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招标代理服务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合同项目名称:佘苑路一号地块一期工程委托人:上海金盛隆置地有限公司咨询人: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签订时间:2015年月1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协议书委托人:上海金盛隆置地有限公司咨询人: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佘苑路一号地块2、服务内容: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施工总承包招标(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3、项目概况:总用地面积为m2,总建筑面积为m2,其中地上面积为m2,地下面积为m2。总投资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建安造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4、建设内容:住宅面积m2,配套面积m2,地下储藏室m2,地下车库m2,容积率,限高米,绿化率,密度,总户数户5、咨询人承诺:法定招投标完成时间:设计—30天,勘察—30天,总包、监理—35天,以上天数均为自然日,咨询人所需委托方提供资料应提前5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委托方。二、合同价款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经双方商定本项目咨询费按标准收费优惠2为:1、设计招标代理费按每平方0.25元计算;勘察招标代理费按每平方0.25元计算;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费按每平方0.85元计算;施工监理招标代理费按每平方0.35元计算;2、合同涉及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施工总承包(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仅供招标备案用)上述代理服务费总价中已包括专家评审费等所有服务,为包干价,不包含:招标工程中应向招标管理部门交纳的招投标交易服务费。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合同专用条款;4.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合同通用条款。四、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合同通用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五、咨询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六、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双方完成合同规定权利、义务后终结。八、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日起生效。3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2015年月日2015年月日4第二部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合同通用条件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业务和工程招标代理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招标代理咨询业务有关资料,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招标代理工作计划筹,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5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和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6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付。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且应遵守国家法规,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7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8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评委专家费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第三部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委托人委托咨询人承担佘苑路一号地块一期工程的招标代理咨询服务工作,具体包括如下:1、设计招标代理1)充分了解委托人的设计要求,与委托人商定设计方案招标/征集方式,编写设计方案招标、征集程序及日程表报告委托人;2)设立设计招标工作小组;3)协助委托人办理招标登记手续;4)代表委托人与拟选设计方联系,征询设计方案投标意向;5)向投标意向方发出设计方案投标/征集邀请函;6)对投标人报名进行投标资格审查;7)向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发放设计方案招标/征集文件;8)与委托人商定聘请评审方案的专家并负责联系落实;9)负责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5日内,组织安排踏勘现场,组织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10)编制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设计方案招标/征集文件(包括设计任务书),并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送审、备案;11)代表委托人接收投标文件,组织设计方案招标/征集开标会、评标会、10评选会,确保开标、评标、评选的程序合法有效;12)负责编制招标评标工作的报告;13)负责与招标办联络协调;14)办理中标通知书,代表委托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5)草拟设计合同,参加与设计方谈判,交付完整的招投标备案文件2、勘察招标代理1)在委托人要求的工作时限内,为委托人编制勘察招标计划,为委托人进行勘察招标提供咨询意见及策划建议;2)协助委托人办理勘察招标上网登记手续;3)代表委托人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人报名,对投标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4)在委托人要求的工作时限内编制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勘察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并负责完成向政府主管部门的送审、备案;5)代表委托人向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6)受托方在招标文件发放之日起5天内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与澄清答疑;7)代表委托人发放招标补充文件,并负责完成备案手续;8)代表委托人主持、组织开标会及评标会,并确保开标及评标程序合法有效;9)负责编制招标评标工作报告;10)负责与招标办联络协调;11)办理中标通知书,代表委托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2)草拟勘察合同,参加与勘察方的谈判,交付完整的招投标备案文件。3、施工监理招标代理1)为委托人编制监理招标计划,为委托人进行监理招标提供咨询意见及策划建议;2)协助委托人办理监理招标上网登记手续;113)代表委托人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人报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4)编制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监理招标文件(含评标办法)。并负责完成向政府主管部门的送审、备案;5)代表委托人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招标文件;6)受托方在招标文件发放之日起5天内,组织现场踏勘与澄清答疑;7)代表委托人发放招标补充文件,并负责完成备案手续;8)代表委托人主持、组织开标会及评标会,并确保开标及评标程序合法有效;9)负责编制招标评标工作报告;10)负责与招标办联络协调;11)办理中标通知书,代表委托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2)草拟监理合同,参加合同谈判,交付完整的监
本文标题:招标代理服务工程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7455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