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第五章:我国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构建的基本思路与模式设计农村金融学(7)二0一三年十二月九日1.农业保险概念及主要内容2.我国农业保险体系发展现状与问题3.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基本思路主要内容一、农业保险概论•保险的概念及特征•农业保险的主要内容(一)几个主要概念1、风险与保险的概念一般认为,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可保风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并非任何危险均可向保险公司转嫁。保险公司承保是有条件的。保险是指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是保险的基本职能一、农业保险概论2、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商业保险又称为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政策性保险是指政府为实现政策意图而建立的保险。分为两大类,一是社会政策性保险,即社会保险;另一类是经济政策性保险,对象一般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如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一、农业保险概论3、逆选择与道德风险逆选择是指那些有较大风险的投保人试图以平均的保险费率购买保险。投保人有意识对存在较大风险的事项集中投保。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以不诚实或故意欺诈的行为促使保险事故发生,以便从保险中获取额外利益的风险因素。4、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自愿保险也称任意保险,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或是需要保险保障的人自愿组合、实施的一种保险。保险关系是当事人之间自由决定所成立的合同关系。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是国家对一定的对象以法律法令或条例规定其必须投保的保险。保险关系不是产生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是产生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效力。一、农业保险概论(二)农业保险的概念及特征1、农业保险的概念农业保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农业保险仅指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广义农业保险则指从事农林牧渔各业生产的劳动力及其家属的人身保险和财产的保险。一般认为农业保险是指狭义,广义的涵盖在农村保险范围内。农业保险就是农业生产者以支付小额保险费为代价把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和初加工过程中遭受的自然灾害或以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的一种制度安排。实质是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保险。具有管理风险、收入转移等功能。属于财产保险的业务范畴。农业保险的涵义是动态的。一、农业保险概论2、农业保险的作用稳定农业生产(及时充分的保险赔款能使遭受灾害的农业得以迅速恢复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安定农民生活(减少农业生产者的损失);保障农业投资安全(促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运用);政府支持农业的重要途径(WTO绿箱政策各国政府支持和保护农业的重要金融制度安排);减轻政府财政救济负担。一、农业保险概论3、农业保险的基本特征与一般财产保险相比具有特殊性,农业保险是“弱弱联合”。面广量大、经营分散(经营成本高);受到自然风险、经济风险的双重制约(自然灾害较多);高风险、高保费、高回报率并存(高风险外加高管理成本,利润空间小);存在外部性(最终受益不仅是农民自身而是全社会,政策性保险的理论依据)一、农业保险概论4、农业保险的主要险种根据承保对象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两大类。种植业(农作物)保险(生长期农作物保险、收获期农作物保险)分为粮食作物保险、经济作物保险、其他作物保险、林木保险、果树保险(苹果、柑橘);养殖业保险分为家畜养殖保险、家禽养殖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特种养殖保险;一、农业保险概论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问题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与借鉴1、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恢复与波动发展阶段(1982-2003年)第二阶段:破冰与升温发展阶段(2004-目前)1、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问题第一阶段(1982-2003年)两种传统的风险保障途径,民政部门主管的灾害救济、人保农业保险。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业务发展呈现快速上升趋势;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达到119%;1993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迅速攀升到8.3亿元,占全国总保费2.1%,但赔付率高达116%,一直处于亏损(道德风险、逆选择性、巨险);1、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问题1996年人保商业化,农业保险逐年下降。较大是新疆、云南、上海。2000年农业保险收入下降到3.87亿元占农业增加值比重仅为0.043%,平均每个农户缴纳2.6元,获赔款1.8元。200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有3亿元,占总保费0.6%,全国农民人均缴纳保费不足1元,险种由高峰时的60多种下降到不足30种;据统计,1982年-2002年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88%,远高于农业保险经营盈亏平衡点79%的赔付率;1998-2000年需要补偿的农业损失平均每年为1681.6亿元,通过农业保险平均年补偿为4.5亿元,仅占0.27%;低承保率、高赔偿率,亏损严重,保险功能弱化,成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呼声较高。1、农业保险发展现状与问题第二阶段(2004-目前)2004年3月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注册资金2亿元,我国第一家专业性股份制农业保险公司。2004年7月成立了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是吉林省内5家企业共同发起的,注册资本金2亿元。2003年6月安盟农业保险公司获得在西部地区经营财险业务许可证,并且把四川作为安盟公司在中国发展的立足点。。2004年中国保监会在上海、黑龙江、吉林等9个省区市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目前国内已设立了四家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盟农业保险公司、阳光互助农业保险公司。10多年农业保险商业化运营的实践表明:我国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已经进入了“供给不足,需求乏力”的尴尬困境。农村保险机制缺乏滞后,难以适应农业发展需要。目前赔付率高,公司业务亏损,规模不断下降。有效需求不足;农业保险的性质有待确定,商业性经营难以维计发展。1、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农业自然灾害情况趋势图(单位:千公顷)010,00020,00030,00040,00050,00060,00019831984198519861987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受灾面积成灾面积我国农业保险商业性运营的困境分析四个矛盾农业保险的外部型与商业运营的趋利性之间的矛盾农业保险的低补偿性与农业产业的高风险性之间的矛盾农业保险的高成本与农户家庭的低收入之间的矛盾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与法律法规的有待健全之间的矛盾2、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与借鉴发展模式:目前世界上有40多个国家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政府主办、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以美国为代表,成立农作物保险公司,委托商业公司运作,提供20-25%费用补贴,2000年补贴为保费53%,6.6美元/英亩,农作物巨灾实行强制保险政府补贴);政府主办、政府成立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以加拿大、希腊、前苏联为代表,加拿大成立了覆盖各省的农作物保险公司,直接经营,费用补贴政府负担,政府对保费的补贴比例50%)2、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与借鉴政府补贴、社会组织经营的发展模式(以日本为代表,采取区域性”三级”农业共济体制,市町村、都道府县、全国农业保险协会,政府对主要农畜产品采取强制保险,政府承担费用补贴,损失的50-70%,特大损失政府80-100%)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办、政府控股公司经营的发展模式(以菲律宾为代表,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成立又政府控股的农作物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政府承担费用补贴的75%,政府金融机构通过贷款支持,实现保险与贷款的结合)政府提供政策支持、自愿互助合作经营的发展模式(以德国、法国为代表,政府提供补贴、再保险、巨灾补偿、低利率贷款,商业保险公司具体经营)严格限定承保条件的商业性经营的发展模式(以智利为代表,政府不进行补贴,商业经营对承保条件有严格限制,确定免赔比例30%)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主要情况表国别发展依据发展政策经营主体主要险种保险责任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农业法案》保费补贴(53%)、业务费用补贴、免税、再保险服务等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主办,各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具体经营农作物产量保险和农业收入保险一切险加拿大《联邦农作物保险法》《中央与地方政府协议》保费补贴(50%)、业务费用补贴、免税、再保险服务等各省农作物保险公司主办,并负责经营农作物产量保险一切险日本《农业灾害补偿法》保费补贴(40-80%)、业务费用补贴、再保险服务等农民互助合作组织及联合会负责经营主要农作物和畜禽保险一切险菲律宾《农业保险法》保费补贴和管理费用补贴(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担负75%)政府控股农作物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经营水稻、玉米自然灾害、病虫害智利一般商业性法律国民保险集团负责经营(保险对象仅限于大型农场)谷物、水果列名险、30%免赔率毛里求斯一般商业性法律糖业保险基金甘蔗一切险、费率复杂2、国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与借鉴特点借鉴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基础。美国、加拿大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菲律宾的《农业保险法》等。以强制性保险为主要手段。美国政府1994年的《农业保险修正案》明确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的农民不能得到政府的其他福利计划,必须购买巨灾保险。日本也规定,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农作物生产实行强制保险。以政府政策支持为主要保障。无论是美国、加拿大、意大利、法国等发达国家,还是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政府都对农业保险采取了政策支持,并通过法律进行确定。以政策性、商业性结合为主要方式。从美国保险发展经历的四个阶段来看,成立之初需要由政府通过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进行带动,逐步向政府政策支持商业化经营的方向转变。•农业政策性保险存在的必要性高风险、高成本、高价格的特点,决定了农业保险缺乏竞争性,存在非排他性和利益外溢现象,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加之我国农业、农产品收购、农业保险等制度安排的缺陷,使得公共物品性质更为突出,市场失灵现象更为明显。农业政策性保险1、农业保险发展的现状与问题三、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基本思路构建的基本思路构建的模式选择具体构建的设计外部环境的营造1、基本思路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通过推进七种模式的试点来构建我国农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政策性公司经营相互制公司经营商业性公司代办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外资公司经营互助合作经营再保险运作尽管模式很多但仍是点的安排,环节的表达,缺乏系统性,特别是没有立足现有农业(政策性)金融资源统一系统部署。1、基本思路在借鉴、遵循国外先进经验和共性规律基础上,着眼我国国情和农业、金融业的客观实际,立足现有金融资源(政策、机构、人员),以政府支持、全社会广泛参与为导向,以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为主线,以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完善为内容,以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作为特征,以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主办,商业性保险公司、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金融机构代理经营为组织形式,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的整体效能,加快建立保障有力、运营高效的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2、模式选择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政府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机构,负责各地农业保险业务的直接经营;二是成立合作性保险组织经营原保险,政府成立专门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经营再保险(委托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或委托中国再保险公司经营);三是由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原保险,政府成立专门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经营再保险。第一种模式:经营成本高、财政负担重。新成立专门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专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不仅要设立新的机构
本文标题:农村金融课程7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458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