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机动车的相关管理制度资料
机动车机动车(68道)机动车是重要的交通工具,也是道路交通事故中危害较大的因素。机动车的管理与合理使用,保持机动车良好的技术性能状况,是确保行车安全的基础。(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车前、车后指定的位置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号牌的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管理机动车的部门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2)尚未登记的,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3)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4)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车辆管理所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5)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不得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识别代号;不得拼装机动车。(6)国家规定免予检验的车型,在初次申领号牌、行驶证时,可免于安全技术检验。(7)申请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应当于改变后10日内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8)对于准予办理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9)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的;达到报废标准的,将不能办理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限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10)机动车进行大修不需要办理登记。·机动车登记,不包括挂失登记。·申请机动车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提交的证明或凭证是---驾驶证。机动车登记制度登记类型适用条件注册登记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变更登记改变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车架)、营运和非营运互改、机动车所用人的住所迁出或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转移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抵押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注销登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制度是防止“带病”机动车上路,减少道路安全隐患,确保机动车安全行驶的重要举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主要包括注册登记检验和定期检验。机动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两年一审←6年一年一审15年→一年两审大型货车★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1年1审←10年→1年2审机动车报废制度(1)国家实行机动车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达到报废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2)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车辆在报废期满前---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4)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交强险投保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即车主)1奖惩:2---5标志:6赔偿物件:8、10未投保:14、15承担或不承担:9、11、12保期:7有争议:13end
本文标题:机动车的相关管理制度资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7865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