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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全民所有制经济)东风机器制造厂购买10台设备于1996315与红星机械制造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红星厂本月底和下月底分两批供给10台每台15000元价款共150000元;东风厂每月提货时付款;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违约部分标的总价款的5℅违约金。3月份货款两清但4月份红星厂没交货,产生纠纷。东风厂起诉至法院。法院了解到:红星厂是国有企业,该厂之所以没能按合同如期交货,是因为上级主管部门干预。其上级主管部门认为,红星厂未经同意,即擅自降低产品的价格,导致国家利益损失,所以签订的合同无效。试分析: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本案该如何处理?如何看待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案例分析:二(全民所有制经济)某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系由政府主管部门委任。该厂长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严重亏损。此外,该厂长还自行任命其亲属担任副厂长,负责企业下属劳动服务公司的管理。该副厂长用人不当,在经济交往中被骗,又造成企业严重损失。职代会在审议厂长提出的企业年度计划时,认为计划不妥,予以否决;同时作出决议,罢免该厂长及副厂长,并选出新厂长接任。问:在上述企业各项活动中,存在哪些与法律规定不符之处?案例分析三(个人独资企业)李勇,男,25岁,想成立一家独资企业通过传销方式进行销售。投资人只有他一人,但由于其个人财产不多,只有1万元,他的家人便给他5万元作为出资(不是借贷)。李勇自己并不熟悉企业的业务,于是他欲请王辉(男,15岁,头脑活络,朋友很多)管理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张建要求李勇在其企业中为张的女友安排一个职位,月薪不低于800元。李勇不悦,但又怕不同意张建会刁难,只好应允。问:1设立独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46页该企业从事的业务是否合法?李勇的家人是否要承担该独资企业的债务?聘用王辉是否合法?张建的要求是否合法?李勇可以拒绝吗?1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和联系?2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与联系?案例分析四(合伙企业)某市税务局担任办公室主任的李三与其在郊县务农的哥哥李大,以及好友个体户张某经协商共同举办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商品买卖。三方口头约定了有关合伙事项。张某在合伙前曾欠周某5万元未还而周某又欠合伙企业债务3万元,于是周某提出以其对张某的债权抵销他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所剩的另2万元债权由他代位行驶张某在合伙企业的权利。一天李大在进货途中因违章驾驶发生车祸,造成过路人王某受伤,花去医药费4500元,李三与张某认为,这是李大的个人过错造成的损失,与合伙企业无关。一周后,张某提出退伙,并私自拿走了他作为出资的货架及其他物品。王某伤愈后找到张某要求其支付医药费被拒绝。问:以上案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如何处理?案例分析五(合伙企业)王海、李平、俞颖2004年9月15日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10万元开办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一综合商店。王海6万、李平4万、俞颖4万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分摊亏损。10月10日全部缴清领取营业执照。2005年2月18日合伙企业→银行贷款7万元期限为一年。6月2日李提出转让自己的份额→舒立欣,王、俞同意。7月1日李平办妥退伙手续,舒立欣向李平交付了3万元。2005年年终结算,商店严重亏损。2006年1月22日,三人商定解散商店,现有财产5万元分配,2006年2月18日银行贷款到期,银行要求李平偿还全部贷款,李平说自己已经退伙,对合伙不负责任。试问:这笔银行贷款该如何偿还?合伙企业法的案例六: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问题:(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分析:(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乙、丙有如下权利:监督检查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按照约定,要求甲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对甲执行事务中的不当之处提出异议。(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有损于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案例分析七(有限责任公司)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1996年底,董事长张某认为公司章程已经不适应形势,决定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1996年12月5日,董事长向全体股东(9名)发出了会议通知,12月10日全体股东参加了股东会。张某在会上宣读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经过讨论,5名股东投票同意,4名股东投票反对。最后,张某宣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修改案通过。问:本案中有哪些违法之处?为什么?案例分析八(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名为光华实业公司,注资150万元:甲70万,乙30万,丙50万(其中以一非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19941010营业执照。1025发出公司成立公告。19975该公司拟与美国丁公司设立一合资企业。双方协议:企业注资200万,光华现金及实物160万,丁公司40万。分期出资。光华第一期:30万,丁5万;双方各派一名代表组成董事会。后因其他原因,该合资企业未能设立。1998年5月,经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50万元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的名义开立帐户存储。1998年10月,光华公司财务危机,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问:1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中关于公司的名称、出资方式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2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光华公司成立应当公告,其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3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4光华公司与美国丁公司达成的初步协议中有哪些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5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若违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6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案例分析九(企业破产)2004年5月,某服装厂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对该厂进行了清理,查清了服装厂的资产以及负债情况:1服装厂的总资产为2000万元(变现价值)(1)服装厂的资产中有8处房产,领有1至8号产权证。其中1、2、3号房产已于1994年2月1日被服装厂在向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2)服装厂的资产中有3辆汽车为向兄弟单位借来的,3辆汽车的变现价值为100万元。(3)服装厂的资产中有5万元为共青团、工会经费所购置的财产。(4)服装厂的资产中有20万元为未到期债权。(5)服装厂的资产中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100万元,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标准,其中90万元用于安置企业职工。2服装厂负债总额为2600万元,其中税款320万元,职工工资和劳保费350万元,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150万对其他债权人负债1830万元。服装厂的其他债权人有8个:除工商银行外,还有债权人甲为交通银行,拥有350万元债权;债权人乙、丙、丁为企业,各拥有200万元债权;债权人戊、己为商业企业,各拥有300万元债权;债权人庚为个体户,拥有130万元债权。3、服装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另外,法院查清在法院受理此案的5天内,有15户债权人通过从服装厂拿走商品抵债,或者抓紧时间从银行办理托收货款手续方式,使自己的债权得以清偿,总金额为20万元。法院还了解到:服装厂曾在法院对该厂破产立案前3个月时,给该厂8位领导每人无偿分发皮衣一件,并以皮衣进价的五成出售给该厂每个职工一件,因此造成资产流失12万元。问:服装厂上述财产应当怎样处理?(①破产财产是多少?②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何?③无担保之债可得清偿比例?)答案:①2000(总资产)-150(押给工行的房产)-100(汽车)-5(社团经费购置物)-90(转让土地使用权安置职工)+20(追回无效清偿)+12(追回皮衣)=1687万元(破产财产)②1687-150(破产费用)-(350+150)(工资劳保费借款)-320(税款)=717万元(无担保之债的清偿总额)③717/(1830-150)(对债权人负债-工行之债)=42.68%(无担保债可得清偿比例)案例分析十(企业破产)某企业因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10月20日受理案件,11月3日发布破产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12月22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清算组发现,债务人当年5月10日曾有无偿转让财产行为,4月15日曾向关联单位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债权人会议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消上述违法行为,追回财产。人民法院予以批准,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问:在上述破产案件的进行过程中,有哪些与法律规定不符之处?依法应当如何处理?案例分析十一(合同法)2002年9、10月间龚某胡某口头协议:龚某平房两间(130平方)48万元→胡某。10月12日双方签订的由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议定为30万元,目的是少缴税费,合同还载明:胡某向龚某预付定金15万元,经房产交易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10月23日二人又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明确买卖价格为48万元,胡某应在2002年10月31日前向龚某预付购房款30万元,龚某在收到预付款后2日内交给胡某房屋钥匙,其余18万元房款在2003年3月底前付清,并约定10月12日所订合同只是为了应付房屋产权证过户之用,不作为双方买卖房屋的正式合同,无任何法律效力。20021031胡某向龚某支付了30万元房款,龚某也将房屋交给胡某。20021115二人办理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双方按房价30万元的买卖合同,缴纳了有关产权转移手续费、契税、超标费等费用。2003411胡某又开出一张18万元的转帐支票给龚某,但由于存款不足遭信用社退票。418及52胡某又分别支付给龚某2万元、4万元,之后龚某多次催要其余房款,胡某于2003年6月1日向龚某出具了欠条,言明欠龚某12万元,1个月内还清,龚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试问法院该如何判决?案例分析十二(合同法)李某(被告)→10万元商场(原告),约定于2001年10月底以前全部还清。但是在还款期到来后,被告未按期还款,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提出其朋友王某欠他15万元借款应于2002年4月底以前向其支付,待这笔借款支付后,被告将立即还清欠款。双方为此达成协议,协议规定:被告“应于2002年4月底以前王某还款以后还清欠款”,至2002年4月底,被告仍未还款,被告提出:根据还款协议,原告同意在王某还款以后被告才还款,现王某因生意亏损无力按期还款,故暂不能履行还款协议,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试问:1本案中还款协议属附条件合同还是附期限合同2该案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十三(代理人订立的合同)2003年4月,佳都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的空白合同书交给韩某,委托他购买建材。2003年5月12日,王某用该空白合同书与飞天服装厂签订了购买700套运动服的购销(买卖)合同,货款总额为35000元,合同规定货到后20天内付款。王某将签好的合同带回交给佳都贸易公司,佳都贸易公司经验收后陆续出售。因付款期限已过,未见佳都贸易公司付款,飞天服装厂电话通知佳都贸易公司支付货款,而该公司以王某超越代理权限与飞天服装厂签订合同为由拒付货款。飞天服装厂遂诉至法院,要求佳都贸易公司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问:(1)本案的责任方是谁?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1)佳都贸易公司应负违约责任。(2)本案处理:佳都贸易公司应付给飞天服装厂货款350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例分析十四(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某石油化工总厂--某省测绘技术研究院为其施测1:1000比例尺地形图。991015签订合同:工程计费按五类地形的120%收取。1115化工
本文标题:案例分析-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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