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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06章公司法律制度07
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七)第六单元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考点1】股东大会(P162)1.年会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001年案例分析题)2.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解释1】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解释2】(1)董事人数不足5人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董事人数减少后,虽然在5人以上但已经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也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8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A.董事人数减至5人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答案】AC【解析】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选项A董事人数虽然为5人但已经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D未达到1/3);(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选项C超过了10%);(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单个监事不行)。【例题2·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有()。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1/2时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2/3时C.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李某请求时D.监事会主席张某提议召开时【答案】AB【解析】(1)选项A: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2/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该公司董事人数已不足1/2,肯定也不足2/3;(2)选项C: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10%)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选项D:监事会(而非监事会主席)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例题3·多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C.2名董事提议召开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D.2名监事提议召开【答案】AC【解析】(1)选项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由于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该规定;(3)选项C:1/3以上的董事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4)选项D: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会(而非部分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主持(2011年案例分析题)(1)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1/2)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3)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4.股东的临时提案权(2011年案例分析题)(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2)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5.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6.会议记录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而非股东)签名。【相关链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7.股东大会的决议方式(2011年案例分析题)(1)出席+>1/2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对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等),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出席+≥2/3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⑤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解释】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限于前4条。(3)回避+出席+>1/2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考点2】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P166)(2007年案例分析题)1.股东大会(1)回避+出席+>1/2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出席+≥2/3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出席+>1/2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②为(借款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③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2.董事会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有()。(2005年)A.对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B.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作出决议C.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D.决定修改公司章程【答案】ABD【解析】(1)选项AD: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2)选项B:上市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3)选项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考点3】董事会(P163)(2002年多选题、2012年多选题)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2.董事会的组成(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2)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而非必须)设副董事长。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3.董事会的会议制度(1)董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13年案例分析题)(3)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4)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不能口头)委托其他“董事”(不能是非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5)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不包括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4.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2)1/3以上董事提议;(3)监事会提议。5.董事会的决议方式(1)全体+>1/2董事会作出决议(如选举董事长、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全体”(而非出席)董事的“过半数”通过。(2)出席+≥2/3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高顿财经CPA培训中心电话:400-600-8011网址:cpa.gaodun.cn微信公众号:gaoduncpa上市公司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3)回避+>1/2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6.损失赔偿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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