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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3611JG218-2004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企业标准的制订、修订、审核、发布、复审及贯彻实施的具体要求及方法。本办法适用于工厂的标准化管理。2引用标准及文件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国发(1988)第11号《中化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技术监督令(1990)第13号《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湖北省技术监督局(1998)《湖北省标准化管理办法》3职责3.1带有基础性的标准或涉及面广的重大标准,由总师办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起草。3.2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由各职能部室负责编写。3.3劳动人事部负责工作标准的编写、修订,经厂长批准、发布后组织实施。3.4技术标准由技术中心主任批准、发布并组织实施,管理标准由厂长批准、发布并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4程序4.1企业不得无标准组织生产、销售产品。4.2企业应当按照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在其产品或者包装物、说明书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4.3企业标准的范围:(1)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定的企业产品标准。(2)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促进技术进步,制定的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3)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选择和补充的标准。(4)设计、采购、工艺、工装、半成品和方法标准。(5)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4.4企业标准制定4.4.1制定企业标准的一般程序:编制计划、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2QB/3611JG218-20044.4.2起草标准草案。标准的格式及编写要求应符合GB/T1.1-2000。4.4.3将标准草案送往厂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对产品标准还可向用户征求意见。对收到的意见逐一分析研究,决定取舍后形成送审稿(若标准比较简单还可直接形成报批稿),并填写《3611厂企业标准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表一)。4.4.4标准的审查。技术标准由技术中心主任负责、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分别由综合办公室和劳动人事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讨论通过的技术标准要形成会议纪要,所有通过审查批准签署的标准应填写《3611厂企业标准审查批准签署单》(见附表二)。4.4.5标准的代号、编号方法如下:Q/3611JXXXX-XXXX4.4.5.1代号说明(1)“Q”为国家规定的企业标准代号;(2)“3611”为我厂企业代号;(3)“J”机械行业企业专业标准代号;(4)标准分类代号:J技术标准G管理标准Z工作标准;(5)顺序号为各类标准发布时的流水号。按企业标准的分类不同,分别从“1”开始;(6)年代号为标准发布时的年代。4.4.5.2举例(1)工厂第50号技术标准于2002年发布实施,其代号、编号为:Q/3611JJ50-2002;(2)工厂第50号管理标准于2002年发布实施,其代号、编号为:Q/3611JG50-2002;(3)工厂第50号工作标准于2002年发布实施,其代号、编号为:Q/3611JZ50-2002。4.5企业标准的备案4.5.1工厂的产品标准发布三十天后,报当地技术监督局进行审批及备案,并需要以下资料:⑴企业标准草案(报批稿);⑵企业标准草案编制说明,见附表三《3611厂企业标准编制说明》;⑶必要的验证报告。4.5.2企业产品标准复审后,应及时向受理备案部门报告复审结果。标准分类代号顺序号年代号3Q/3611JG218-20044.5.3修订的企业产品标准,重新备案。4.6标准应定期进行复审,标准的复审分别由总师办、综合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负责,组织原标准起草单位或起草人进行。复审除检查标准是否适用外,主要考虑能否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为三年。(1)确认的标准,标准的代号、编号不变,仍旧执行,只需在标准的封面上写明××××年确认;(2)修订的标准,按正常制订标准的工作程序,修订后标准代号、编号不变,只要改变年代号;⑶废止的标准,由总师办提出建议,技术标准由技术中心主任批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由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厂长批准,予以通知废止。4.7在下列情况下对标准应及时修订,并填写《图纸更改登记表》:(1)由于上级标准的修订而引起企业标准的修订;(2)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较大的技术问题;(3)制订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不适应当前的需要。4.8企业标准的实施4.8.1下列标准工厂必须执行:(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3)企业明示已采用的标准。4.8.2采用或引用上级标准及合同要求用户标准,应填写《采用(引用)标准审批表》,一般采用如下三种形式:⑴等同采用,对标准的内容不作任何改动,原原本本地贯彻执行。⑵修改采用,根据企业采标的具体情况需对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适当合理的选择与压缩。⑶非等效,当上级标准不能完全满足需要时,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需对标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补充后再贯彻实施。4.9标准的发放及控制4.9.1标准的发放按文件制发部门领导批准的发放范围,由管理人员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后发放。4.9.2技术标准由综合档案室按照《技术文件发放清单》发放,发放的标准上应有使用部门和发放日期的标识,应加盖“受控2”印章。4.9.3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由综合办公室发放,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4.9.4使用部门因某种原因需复制技术标准时,应填写《技术文件复印申请单》,经技术开发部副部长以上领导批准方可复制。4Q/3611JG218-20045记录表格5.1技术文件发放清单5.2技术文件复印申请单5.3文件发放登记表5.4图纸更改登记表5.5技术文件更改一览表5.63611厂企业标准编制说明5.7采用(引用)标准审批表5.83611厂企业标准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5.93611厂企业标准审查批准签署单5.103611厂企业标准发布通知5Q/3611JG218-2004附表一:3611厂企业标准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标准名称审查时间标准编号序号章条建议者建议内容摘要处理方法及理由备注6Q/3611JG218-2003附件二:3611厂企业标准审查批准签署单№:标准名称标准编号起草单位、起草人签字:年月日参与审查人员签字:年月日标准批准人签字:年月日复查日期年月日附件三:3611厂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名称审查时间起草单位起草人协作单位1.确定标准主要条文的依据理由:2.主要试验、验证及试行结果:3.贯彻措施及预期效果:7Q/3611JG218-2004附件四:采用(引用)标准审批表№:引用标准标准类别□国际□国家□部门□行业□其它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标准起草部门标准审批部门标准发布时间标准采用(引用)程度□等同□修改□非等效标准采用引用方式□转化企业标准□直接使用采用(引用)理由:标准覆盖范围:承办部门承办人主管审查结论:负责人: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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