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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1《农业保险条例》及配套文件解读2013年7月《条例》的出台背景3启动→停滞→复苏→快速发展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至本世纪初农业保险赔付高、评估难、理赔难,保险公司和农户的积极性下降,农业保险投保面积减少,规模逐步萎缩。到本世纪初,全国大多数地区的农业保险已处于停办状态。2004年至2007年以地方政府为主,以政府补贴保费为主要形式的保险工作在一些省市展开,农业保险逐步复苏。2007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保险的高度重视,各地政府相关扶持政策不断出台,各部委协同推进力度不断加大。农业保险得以快速发展,2008年起,保费规模列亚洲第一、世界第二。上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各地积极试点推动。《条例》的出台背景4《条例》的出台背景55123《条例》的出台背景资源短缺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农户小规模生产社会化大市场农村劳动力局部富余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投入不足要素大量外流参与国际竞争保护国内产业的矛盾1、农业发展保障的需要我国现代农业面临的突出矛盾6《条例》的出台背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对策—突出制度创新•解决规模经营问题1.深化土地经营制度改革•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2.转变农业经营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3.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解决谁来种地问题4.培养新型农民•解决支撑问题5.发展农村金融保险72、农业发展保障的需要《条例》的出台背景农业补贴广义补贴——“绿箱政策”狭义补贴——“黄箱政策”2、绿箱政策8《条例》的出台背景3、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八十六条9•保监会向国务院法制办正式报送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草案)2010•8月,保监会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立法工作的函》(保监函〔2010〕61号),建议国务院法制办牵头,重新启动农业保险条例立法项目。•9月,国务院法制办委托保监会起草条例草案•10月,保监会召开农业保险条例立法务虚会,并组织行业力量在2007版基础上完成条例草案初稿的起草工作。2011•保监会决定由财险部牵头、会同法规部,共同负责《农业保险条例(草案)》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7月,保监会成立工作组,并面向行业第一次征求意见;•10月,保监会召开专家和部委专题会研讨条例起草修订工作;条例起草工作进程《条例》的主要内容原则性规定对合同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经营风险防范及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11《条例》的主要内容12(一)农业保险的性质(二)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三)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四)农险推动过程中政府的重要作用(五)农业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六)农业保险的特殊经营规则条例的重要特征《条例》的主要内容(一)农业保险的性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政府扶持下的商业化模式”13《条例》的主要内容(二)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条例》第二条规定,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14《条例》的主要内容(三)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条例》第二条将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限定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对于有政策支持的涉农保险,规定参照适用《条例》有关规定。15《条例》的主要内容(四)农险推动过程中政府的重要作用《条例》确立了保监会对于农业保险的主要监管职责,理顺了过去长期纷乱不清的农业保险监管关系。大量规定了政府机关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责和作用,突出体现了农业保险有别于普通商业保险的政策性一面。16《条例》的主要内容1、统一领导组织各地农业保险工作2、确定各地农业保险经营模式3、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4、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5、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6、支持建立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17(四)农险推动过程中政府的重要作用《条例》的主要内容(五)农业保险合同的特殊性1、参照适用《保险法》2、投保主体的特殊性3、农业保险的公示性4、保险合同的稳定性5、定损方法的特殊性18《条例》的主要内容(六)农业保险的特殊经营规则1、经营审批主体审批业务审批2、单独核算原则3、条款费率制定程序的特殊性4、财务管理的特殊性5、代理付费的特殊性19、《关于规范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9〕56号)2、《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1〕17号)4、《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承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产险〔2011〕455号)3、《农业保险承保指引》(产险部函〔2011〕89号)转发5、《关于加强农业保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2〕6号)20、《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3]26号)2、《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3]25号)3、《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3]45号)21、《农险经营资格管理通知》要点(1)资格:经批准经营(2)程序:总公司提出,分省(3)申请资格应符合的条件(4)提交的材料(5)重要环节—征求相关保监局意见(6)合规要求(7)联办、代办备案(8)期限(9)其他保险组织经营资格事宜另行规定22(3)申请资格应符合的条件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含农业保险业务;偿付能力充足;农业保险发展规划;相对完善的基层农业保险服务网络。专门的农业保险部门及相应的专业人员;内控制度以及统计信息系统;分开管理,单独核算农业保险业务损益;再保险、大灾风险安排及风险应对预案;上年度农险业务未受过监管机关行政处罚;其他。23条例配套文件解读1-(6)合规要求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虚假理赔;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农业保险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农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违反的法律后果24、《农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要点依据:《条例》、《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程序:使用后10日内向保监会备案,总公司负责,分省报备(1、4),提交材料(5)制订原则:“公开、公平、合理”。(2)25、《农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要点产品制订管理要求:产品要求(6)、注意事项(禁止性,7)、鼓励创新(8)、加强管理(10)财政补贴产品制订要求:广泛听取意见。(3)法律后果:(11)其他:参照适用(13)、另行规定(14、15)、清理,期限。(9)26、《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3]45号)•提高认识,担责任•领会精神,抓落实•努力扩面,促发展•开拓创新,优服务•防范风险,强理赔•大力监管,维权益27谢谢!!28
本文标题:农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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