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机电全员安全培训教案
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案(机电部分)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2011年10月21日第一部分、矿井概况、煤矿工人入井须知;安全乘车与行走一、矿井概况河南红旗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78万吨/年;相对瓦斯涌出量4.84m3/t,绝对瓦斯涌出量7.72m3/min为低瓦斯矿井;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为非突出矿井;矿井正常涌水量70m3/h,最大涌水量105m3/h,实际涌水量约13m3/h;矿井采用两斜两立单水平上下山开拓,目前矿井有两个采面,西二采区的12240工作面和西四采区的14130工作面,均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开采,一次采全高炮采低位放顶煤开采工艺;主斜井斜长586m,敷设一部DPC80-35-2×355S型强力胶带输送机运输原煤,副斜井689m,采用2JK-2.5型提升机串车提升;矿井采用中央分列抽出式通风,主、副井进风,风井回风。矿井总进风量为3000m3/min(参考数据),矿井总回风量为3200m3/min(参考数据);西二风井井径3.5m,井深124m,安装有两台FBCDZNO-19型轴流对旋式风机。西四风井井径3.5m,井深146m,安装两台FBCDZNO-20型轴流对旋式风机;地面安装有两台LGFD110/315J型(20m3)螺杆空压机;井下中央泵房装备MD155-30×8型离心式水泵三台,井底水仓总容量1148m3,西二采区泵房装备MD46-30×4型离心式水泵三台;调度室安装KJ95N型瓦斯监控系统、KTJ4H型调度通讯系统、KJ69A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劳动定员:六点班279人,两点班199人、十点班189人(实际:);矿井双回路供电,两趟6KV电缆线路直接入井(33板、27板)3二、入井须知入井应具备的条件:1、成年男性人,《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矿山企业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2、强健的体魄,井下作业处在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之中,要求作业人员对周围环境的变化有敏锐机智的反应能力;身体部位要有适应和抵抗能力,动作灵活,要有健康的心肺功能。《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四条规定,新工人入矿之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3、安全培训合格,《煤矿安全规程》第六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4、了解本矿井的基本情况,(1)、矿井的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安全管理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及通讯方式。(2)、本矿井灾害应急预案中井下各个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入井前的准备:1、入井前要吃饱、睡足、休息好、体力不足或精神不振时,易发生事故。2、严格遵守“三禁止”入井,严禁喝酒,严禁穿化纤衣服和严禁带烟火和点火物品入井。3、严格遵守“三戴”入井必须戴安全帽、戴矿灯和随身携带自救器。44、按时参加班前会,明确工作地点、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了解作业场所安全状况和应对措施。5、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清点制度。安全乘车须知:1、乘罐时要听从指挥、排队上下,不能打闹、抢下抢上。2、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3、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厢之间搭乘;5、严禁超员乘坐;6、车辆掉道时,必须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安全注意事项:1、熟悉安全出口、路标和避灾路线。2、熟悉井下信号。第二部分、自救器、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现场演示《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我矿所用自救器为隔离(绝)式自救器,隔离(绝)式自救器有化学氧(自生氧)和压缩氧二种。我们以ZYH15型化学氧自救器为例:1、用途:化学氧自救器是一种由于灾害引起的大气污染和缺氧时,提供给人们清新的呼吸气体,作为逃离灾区或进行一般事故工作的仪器,它5主要用于煤矿采掘工作中发生瓦斯爆炸、火灾和瓦斯突出等自然灾害时,作为工人逃生的自救仪器,在其它地下工程、化学环卫工程和有可能出现有毒气体和窒息环境进行作业的工程和厂矿都有广泛的使用意义。2、工作原理及结构:化学氧自救器呼吸气路为循环式闭路呼吸系统,即呼出气体进入生养药罐,药罐发生的氧气进入气囊储存起来,吸气时直接吸入气囊中的氧气,气流在呼吸系统中绕行一周,与外界空气完全隔绝,所以这种自救器也叫隔离式自救器。人佩戴上自救器后,呼吸时气体经过口具、呼吸软管、呼气阀、呼气软管、呼气导管进入药罐,呼出气中的水气、CO2与药罐体内的生养剂作用产生大量O2进入气囊储存起来,吸气时,在肺部负压作用下,将吸气阀打开,气囊中的O2经吸气阀、呼吸软管、口具进入肺部,完成了整个呼吸循环。当生养剂产生的O2超出人体的耗氧量时,进入气囊的O2越积越多,逐渐膨胀,内压逐渐增大,达到规定气压时,气囊内的尼龙绳便拉开排气阀的阀门,排除多余气体,保证呼吸正常进行,由于多余气体被排出,气囊内压减小,排气阀门自动关闭,避免浪费O2,保证使用时间。结构:鼻夹组、口具组、启动器、上隔板、药罐、生氧器、下底盖、气囊、排气阀门。3、佩带步骤:6(1)扯下保护带;(2)用拇指掀起红色扳手,拉断封印条;(3)揭开上外壳;(4)抓住头带,取出呼吸保护器,丢掉下外壳;(5)用手拉启动器的启动环,待气囊鼓起,若受外力作用不能正常启动时,可用嘴吹鼓气囊;(6)取下矿帽,佩带头带,将口具含入口中,口具片置于唇齿之间,牙齿紧紧咬住牙垫,然后夹好鼻夹,戴上矿帽,撤出灾区。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现场演示1、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应手提灭火器的提把,迅速赶到着火处。2、在距离起火点5米左右处,放下灭火器。在室外使用时,应占据上风方向。3、使用前,先把灭火器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干粉松动。4、如使用的是内装式或贮压式干粉灭火器,应先拔下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5、如使用的是外置式干粉灭火器,则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提起提环,握住提柄,干粉便会从喷嘴喷射出来。6、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流散液体火灾时,应从火焰侧面。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由近而远,左右扫射,快速推进,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7、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亦应从火焰侧面对准7火焰根部,左右扫射。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应迅速向前,将余火全部扑灭。灭火时应注意不要把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以防干粉气流的冲击力使油液飞溅,引起火势扩大,造成灭火困难。8、用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物质火灾时,应使灭火器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左右扫射,并应尽量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酒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把火全部扑灭。9、使用干粉灭火器应注意灭火过程中应始终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或颠倒使用,否则不能喷粉;同时注意干粉灭火器灭火后防止复燃,因为干粉灭火器的冷却作用甚微,在着火点存在着炽热物的条件下,灭火后易产生复燃。第三部分、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煤矿工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制定或者认可,即由国家机关依其职权范围,并按一定程序制定出来的规范性文件。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法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修订经济特区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有权制定和修订民族自治法规;国务院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有权制定和修订部门规章等等。8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一、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概念•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律体系主要由一下四部分组成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2、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4、国务院主管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上四个部分之间的关系1、法律是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劳动法》等。2、行政法规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等下位法。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主要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9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主要有各省(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安全、矿山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如《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煤炭条例》、《河南省劳动安全监察条例》等。4、规章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煤矿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发布的煤矿安全生产规章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规章。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是最低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上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规章主要有《煤矿安全规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二、煤矿工人的权利和义务1、煤矿职工安全生产权利:1)知情权和建议权煤矿职工有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洪措施、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煤矿企业要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作出答复。2)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及合法拒绝权煤矿职工有权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有权对煤矿企业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10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检举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职工在行使这一权利时,应注意检举和控告的情况必须真实,要实事求是。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3)遇险停、撤权煤矿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作业场所,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煤矿企业不得因职工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煤矿职工享有煤矿企业依法提供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权利,煤矿企业未能按规定对职工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时,有权拒绝上岗作业。工伤保险和索赔权5)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煤矿职工因为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伤,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有权向企业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不能互相取代。2、煤矿职工安全生产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煤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2)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煤矿职工在作业过程中,须爱护有关设备、设施,须按规定佩11带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3)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煤矿职工应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4)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报告和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煤矿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也要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有组织地参加抢险救灾。第四(五)部分、机电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各各种操作规程及其注意事项机电管理相关管理制度井下机电设备的“四检”制度第一节井下机电设备的“四检”制度第一条班检1、由生产班长负责,各工种岗位司机和维护工,根据班检内容和上一级遗留的主要问题,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处
本文标题:机电全员安全培训教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8139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