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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后续工作报告2007年初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本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北京证监局《关于北京证监局开展辖区上市公司治理等监管工作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07]18号)等文件的要求和部署,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严格对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面审视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认真有序地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与督促下,经过全行范围内的全面自查与认真总结,形成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于2007年6月11日提交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自查报告已报送北京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后按照要求于2007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公布。2007年下半年,本行采取了进一步深化制度重整、开展合规尽职教育等措施,切实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加强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公司治理水平明显提高。结合自身整改情况,形成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于2007年12月26日提交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2过并于2007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公布。此次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告的通知》要求,本行积极落实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后续工作。现对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所列事项截至2008年6月30日的整改情况说明如下:一、整改事项: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未达到有关要求。整改情况:本行第五届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会已于2007年9月28日完成换届,董监事人员比例符合要求。已整改完毕。二、整改事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需修改完善。整改情况:本行已根据监管法规规章修订完成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制度》,该制度于2007年6月2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已整改完毕。三、整改事项:部分离行责任人未处理到位。整改情况:本行修订完善了《华夏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华银发〔2007〕223号),制定了《华夏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操作规程》(华银发〔2007〕506号),完善了对离行责任人处理的制度依据和操作程序,从制度上有效解决了对离行责任人处理不到位的问题。在制度执行方面,加大了对分行责任追究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力度。各分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需要处理的离行人员进行了处理。已整改完毕。四、整改事项:本行内部控制存在的其他需改进的方面。个别业务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是个别制度要求与业务系3统不匹配、部分制度修订不及时、部分制度对相关环节的规定不具体、个别制度之间缺乏一致性等。授信业务方面存在贷款“三查”不到位、个别授信评级不准确等现象。会计管理方面存在个别交接登记簿记录不全、个别会计人员未持证上岗等基础管理类问题。内部稽核监督方面,存在稽核人员配备不足、稽核监督频率、深度和广度不够等现象。整改情况:(一)深化制度重整工作。2007年底,本行制度重整工作已基本完成。通过制度重整,本行制度与监管规范、制度与制度、制度与授权、制度与系统间相互一致的问题基本解决,完成了从部门制度到流程制度的转变,业务制度制定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二)完善内控整改的长效机制。总行及28家分行均已成立了合规部,指定专人负责包括内控在内的整改工作,整改机制已基本建立。(三)加强全面风险管理。1、进一步强化信用风险管理。2007年7月10日,本行原则通过了《华夏银行小企业客户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华夏银行小企业客户信用评级暂行标准》,明确先对两个办法的实施实行先期试点,根据试点行情况再逐步正式实施。目前,行内有关部门已根据中国银监会小企业授信业务指导意见、本行2007年信贷政策委员会第3次会议意见,结合信用风险体制改革新流程,完成了对上述两个办法的4修改、完善,正在履行行内审批程序。根据德意志技术援助工作进程,在德意志银行专家指导下,本行已经完成了公司业务违约概率的测算和违约损失率所需数据的补充完善工作。经初步测算和研讨,本行已基本确定了信用评级模型架构,德意志专家正在据此对前期建立的违约概率模型各项系数进行修正,并开展对违约损失率的测算。预计将于2008年下半年进入到评级模型的系统开发阶段。2、强化操作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已经得到董事会批准,逐步在全行建立操作风险独立、垂直、集中的矩阵式管理体制。2008年4月22日本行成立了市场与操作风险管理部,将在总行各业务部门实行专业线条管理,设立风险控制岗位,配备兼职操作风险控制经理,并将出台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程序,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全行操作风险。原则上已完成整改。3、建立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体系。本行根据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制定了《华夏银行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办法》;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按照要求,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状况上报人民银行;细化运行维护的各项操作管理并严格执行,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已整改完毕。(四)加大稽核监督力度。本行稽核垂直化体制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已建立了总行稽核本部、6家区域稽核分部、22家派驻稽核办公室的三级组织架5构,实现了内部稽核全系统垂直化管理。在充分评估现有稽核系统制度的全面性、适宜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制定了《华夏银行稽核制度建设框架》,对拟新建、修订和更新完善的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断完善“流程化”稽核工作模式,按照计划编制、现场检查、督改、评价、总结等工作流程有序开展稽核工作。同时,加强系统组织推动和过程控制,采用工作单、交办单等形式,明确各层级具体工作事项的目的、内容、考核标准、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有力地保障了各项行政工作的高效运行。2008年上半年共进行27项现场检查;125人次离任、强休及岗位轮换稽核;6次全行性存款真实性稽核;组织开展涉及28家分行、22个总行专业管理部室、8项稽核项目的督改工作;2期非现场风险监测。稽核工作按计划执行,质量与效率明显提高。已整改完毕。五、整改事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力度有待加强。整改情况:2007年7月-2008年6月,本行共披露了39项临时报告,包括三会决议公告、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澄清公告、股权变更公告等。公告内容完整准确,披露及时,符合各项监管要求要求。同时,邀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专家度对本行中高层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信息披露与投资者管理管理的专项培训,参训人员对相关监管要求认真进行了学习,提高了对上述工作的认识。本行制定完善了投资者工作服务计划方案,加强了投资者关6系管理的基础工作,及时更新充实我行网站“投资者关系”相关内容。于2008年5月初举办了与机构投资者的见面会,多家机构参会,获得市场认可。本行将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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