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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标准高质量快节奏全面完成新三年目标各项任务——在集团公司2013年法律工作会议上的报告郭进平(2013年3月26日)同志们:2011年9月,国资委部署安排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即新的三年目标。基本要求是:围绕做强做优中央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大目标,按照“完善提高”的总体要求,力争再通过2012年-2014年的三年努力,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人员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下面,我就落实新三年目标,讲三个问题。一、认真落实新三年目标,法律工作有较大提升(一)持续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近年来,集团公司规章制度—2—建设的重点,逐步由弥补制度缺失转向体系优化、质量提升和推进制度与体系的有机融合。去年,总部突出制度顶层设计,组织梳理评价制度1200余项、废止不适用的制度181项,初步形成集团公司和专业分公司规章制度体系架构目录和未来三年制度规划。全年组织制修订规章制度61项,其中提交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9项。在制度制修订过程中,注重完善制度形成机制,深化制度项目研究论证,加大相关部门和企业协商协调力度,努力使制度设计符合业务实际,体现制度理性,制度质量有新的提高。各企业结合实际对上位制度进行转化细化,坚持制度论证、专业评审和领导集体审议,制修订实施性规章制度5300余项,并在创新制度管理、推进制度宣贯实施等方面有新的进步。大庆油田、塔里木油田、西南油气田加强制度体系规划和制修订计划管理,四川石化探索新体制下制度、流程、标准及信息化同步建设,辽阳石化把每月循环宣讲制度机制化,等等。这些好的做法,为地区企业制度建设提供了很好的范例。针对基层反映制度、体系交叉带来的政出多门、检查多、报表多、企业负担重等突出问题,总部按照科学管理要求,深入剖析制度与各有关体系交叉矛盾产生的原因,认真总结辽河油田、大港油田、华北油田、兰州石化、川庆钻探、管道分公司等企业整合管理资源的探索与实践,借鉴国际大公司统一制度规范平台和管理体系的先进经验,系统提出了制度、体系融合的思路和建议,得到党组肯定并纳入集团公司重点工作部署。目前,这项工—3—作已作为管理提升重要内容有序推进。以制度、体系融合为标志,集团公司制度建设正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二)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首先,法律环境评估及风险应对工作全面展开。去年,国内外法律环境变化较大,总部和各企业分析评估法律风险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有针对性地拟订预防措施和处理预案。法律部先后会同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西气东输、华北天然气销售、昆仑燃气等企业,分析评估新的城市燃气法规实施涉及企业的安全责任,会同财务部门及油气田企业研究国家税费制度变化对企业的影响,会同董秘局及有关单位研究应对上市地监管及处理信息披露中的敏感法律问题,会同人事部研究论证劳动合同法修订对规范劳动用工可能产生的复杂情况,组织管道企业研究管道保护法实施后在用地补偿、穿跨越等方面出现的新问题等等,都程度不同地取得进展。大部分油气田企业、销售企业、海外企业加大法律环境分析评估力度,提高了法律风险防控的前瞻性。海外勘探开发分公司针对业务所在国法律环境变化,把法律风险分析评估和应对建议作为项目经营策略研讨的重要内容和推进项目开展的必经环节、决策依据。目前,集团公司以法律环境变化为导向的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日益完善。其次,法律风险防控的内外协同联动、沟通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在处理各类涉法事项时,公司内部注重发挥法律部门和业务部门各自优势,既明确分工、又加强协作,在投融资、合资合作、土地、劳动、资产及权益处置、反倾销等业务领域,已逐步形成—4—分工协作的制度规范。总部和地区企业加强与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及时反映企业诉求,主动争取理解支持,从法律政策层面解决了一些对企业影响较大的问题。长庆油田、华北油田、吉林石化、四川销售、湖北销售、管道分公司等企业,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对一些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风险事项,分别采取相关部门联合办公、定期与司法机关或媒体沟通等内外协作形式,有效控制或化解了一些重大风险隐患。昆仑银行、昆仑信托等金融企业,针对金融业务高风险的特点,完善法律审查的制度、流程及标准,确保各项业务合法合规。第三,岗位风险防控机制逐步落实。各企业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和岗位特点,系统梳理风险,制订具体措施,纳入岗位职责并与员工签订承诺书,加大培训实施和检查力度,推动岗位防控从“应知应会”到“已知已会”。总部组织编制油田、销售板块防控指引示范文本,开发法律风险防控信息平台,选定6家单位先行试点,引导推动岗位防控工作深入开展。截止目前,86%的地区企业已在机关层面实施岗位防控,半数企业已延伸到基层单位。湖北销售、西气东输、长庆油田采气二厂、西南油气田蜀南气矿、华北油田采油四厂、四川销售绵阳分公司等单位积累了很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吉林油田、兰州石化、大连石化等企业把岗位防控分别纳入内控测试、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和基层建设,增强了实施效果。岗位防控的扎实推进,增强了岗位员工防控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企业整体防控法律风险的水平明显提高。—5—(三)优化提升合同管理和重大项目法律把关。去年,集团公司买卖和服务等常规交易合同40余万份,标的额上万亿元,同时合资合作项目多,重大合同多,投融资数额巨大,交易风险增大。法律机构全程参与各类项目740个,出具书面法律意见2500余份,有效支持了项目决策,并在法律尽职调查、商业模式设计、合同谈判起草、权利义务安排和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疆油田、吉林石化、国际事业、东方物探、长城钻探、工程建设、中油技开、寰球工程、华油集团等企业法律机构参与项目程度较深、作用发挥到位,确保了项目依法规范运作。扎实推进合同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全面使用合同系统2.0升级版,系统易用性稳定性兼容性和统计分析、履行监控等功能进一步增强;审定下发招标文件标准文本12个,修订完善常用合同标准文本6个,合同标准化程度有新的提高。各企业充分运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和标准化功能,加强合同集中管理,细化审查标准,优化审查流程,管理质量和效率大幅度提高。大庆油田实现了合同主体、流程、监管、结算的集中统一管理,交易规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塔里木油田、西南油气田、长庆石化、广东销售、渤海钻探加强合同考核和重点问题治理;华东、东北化工销售合同管理进步较快,有效避免了合同纠纷。(四)纠纷案件处理和权益保护效果较好。去年,总部和各企业共处理完结各类案件833起,避免和减少损失6.2亿元,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合法权益。新发案件同比下降13.9%,我方过错—6—引发案件同比下降24.7%,合同纠纷案件同比下降22.7%。华北石化、长庆石化、克拉玛依石化、庆阳石化连续多年未发生法律纠纷案件。进一步加大总部集中处理、上下协同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内外法律资源优势,有效处理了多起标的额大、审判不公、恶意缠诉及境外诉讼仲裁等负面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和重大行政纠纷案件。针对商标侵权问题多发的情况,各企业加大商标维权力度,探索商标维权的有效方式,组织打击商标侵权活动643项,润滑油、辽宁、山东、山西等多家销售企业建立起常规化的商标维权机制。长庆油田、宝石机、济柴等企业自有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集团公司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依法保护企业商标的力度不断加大。实践中,各企业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案件胜诉率都有较大提高。同时,更加注重利用案件资源,从已发纠纷案件中查找问题、堵塞漏洞、改进管理,取得较好效果。(五)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集团公司第六个五年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去年,总部组织编写并向全体员工配发法律知识读本。各企业党委中心组把学习法律与企业经营管理、矿区和谐稳定和廉政建设紧密结合,提高了学习效果。认真开展现代法治理念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企业组织编发各类普法教材46万册,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及讲座3900余场(次)、参与员工达90万人(次),组织各类法律知识竞赛539场、参与员工达78万人(次)。辽河油田组织“身边人讲身边事”典型案例—7—巡回宣讲,新疆油田组织法制宣传文艺汇演,黑龙江销售、西部钻探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管道局突出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都起到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效果。此外,油田、管道等企业针对企地关系紧密的特点,与地方司法行政机关配合,共同组织“送法下乡”和“送法到社区”活动,将普法宣传延伸到周边乡镇、村屯,较好地改善了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六)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法律人员执业资格率有新的提高。目前,已有63家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专职率达到58%,部分企业正在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后备人选选拔培养,计划年底前实现专职总法律顾问配备到位。总部加强总法律顾问聘用、培训、述职、考核等管理,总法律顾问对总部和地区企业领导双向负责的机制日益完善,履职能力有很大提高。总法律顾问在推动依法决策、保障规范运作、合规管理、防控法律风险、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组织领导和协调把关作用。总部举办了为期近1个月的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培训法律人员153人,对提高资格考试通过率起到了重要作用。集团公司法律人员执业资格率从第二个三年目标验收时的58%提高到目前的73%,提高了15个百分点,其中有39家企业已达到80%,38家企业机关专职法律人员资格率达到100%。总的来看,去年实施新三年目标开局良好,法律管理水平有较大提升,在这次国资委年度通报中集团公司仍居前列。这些成绩,是各级领导重视和广大法律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共同努力的—8—结果。希望大家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进步。二、对照新三年目标和管理提升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与不足第一,公司制度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执行力与公司发展要求仍有较大差距。这几年公司建立起统一的规章制度体系,制度规范日益完备,但制度体系和内容仍比较粗放,各类制度的平衡和相互配套衔接不够,致使制度冲突和制度空白等现象也还程度不同地存在;有的制度一般要求多,结合实际转化、细化和深化不够,上下一般粗,操作性不强。有的制度重权轻责、权责不对称,部门倾向、权力色彩较重。有的对制度定位和需解决的问题缺乏深入论证,制度规范设计与提升管理的要求存在差距。有的重要制度的制修订缺乏程序保障,不全面征求意见、不上会讨论,影响了制度质量。有的制度长期得不到更新完善,内容陈旧、管理老化。有章不循的情形仍然存在,有的执行制度不严格或有选择性,制度执行力不强的问题仍较突出。第二,合同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去年,集团公司先后组织合同管理专项检查、效能监察和内控测试,发现有的企业签约主体分散,合同数额小、频次高、数量多,甚至存在一约多签、拆分合同现象。有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粗疏,流程不清晰,管理随意性大,审查不严格,履约监控不到位,合同专用章使用不规范。个别企业还存在违规分包、违法转包的合同,不按招标结果签订的合同,主体不适格的合同,不严格履行的合同。有的基层企业承担着授权范围内的合同业务,但没有人员负责合—9—同管理工作或合同管理人员不熟悉业务,管理措施简单,程序控制不严。事后合同久治不绝,有的企业事后合同问题仍很突出。合同管理系统推广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少数企业至今仍未启用合同信息系统或合同未全部上线运行,信息录入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信息系统功能的全面发挥。第三,法律人员参与企业决策的程度和作用发挥不平衡。有的企业对依法决策重视不够,片面强调速度和效率而忽视法律风险,企业重要决策法律论证制度不健全。个别企业对合资合作等重大项目缺乏事前周密筹划和科学设计,特别是涉及跨单位、跨业务的合资合作事项,不经过事前充分论证并报上级批准,擅自越权作出承诺。投资决策授权后,有的被授权人对行权的法律要求落实不到位。个别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
本文标题:法律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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