)空中交通管制的体制改革1986年,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设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下设空中交通管理局,直属国务院,同时也是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的改革:改革第一步:搞好北京—广州—深圳航路交由民航指挥的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第二步:逐步实现在全国实施“一个特定空域由一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负责管制指挥”。改革第三步:实现空中交通由国家统一管制。空中交通管制的基本职责与特点空中交通管理ATM包括了:-空中交通服务ATS-空中交通流量管理ATFM-空域管理ASM空中交通管制的基本职责与特点空中交通服务ATS包括了:-空中交通管制服务ATC-飞行情报服务FIS-告警服务AL空中交通服务职责-空中交通管理的任务是使航空器的运营者能够满足其预定的起降时间和采用最理想的、限制性最小的飞行航径的需求,而不影响规定的安全标准。-管制服务:防止飞行中的航空器与航空器,在机动区内的航空器与航空器、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维护并加速空中交通的有序的流动。-飞行情报服务: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助于安全和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告警服务:向有关组织发出需要搜寻援救航空器的通知,并根据需要协助该组织或协调该项工作的进行。管制方式(一)程序管制空中交通管制员将批准的飞行计划的内容填写在飞行进程单内。管制员根据预定的飞行计划和飞行员在飞行中的位置报告,以时间概念通过计算掌握飞机的位置、高度等信息,并根据航行规定,以时间为单位来调配飞机之间的间隔,保持规定的安全时间间隔和高度差,以确保飞机有秩序地、安全地飞行。从2000年开始,在我国飞行流量繁忙空域和机场开始实施雷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其目的是为了加速飞行流量.其本质还是程序管制.南京进近管制室从2003年开始实施雷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管制方式(二)雷达管制雷达管制员根据雷达显示,可以了解本管制空域雷达波覆盖范围内所有航空器的精确位置,并根据航行规定以距离间隔来调配航空器之间的横向和纵向间隔,以保证飞行安全。目前民航使用的雷达种类有一次雷达和二次雷达。一次雷达发射的一小部分无线电脉冲被目标反射回来并由该雷达收回加以处理和显示,在显示器上只显示一个亮点,并无其他数据。二次雷达是一种把已测到的目标与一种以应答机形式相配合设备协调起来的雷达系统,可以在显示器上显示出识别代码和飞行高度等数据。(一)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民航管制单位及分工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塔台管制室);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进近管制室(终端管制室);区域管制室(区域管制中心、区调);民航地区空管局运行监控室(管调);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运行监控室(总调)。塔台管制室职责负责对本塔台管辖范围内航空器的开车、滑行、起飞、着陆和与其有关的机动飞行的管制工作。在没有机场自动情报服务(ATIS)的塔台管制室,还应当提供航空器起飞、着陆条件等情报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职责负责审查航空器的飞行预报及飞行计划,向有关管制室和飞行保障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及其相关的情报服务.进近管制室职责负责一个或数个机场的航空器进、离场的管制工作。区域管制室职责负责向本管制区内受管制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受理本管制区内执行通用航空任务的航空器以及在非民用航空机场起降而航线由民航保障的航空器的飞行申请;负责管制并向有关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地区空管局运行监控室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飞行,组织协调本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内各管制室之间和管制室与航空器经营单位的航务部门之间飞行工作的实施;控制本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飞行流量,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承办专机飞行的有关工作,掌握有重要客人、在边境地区和执行特殊任务的飞行。空管总局运行监控室职责负责监督全国范围内的有关飞行,控制全国的飞行流量;组织、承办专机飞行的有关管制工作并掌握其动态,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审批不定期飞行和外国航空器非航班的飞行申请。负责专机飞行的管理工作,掌握有重要客人、在边境地区和执行特殊任务的飞行.飞行预报和飞行计划航空器的飞行应当事先向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提出飞行预报申请,未经批准的飞行预报不得执行。新型航空器首次投入航班飞行前,航空器的经营人、所有人应当向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提供航空器的有关性能数据。航空器的经营人、所有人或者航空器驾驶员,应当于飞行实施前一日15时前,向当地机场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提交飞行预报申请。抢险救灾等紧急飞行任务,可以不受此限制随时申请,但应当在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二)飞行情报服务飞行情报服务的任务是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助于安全和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三)告警服务告警服务的任务是向有关组织发出需要搜寻援救航空器的通知,并根据需要协助该组织或协调该项工作的进行。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空中交通运行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全国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实施工作。全国飞行流量管理机构分为民航总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和地区管理局飞行流量管理单位两级。〔管理的原则、目的〕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应当有效地利用民用航空资源,平衡空中交通需求和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容量,促进空中交通安全、有序、快捷地运行。〔流量管理的内容〕空中交通流量管理是对飞行计划、飞行时刻、飞行路径、飞行间隔的预先和实时的安排及调整。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空中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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