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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书深国众联评字(2009)第2-21235号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评估报告提交日期:2009年12月30日(共三册)第一册资产评估报告书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2019号东乐大厦10楼1008号电话:25132315251322602513226725132276传真:25132275邮政编码:518002网址: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5二、评估目的..............................................................8三、评估报告使用者........................................................8四、评估范围和对象........................................................8五、评估基准日............................................................9六、价值类型及定义........................................................9七、评估依据..............................................................9八、评估方法.............................................................10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2十、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13十一、评估结论...........................................................15十二、特别事项说明.......................................................16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8十四、本次评估报告提交日期...............................................19十五、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备查文件...........................................201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声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受贵公司委托,本公司对贵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机器设备)事宜所涉及的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的设备于2009年11月30日之市场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并形成了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的评估目的及价值定义、前提条件下,我们对资产评估结果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下成立。二、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益关系,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成果;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业务助理人员已对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被评估资产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八、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给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各项依据等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2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料中存在虚假或隐瞒事实真相等行为,本评估结果无效,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负责,本公司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九、资产占有方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结论的有关事项,在委托评估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十、本评估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须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及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十一、本评估报告依照资产评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十二、未征得本评估机构书面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3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深国众联评字(2009)第2-21235号谨提请本报告书阅读者和使用者注意本摘要内容均摘自深国众联评字(2009)第2-2123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报告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本摘要单独使用可能会导致对评估结论的误解或误用。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色纺”)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机器设备)事宜所涉及的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的设备于2009年11月30日之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被评估单位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基础上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华孚色纺)。被评估单位: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宁海华联)。(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是为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设备)收购事宜所涉及的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的设备于2009年11月30日之市场价值提供价值参考意见。(三)评估范围和对象本次评估范围和对象为委托方委托评估的一批设备。1、委托评估的资产(设备)为被评估单位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2、委托评估的资产(设备)为被评估单位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的控股(持股比4例100%)子公司宁海县华兴纺织原料有限公司的部分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四)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1月30日。(五)经济行为文件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司签订的《评估委托合同》。(六)评估方法本次评估对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设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七)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八)评估结论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的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设备于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账面原值为172,192,572.48人民币元,评估值为112,361,205.00人民币元。增值额-59,831,367.48人民币元,增值率-34.75%。账面净值27,200,764.01人民币元,评估值27,820,492.75人民币元,增值额619,728.74人民币元,增值率2.28%。其中:宁海县华兴纺织原料有限公司设备账面原值为22,289,437.20人民币元,评估值为18,186,760.00人民币元。增值额-4,102,677.20人民币元,增值率-18.41%。设备账面净值5,558,110.39人民币元,评估值5,591,834.00人民币元,增值额33,723.61人民币元,增值率0.61%。应予说明的是,本资产评估报告书“十二、特别事项说明”中所述事项可能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影响,鉴于目前条件的限制,我们无法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量化,需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书使用者特别关注。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现行规定,本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即自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起至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止。5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设备资产评估报告书深国众联评字(2009)第2-21235号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贵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机器设备)事宜所涉及的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的设备于2009年11月30日之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被评估单位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基础上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过程报告如下: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一)委托方概况名称: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色纺”)注册号:840000000022641(1-1)住所:淮北市濉溪路庆相桥法定代表人姓名:孙伟挺注册资本:贰亿叁仟伍佰壹拾壹万壹仟圆整实收资本:贰亿叁仟伍佰壹拾壹万壹仟圆整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棉花采购、加工。一般经营项目:纺织品、针织品、印染品、服装及其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纺织科学研究、信息咨询、代理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术出口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6成立日期:2000年10月31日(二)被评估单位概况1、公司基本情况名称: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海华联”)注册号:330226000010323(1/1)住所:城关纺织路146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胡永峰注册资本:5,600万元(深圳市华联控股有限公司5320万元,投资比例95%;深圳市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80万元,投资比例5%)实收资本:5,6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公司成立日期:1995年6月19日经营期限自2001年12月28日至2019年8月26日经营范围:纺织、服装、制造、加工、纺织原料、纺织器材、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仓储运输、外贸自营进出口。宁海华联纺织有限公司前身系浙江跃龙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2年3月,是一家国有独资企业。1995年公司通过建立现代制度试点工作,以浙江宁海棉纺织厂为核心,组建企业集团,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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