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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为适应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全面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农业部于2001年4月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四个城市开始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试点,2002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安全,质量安全达到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中等水平。施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依据认证认可规则和程序,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等环节进行审查验证,向经评定合格的农产品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内设办公室、技术处、审核处、监督处4个职能部门,下设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渔业产品3个认证分中心。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的要求,成立和明确了65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为便于各地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规范申请材料的填写,保证认证工作有序开展,我们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组织编写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指南》,用于指导认证工作。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邮编:100081电话:(010)62191437传真:(010)62121434E-mail:webmaster@aqsc.gov.cn2第一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组织简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产地认定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产品认证工作。一、组织机构图二、认证职责分工(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1.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编号,并录入有关认证信息;2.按照程序文件规定,审查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提交的附报材料是否完整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是否有效;3.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核实申请材料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生产过程是否有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和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4.申请材料初审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种植业产品认证分中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省级承办机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35.按照审查分工,完成认证初审并按规定要求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6.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连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以“报审单”的形式按规定报中心所属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同时将《认证信息登录表》报中心审核处;7.督促认证申请人补报中心、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过程中要求补充的认证材料。(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专业认证分中心1.接收省级承办机构报送的认证申请材料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2.复查省级承办机构初审情况和相关申请材料;3.审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的可行性;4.审查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验报告》的符合性;5.根据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省级承办机构或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6.按照审查分工完成认证材料的复审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7.及时将认证申请审查情况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以“报审单”形式报中心审核处;8.协助中心制定认证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1.接受省级承办机构报送的《报审单》和《认证信息登录表》;2.接受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报送的“报审单”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等材料;3.根据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推荐情况,组织召开认证专家评审会;4.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成整个《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内容的填写;5.督促、落实专家评审意见及整改建议;6.审批、颁发认证证书,并核发认证标志;7.组织、协调和指导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各省级承办机构和相关的检测机构科学、公正地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4第二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包括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两个方面。产地认定是产品认证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是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认定结果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备案、编号;产品认证是在产地认定的基础上对产品生产全过程的一种综合考核评价,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认证结果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公告。为便于申请人了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流程,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规定,并结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分工调整实施意见》(农质安发[2004]12号),现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程序简述如下: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程序(一)产地认定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或者从中国农业信息网站()下载获取。申请人向产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2.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3.产地环境状况说明;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5.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6.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7.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8.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二)产地认定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1.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5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产地认定申请材料逐级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2.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推荐意见和产地认定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对产地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3.材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4.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检查员参加的检查组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5.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三)环境检测1.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环境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四)对其产地环境进行抽样检验。2.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出具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分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申请人。3.环境检验不合格或者环境评价不符合要求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四)产地认定评审及颁证1.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环境检验和环境现状评价符合要求的,进行全面评审,并作出认定终审结论。2.符合颁证条件的,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3.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按照本程序重新办理。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程序(一)产品认证申请获得产地认定证书的申请人向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承办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承办机构)领取《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和相关资料,或者从中心网站()下载。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级承办机构递交以下材料:61.《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2.《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4.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5.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6.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7.公司加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8.营业执照、注册商标(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9.外购原料需附购销合同复印件;10.初级产品加工厂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1.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二)省级承办机构初审及产品抽检1.省级承办机构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并录入有关认证信息;2.按照程序文件规定,审查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提交的附报材料是否完整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是否有效;3.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核实申请材料填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生产过程是否有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和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4.申请材料不规范的,省级承办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5.申请材料初审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名录见附件三)进行抽样、检测;6.完成认证初审并按规定要求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7.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连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以“报审单”形式按规定报中心所属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同时将《认证信息登录表》报中心审核处。(三)专业认证分中心复审各专业认证分中心接收省级承办机构报送的认证申请材料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后复查省级承办机构初审情况和相关申请材料。1.审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的可行性;2.审查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验报告》的符合性;73.根据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知省级承办机构或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4.按照审查分工完成认证材料的复审工作,并按规定要求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5.及时将认证申请审查情况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以“报审单”形式报中心审核处;(四)中心终审及颁证中心接受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报送的“报审单”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报告》等材料后,根据三个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推荐情况,组织召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评审专家会对材料进行终审:1.符合颁证条件的,由中心主任签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并核发认证标志;2.不符合颁证条件的,中心书面通知相应的分中心、省级承办机构和申请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按照本程序重新办理。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流程图8第三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的填写及附报材料的编制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按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申请书正式文本可以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申领,也可以从中心网站(http//)或中国农业信息网(http//)下载。《申请书》的编制是保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环节,申请人应认真填写。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的填写(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填写要求1.申请人资格(1)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生产《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产品;(3)产品产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社团)或个人;(4)行政部门和纯流通企业不具备申请资格,不能作为申请人。2.每份《申请书》只能申请认证一种产品。3.《申请书》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栏目不得空缺,如没有填写内容的应填“无”,填写不下可附页,但须注明。4.请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印章清晰。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个人申请,需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申请人的印章。5.《申请书》及附报材料应使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附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各省级承办机构。9(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封面填写说明1.序号:由各省级承办机构填写,填写各省的登记序列号。2.编号:由各省级承办机构填写。编号原则:编号分四部分,共三位英文字母及八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例如编号为:Z0304050031BJ所表示的含义:(1)第一位英文字母表示行业代码,种植业产品代码为Z,畜牧业产品代码为X,渔业产品代码为Y;(2)第二至第五位六个阿拉伯数字表示省级承办机构受理材料的日期。例中的0304表示2003年04月受理;(3)第六至第九位四个阿拉伯数字表示某省承办机构当年上报序号。例中0031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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