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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保险基础理论FUNDAMENTALSOFREINSURANCE2一、再保险的定义二、再保险的作用三、再保险的主要类型四、临时再保险五、合约再保险六、国际再保险市场3一、再保险的定义DefinitionofReinsurance4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5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originalinsurer)或分出公司(cedingcompany);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reinsurer)或分入公司(cededcompany)。6与直接保险转移风险一样,再保险转移风险责任也要支付一定保费,这种保费称为分保费或再保费(reinsurancepremium);同时由于分出公司在承揽业务过程中支出了一定费用,分出公司需要向分入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加以补偿,这种由分入公司支付给分出公司的费用报酬称为分保佣金或分保手续费(reinsurancecommission)。7二、再保险的作用FunctionsofReinsurance8对于分出公司而言,再保险的主要作用有:1、扩大承保能力(increasecapacity)2、稳定经营业绩(improvestability)3、保障巨灾风险(catastropheprotection)4、提供偿付能力(providesurplusrelief)5、提升核保技能(underwritingexpertise)6、处置退出业务(withdrawalofbusiness)9三、再保险的主要类型MajorTypesofReinsurance10FacultativeTreatyProRataExcessofLossProRataExcessofLossQuotaShareTreatySurplusShareTreaty11四、临时再保险FacultativeReinsurance12临时再保险是指分出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双方逐笔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的再保险合同。在此之前,双方并无再保险合同存在,对于临时分保业务的分出与接受,分出公司与接受公司均无义务,可以自由选择。13临时再保险主要应用于:巨额标的保额超过合约限额合约分保除外责任业务成立的公司或新开展的业务承保时特别约定的业务14临时再保险的特点:逐笔处理,手续繁琐;分出人必须将分保条件及时通知再保人,再保人是否接受事先无法掌握;如果不能迅速安排分保就要影响承保或已承保的业务的保险责任要由原保险人承担。15五、合约再保险TreatyReinsurance16合约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预先订立合约,凡是合约中规定的业务,分出人有义务分出,再保人有义务接受,对双方均产生约束,无权自行选择,即分出人必须分出,再保人必须接受。17合约再保险的主要类型比例分保合约(ProportionalTreaty)1.成数分保合约(QuotaShareTreaty)2.溢额分保合约(SurplusShareTreaty)非比例分保合约(Non-ProportionalTreaty)1.险位超赔合约(PerRiskXLTreaty)2.事故超赔合约(PerEventXLTreaty)3.赔付率超赔合约(StopLossXLTreaty)185.1成数分保合约QuotaShareTreaty19对于分出人而言,成数分保合约的主要优点有:简单直观,管理成本低;分出人可以获得比其他方式合约更高的分保手续费,用于弥补拓展市场和销售的成本,提高利润和投资收益,从而可以增加分出人的净资产,使得分出人能够逐步提高自留,降低分出比例。20对于分出人而言,成数分保合约的主要不利因素有:通常成数分保合约是与其他类型的分保合约共同使用的,尽管其本身简单直观,但对整个分保业务的影响是比较复杂的;分出人对分出业务没有自主选择权,一些本来可以全部自留的盈利业务也被分出了;21由于分出人将保额、保费、赔款等按相同比例分出和摊回,分出人的赔付率不会因为合约分出而得到提高,起不到稳定业务的作用;成数分保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来划分双方责任,对于危险度的高低、损失的大小并不加以区分,原保险合同保险金额高低不齐的问题,在成数分保后仍然存在,因此还必须借助其他分保方式来分散风险。225.2溢额分保合约SurplusShareTreaty23溢额分保合约是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人承担。24溢额分保与成数分保相比,其最大区别在于:如果某一业务的保险金额在自留额以内,就无需办理分保,只有在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时,才将超过部分分给溢额再保人。25溢额分保合约的三个要素是:危险单位(riskunit)自留额(retention)线数(lines)26对于分出人而言,溢额分保合约的主要优点有:提高承保能力分散风险、稳定业绩灵活确定自留额减轻重大或累积赔款对财务的压力巨灾风险保障27对于分出公司而言,溢额分保合约的缺点是管理复杂和财务上的不确定性。对于再保人而言,由于分出公司可以根据风险状况调整自留额,这就可能存在“逆选择”,并且分出公司可能放松核保控制。不过分出公司需要和再保险公司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因而上述做法是极不可取的。285.3险位超赔合约PerRiskExcessofLossTreaty29险位超赔是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金额来计算自留责任限额和分保责任限额。$2,500,000xs$500,000$500,000Retention示例:50万美元以上250万美元险位超赔合约305.5事故超赔合约PerEventExcessofLossTreaty31事故超赔是以一次巨灾事故所发生的赔款总额计算自留责任限额和分保责任限额。主要以保障异常的大灾害风险为对象,又称巨灾超赔保障(catastropheXLcover)。32$60,000,000xs$60,000,000$40,000,000xs$20,000,000$20,000,000Retention示例:自留2千万美元超赔第一层2千万美元以上4千万美元超赔第二层6千万美元以上6千万美元335.6赔付率超赔合约StopLossExcessofLossTreaty34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是按年度赔款累计数字或按赔款与保费的比例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分保责任额。当赔款超过规定的赔付率时,由接受公司负责超过部分的赔款。35Retained110%5%80%Cedanttoabsorb10%70%ExpectedLossRatioRetention0%110%xs80%(95%)co-insuranceco-insurance示例:80%以上到110%赔付率超赔合约365.7超赔合约的特点FeaturesofExcessofLossTreaty37超赔合约的优点:分出保费较少;管理比较简单,可以省去大量事务性工作;对于重大的保险损失,能给予很好的再保险保障。38超赔合约的缺点:对核保质量要求较高;再保险费的计算复杂;对于小额的保险损失,无法得到再保摊回。395.8不同分保方式的混合运用DesignReinsuranceProgramCombiningVariousTypesofReinsuranceAlternatives40在再保险实务中,分出公司在设计和选择再保险方式时,为了适应复杂的保险业务风险管理和核算的需要,往往采取几种分保方式的配合以求互相补充取得充分的保障。41例如:比例再保险的成数和溢额混合运用,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混合运用等。视业务的规模、性质、技术力量而作各种调配,调配适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一个公司的经营效益。425.9临分、溢额和超赔混合分保分出演示CedingDemonstrationw/hFacultative&Treaty(proportional&non-proportional)43混合分保分出演示1瑞安法成士联定数再再分分临临保保分分15%5%20%10%USDUSDUSDUSD15m5m20m10m溢额合约第四条线10%USD10m总自留部分10%USD10m险位超赔USD2.5mxsUSD2.5m溢额合约第一条线10%USD10m溢额合约第二条线10%USD10m溢额合约第三条线10%USD10mPARTSI:USD100m44瑞安法成士联定数再再分分临临保保分分15%5%20%10%USDUSDUSDUSD15m5m20m10m溢额合约第九条线溢额合约第四条线5%USD5m溢额合约第六条线溢额合约第八条线溢额合约第七条线5%USD5m溢额合约第五条线5%USD5m险位超赔USD2.5mxsUSD2.5m总自留部分5%USD5m5%USD5m溢额合约第一条线5%USD5m5%USD5m溢额合约第二条线溢额合约第三条线混合分保分出演示2PARTSI:USD100m45六、国际再保险市场GlobalReinsuranceMarket46国际再保险市场承保人的主要组织形式有:专业再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兼营再保险业务再保险联营和共保体英国伦敦劳合社专属自保公司476.1专业再保险公司ProfessionalReinsurer其本身不承保直接保险业务,而是专门接受原保险人分出的业务,同时也将接受的再保险业务的一部分转分给其他再保险人。如MunichRe,SwissRe,AlllianzRe,GeneralCologneRe,HannoverRe等。486.2保险公司兼营再保险业务Reinsurancedepartmentofinsurancecompanies指一些保险公司在经营直接业务的同时,也少量接受再保险业务。496.3再保险联营和共保体Underwritingorganization,poolsandassociates,etc.指许多再保险人和保险公司经过共同协议联合组成的再保险组织或共保联合体,有一个国家的,也有地区性、跨地域性的。506.4伦敦劳合社Lloyd’sofLondon劳合社创立于1688年,目前包括上千个承保人(underwriter),组成水险、非水险、意外险、航空险等承保人组合,即辛迪加(syndicate),承接再保险业务。分给劳合社承保人的业务,必须经过注册的劳合社经纪人中介。516.5专属自保公司Captive专属自保公司是大企业自设的再保险公司,为其母公司和子公司提供直接再保险,同时也承保外界的风险和接受分入再保险业务。有很多专属自保公司为享受免税优惠,在百慕大注册,因而逐渐形成了百慕大再保险市场。52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再保险经纪人(ReinsuranceBroker)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再保险经纪人熟悉国际再保险市场行情,有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能够为分出公司提供更好的再保险计划和条件,比他们直接进行市场交易更为有利。随着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再保险经纪人日益增加,国际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再保险业务是通过经纪公司完成的。53THANKYOU!QUESTION?
本文标题:再保险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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