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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沛县“大学生村官”创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核)
1沛委组通〔2009〕13号关于印发《沛县“大学生村官”创业扶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位“大学生村官”:现将《沛县“大学生村官”创业扶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沛县县委组织部沛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沛县财政局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2沛县“大学生村官”创业扶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带领群众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设立沛县“大学生村官”创业扶助资金(以下简称“扶助资金”)。为确保扶助资金运作、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办法。一、扶助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本办法所称扶助资金是政府通过多种途径筹集的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县财政专项拨款、金融机构优惠贷款、社会赞助等。扶助资金用于“大学生村官”自主创办、领办符合县农村产业政策的项目。重点支持实施规模种植、特色养殖、设施栽培、新品种引进、农副产品加工销售等带领农民致富、帮助贫困户脱贫的创业项目。二、扶助资金支持的方式扶助资金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的原则,主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和项目“以奖代补”等扶持形式。贴息资金的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分别于当年的7月份及次年的1月份两次兑现贴息。“以奖代补”采用不确定贴补方式,即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3利率同时考虑放款规模确定补助额。年终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对“大学生村官”创业、扶贫项目进行实地考核评选,并根据农户参与和项目效益情况,对产业化扶贫成效显著的重点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奖励。年度内已享受过其他财政资金贷款贴息的,其利率差额部分由县扶助资金予以弥补,最高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三、扶助资金支持对象和贷款的取得、使用扶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要与村镇(区)规划、产业规划等各项规划相衔接,要因地制宜,以项目为载体,以农民增收为中心,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着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户自我发展能力。扶助资金面向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大学生村官”的创业项目。申批程序:(一)商业贷款一是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县委组织部提交要求使用创业资金的申请,并附创业项目计划书,填写《沛县大学生村官创业扶助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二是项目审核。由县扶贫办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三是贷款额审批。由贷款人提交相关证明(加工贸易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般种植、养殖项目提供由村委会签章的无偿提供或租用土地及4设施的协议),由县委组织部审批可贷款数额,一般贷款额不超过投资额的50%。四是贷款。“大学生村官”在批准的贷款数额内,向县信用联社贷款。县信用联社根据有关规定发放贷款。“大学生村官”在贷款手续办理结束后10日内将贷款单据复印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二)扶贫小额贷款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完善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办法的通知》(苏扶办〔2008〕29号)文件精神,对于符合规定的创业项目,使用扶贫小额贷款的,审批手续可直接按县信用联社的规定办理。1、借款人向各所在镇(区)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要把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的优势农产品产业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按照贷款发放的程序在信贷上给予倾斜。县信用社每季度终了10日内定期将各镇“大学生村官”贷款发放情况汇总后,传递至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财政局。2、贷款到位后,借款人应严格按照申报项目使用资金,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各镇(区)信用社、农技农经服务中心、财政所(局)应加强督导,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四、创业贷款审批的额度和期限(一)商业贷款“大学生村官”自主创办、领办规定的项目,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的,可提供10万元以内的贷款支持;其他的可行性项目,5可提供3万元以内的支持,具体数额由县委组织部视申请人项目情况而定。创业贷款的归还期限原则上为1年。(二)扶贫小额贷款签订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增收脱贫协议的“大学生村官”,按每带动1户可申请使用5000元,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五、项目管理及贴息资金申报、审批、发放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贷款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管理。县扶贫办负责“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的审查,县委组织部负责“大学生村官”创业工作的协调和“大学生村官”贷款数额的审批,县财政局负责扶助资金的使用管理。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所在镇(区)向县委组织部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填写《沛县大学生村官创业扶助资金完工项目验收审批表》,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设计目标及有关行业标准实地考查,组织验收。对于符合贴息条件的合格项目,借款人可以填写《沛县大学生村官创业扶助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并附贷款合同、贷款凭证、信用社结息单等资料复印件(同时报原件送审),经镇(区)组织、农经、财政部门初审后,编制《沛县大学生村官创业扶助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一式两份(表格一律用Excel格式制作,并附报软盘),上报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财政局。6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财政局根据全县贴息贷款规模,确定贴息额,由县财政局根据审批后的汇总表委托县信用联社以打印存单的方式直接兑付到应享受补贴的借款人,并在信用社结息单上加盖“财政已贴息”章。凡贷款到期未偿还扶助贷款的“大学生村官”,不再享受贷款贴息,并给予超期罚息。扶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与社会的监督。对于“大学生村官”将贷款挪作他用的,其利息将不予补贴。对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将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本办法在试行中如遇到有关问题,由沛县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7附表1沛县大学生村官创业扶助资金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申报单位(公章):编号:项目名称开工日期预计完工日期涉及农户数拟贷款农户数项目资金总额及来源合计(元)信用社贷款个人自筹其他项目规模及座落位置项目实施具体步骤计划效益项目所在镇(区)意见:(公章)年月日审批部门意见(公章)年月日(公章)年月日(公章)年月日8附表2沛县大学生村官创业扶助资金完工项目验收审批表申请单位(公章):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申报表编号项目完成情况计划完工时间实际完工时间计划规模实际完成规模预计效益实际完成效益贷款人姓名验收情况验收人:年月日验收结论(公章)年月日(公章)年月日(公章)年月日9附表3沛县大学生村官创业扶助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申请人姓名详细地址所属项目名称验收审批表编号贷款情况信用社期限金额用途支付利息额申请贴息额审核意见根据全县贴息贷款规模,按信用社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贴息,贷款贴息有效月个月,经计算可贴息额元。结论:同意发放申请人贴息金额¥:大写:元。审核人:(公章)(公章)备注资料复印件请附后10附表4沛县大学生村官创业扶助贷款贴息资金汇总表填报单位(公章):金额单位:元项目序号申请人姓名住址贷款用途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贴息有效月申请贴息额县核准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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