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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高速公路路堑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指南》、《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云南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暨“平安工地”检查评价办法》、《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试行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暂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路建设项目预防隧道坍塌事故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公路工程从业队伍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照“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新鸡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社会稳定,创建平安交通、构建和谐社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云南建工新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和各分部,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思想,各尽其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彻底消除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努力减少或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力争在建设过程中确保零死亡的安全目标。第三条项目部和各分部在新鸡高速公路建设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2015)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形成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和齐抓共管的格局,警钟长鸣,长抓不懈,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落实,检查到位,措施得当,整改及时、留下痕迹。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第四条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部。组长:李学华副组长:何宏皎贺诚组员: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分部项目负责人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承诺制度第五条各分部应针对本分部实际情况建立有效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项目部在项目开工时与下属各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安全生产承诺书》,以后每年初进行重新签订。就本分部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预防等方面承诺,并制成承诺书公示牌,接受业主、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七条各分部负责人与分部各部门负责人、劳务班组、专业分包队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分部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内部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劳务班组长与班组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真正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第八条各分部间或分部内部施工段存在交叉作业或存在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方面的检查和协调。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第九条项目部成立安全部,设安全总监一名,部长一名,安全员若干,负责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和使用,进行日常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和安全月活动等,督促和指导各分部做好“平安工地”基础管理工作,有权对各分部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并核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第十条各分部必须设置与项目部安全部对应的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在项目部、分部负责人、分管领导(驻点领导)的组织安排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基础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的管理、检查、培训、教育等工作,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第十一条各分部必须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工程造价1亿元人民币以上,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人并在项目领导班子中设立项目安全总监,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分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持交安B证,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交安C2证。第十二条各分部所属施工单位、作业班组,需根据比例配备数量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由专、兼职安全管理员对本施工单位、作业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实地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治,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分部安全部,必要时可直接上报项目部安全部。第十三条各分部所属施工单位、作业班组的施工作业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超过15人的作业班组应增设兼职安全协管员,并佩戴“安全协管”字样的红袖章,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严查“三违”行为。由各分部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兼职安全协管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填写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各分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云南省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公路建设工程中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及条件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第十五条各分部在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合同文件要求,编制当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按项目清单编制,含具体投入部位、安全设施设计图纸、影像资料、附票据凭证、监理过程验收记录、以及次月安全计划,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送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5%,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第十六条各分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痕迹管理资料台账,包含从购买、入库、领用、回收等环节的监控及证明所投入的票据凭证资料。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本施工项目的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使用范围包括如下: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2.配备必要的消防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4.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超出合同文件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十八条各分部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负责,分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提供相应的影像资料、票据凭证和编制次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合同计量部门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核。每月末将安全生产费用审批完善的资料报项目部安全部备案。安全生产费用不得由劳务分包队伍承担。第五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九条各分部必须在开工前15日将以下资质文件报项目部安全部进行备案: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公路水运工程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的B证、安全员的C2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6、以分部项目部名义下发的成立安全职能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消防区域责任划分、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队伍等红头文件。第二十条项目部在与各分部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时,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双方涉及安全生产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签订经济合同和协议书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人委托资格的人员签署,委托书应随合同一起备案。第二十一条各分部自有或租赁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经属地质监部门检测合格后报项目部备案,并交由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拆,塔吊基础和架体附着装置牢固、轨道起重机械的轨道必须采用螺栓预埋、压板和鱼尾板相连接,限位及保险装置有效。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所有机械设备必须在其醒目位置张贴本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且应建立机械设备分类管理台账,特种设备应一机一档。第二十二条各分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机械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购置、租赁的特种机械设备进行备案登记,参与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并做好日常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进场。第二十三条各分部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由分部自行购买和管理,按项目部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统一并接受检查,严禁假冒、伪劣或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配置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填写劳动用品购买和发放记录表。第二十四条各分部必须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针对工程特点和工种安全作业特点,主要包括本工序工程的概况、作业环境存在的风险因素、针对以上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面对突发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四方面。安全交底以作业班组为单位,交底人必须由现场工长或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员监督,督促双方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并留影。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一定规模必须组织专家论证。专项方案实施前,由编制人员或分部技术负责人对分部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留影。第二十五条各分部的临时驻地选址、建盖方案必须经监理、业主审核批准。活动板房或装配式房屋的安全距离和防火等级必须满足集团相关文件规定。生产、生活区应分开,并按规定封闭管理,安排专人值守。第二十六条各分部场站选址、建设方案必须经过审批,且按照标准化要求设置防雨棚、场地硬化、排水系统完善,区域划分合理,标识齐全明显,梁板堆放层数和防倾覆措施符合要求,张拉作业区设置明显的安全防护措施,实行封闭管理。第二十七条各分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一图”且区域分区标牌全面,路基上每20米设置一桩号牌,交通要道、便道、重要作业场所、取弃土场、危险区域或部位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大力宣传云南建工品牌。第二十八条各分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临时用电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布设,且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配电室、电箱和开关箱、照明、接地与防雷和电气设备防护等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电工应当填写电工巡检记录表。拌合、打桩、起重、水泥罐等高耸设备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非瓦斯隧道的线路布设应当符合《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路建设项目预防隧道坍塌事故控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第二十九条各分部施工现场的高处、临边、临水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高处作业必须设置人员上下通道,应设置不小于18cm的挡脚板、防滑设施、安全网等,工具式爬梯必须设置与结构物硬性连接的连墙件。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应满铺且固定牢固,不应有探头板。模板螺栓
本文标题:新鸡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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