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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关文件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6〕4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发挥保险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本市保险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本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客观需要。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医、养老、安全和农业增效、农村进步、农民增收等重大问题,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为本市高端、高效、高辐射力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有利于完善城市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建立确保首都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和运行水平。二、加快本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积极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服务。(二)发展目标:建设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保险业。到2010年,本市保费规模、保险密度明显提高,保险深度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较为发达,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三)主要任务: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加强保险行业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满足社会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保障需求;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优势,引导资金合理运用,为首都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加强诚信建设,建立保险信用体系;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三、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视发挥保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运用保险机制完善支农、扶农、护农方式,积极引导农民投保,妥善协调各方关系,努力推动农业保险发展。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总结大兴区等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财政部门对农户投保给予适当保费补贴,对保险机构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积极探索保险保障与农村金融支持相结合的新途径,缓解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符合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要求、适合农村地区销售的农业保险产品。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鼓励出口信用保险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收汇保障。鼓励保险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等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村人身保险产品,建立适合农村地区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四、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社会安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综合运用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大力发展各类责任保险,积极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维护首都安全稳定。大力发展公众责任保险,根据《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积极引导大型社会活动主办者投保。认真落实《北京市消防条例》,在营业性公共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等单位推行企业火灾险和公众责任保险。探索在部分行业开展强制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根据《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进一步扩大校方责任保险覆盖面,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中小学校使用经营性车辆或自有车辆接送学生的,承运方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完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信息库,建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与保险费率信息联动机制,支持“畅通北京”工程建设。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和教育,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进一步缓解医患纠纷,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积极发展承运人责任、建筑工程责任、基础设施建设责任、矿山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旅行社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积极探索利用保险手段转移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开展通过保险机构规范管理和运作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的试点。积极支持发展产品责任保险,重点开发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医疗保健等行业的产品责任保险。探索发展上市公司董事责任、监事责任保险及医师、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各类职业责任保险,防范执业风险。五、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商业养老保险业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商业养老保险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和配套支持政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购买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障计划。鼓励保险机构参与企业年金业务,积极拓展补充养老保险。加强商业保险机构与劳动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及医疗机构的信息沟通,研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反馈机制。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提高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探索发展管理式医疗及第三方管理医疗保险服务。探索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制度,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意外、健康和养老保险保障。选择部分行业或区县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六、稳步开展保险资金运用,支持首都经济建设深化本市投融资体制改革,营造有利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政策环境,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保险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探索保险资金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市场化资金运作方式,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本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高端产业功能区建设和新城建设,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确保资产安全。七、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服务首都建设创新型城市积极营造有利于保险业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建立激励保险业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保护保险机构的创新积极性和创新利益,不断增强保险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创新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探索为本市各类创新活动提供保险保障和资金支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保险产品创新。鼓励开发以奥运保险为重点的体育保险产品,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服务。支持保险机构为在京总部企业提供企业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和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一揽子保险产品。围绕本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高端产业的战略规划,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制造业等重点发展领域保险业务,开发适合总部企业、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为“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险保障,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稳步发展个人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大力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工作。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鼓励保险机构提供风险管理、投资理财、健康咨询等多种类、个性化服务。探索为创业投资企业研发、试制、生产及投融资等环节提供保险保障,服务首都创新战略。八、加强保险行业建设和监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深化保险机构体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和风险管理,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强化法人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管控责任,完善和落实保险经营责任追究制度。鼓励中外资保险机构加强沟通合作、协调发展,鼓励保险中介机构充分利用首都保险资源丰富的优势,在风险管理、产品开发、承保理赔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保险机构要不断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积极发挥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保险与消防、气象、防震、防汛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灾害事故综合预防和救助工作。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误导消费、理赔难等问题。加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发挥其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等方面的作用。加强保险行业标准和规则建设。加强保险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选拔任用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保险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以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保险监管水平,用3至5年时间,建立起基础工作扎实、监管手段科学、信息反应灵敏、预警系统有效的保险监管机制。本市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与银行、证券等金融监管部门及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的信息沟通与合作,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九、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认真落实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国内保险机构和国际知名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来京设立总部、开设分支机构;支持保险机构在京设立后援、研发、信息等职能中心;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机构资金运用部门落户北京。在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保险领域,探索建立强制保险制度,研究制订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利用保险管理和转移风险的具体政策。配合国家税制改革,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订促进保险业发展的具体办法。严厉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以及销售“境外保单”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保险机构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积极开展保险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活动,在本市中小学校开展保险知识教育,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进一步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社会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各区县、各部门要将保险业纳入地方和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研究解决保险业在改革发展中的困难,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推动本市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文标题: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关文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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