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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NGO研究所第103期沙龙录音整理作者:访谈|来源:作者惠寄发布时间:2009-02-0905:35:00|点击数量:16222(根据录音和记录整理,未经发言者本人校正,仅供交流和参考)韩俊魁孙春苗2005.11.1韩俊魁:大家好!今天我们有幸请来了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研究员,杨老师对社会学非常熟悉,曾经有过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工作过,此外她在学术上提出的“第四域”理论、对天津鹤童福利院以及小额贷款的研究也非常有名。今天我们的沙龙由NGO所的刘求实和刘培峰老师进行点评。下面有请杨老师。主题发言部分:杨团:感谢NGO所给我这个机会来与大家分享我研究NGO的一些体会,今天我一进清华就感觉到热气腾腾的,法学院明理楼门口很多毕业生在那里照相,一点也不像周末。为什么NGO所的沙龙安排在周末?对于学子来讲,利用假期来听讲座,既是一种学习也是一种休息,可以丰富自己的思想,特别是从未接触过NGO领域的学生来讲应该是一件很快乐的事情。今天我讲的是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与国际比较,NGO所的王名教授还有霍普金斯大学的萨拉蒙教授在这方面有着自己的研究,我的角度跟他们有所区别,我主要想通过自己的研究来解决以下问题:为什么中国的NGO是现在的这种状态?为什么外国人说中国没有市场经济和NGO?为什么我说中国的草根NGO与西方搞公共服务的NGO、基金会根本不相干?今天要讨论的主题主要有六个,分别是:•中国NGOs发展背景的国际比较•中国NGOs发展缓慢的原因•NGOs-中国微观社会组织再造•NGOs的分类与社会角色•中国NGOs的重点发展领域•中国NGOs组织发展展望一、中国NGOs发展背景的国际比较从国际非营利部门发展的背景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点1、信息社会——随着科技、信息、全球化的发展,现代问题大量涌现,如环保、人类遗产保护、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传染病与人类健康等,而工业社会的制度架构(民主福利国家、规范市场)无法解决这些问题。2、治道变革——破除了只有政府提供和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神话,建立公众是主体而不只是服务接受者、政府是服务的提供者之一而不是垄断者更不是统治者的观念。从中国非营利部门发展的背景来看,主要有以下四点:1、社会转型——两次转型合二而一,社会问题成因复杂。一次转型的任务(法治市场,民主政府,福利制度)远未完成。2、政府职能和管理体制改革——破除政府具有包办一切、企业和事业的无限权力的观念、制度、体制,建立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是宏观调控者,不是垄断者,更不是统治者。3、发展问题——人的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物欲横流、精神贫乏,公共服务匮乏。4、特定国情——劳动力过剩,农村人地矛盾和城乡二元结构并存。我们来比较一下不同历史阶段的制度失灵,西方的制度失灵是民主福利国家制度失灵/规范的市场制度失灵;而中国的制度失灵是非福利国家/非规范市场失灵,如贫困治理/民营企业与国营企业的不平等竞争,原因在于专权政府、无社会保障和无法治市场的制度失灵。再来看一下组织失灵的现象:在西方社会,NPO是公众的组织者,社会服务的提供者和生产者,以往,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服务并没有正式纳入社会服务的体系,他们只被视为社会的一个补充角色,随着公众这个服务的对象主体与政府关系的清晰化,公众更多地依靠自己的力量组成集体消费单位自行提供公共服务被视为理所当然。非营利机构、团体成了公众自组织起来以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方式,从而也成为公共服务供给能动性地增长的重要来源。在中国社会,微观构造中NPO缺位,制约着新旧体制的转变。政事、政社分开提出了多年也分不开,目前处于体制塑造组织,组织制约体制的双向制约关系中。在组织的变化没能完成之前,在宏观层次上要想完成体制改革只能是空中楼阁。经济体制改革在农村取得成就的原因之一,就是家庭生产组织模式在党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下,为改革提供了难得的组织基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难题,一开始就是缺乏可用的组织模式,国企改革最终也未能奏效,真正对体制改革包括国家财政起到支撑作用的,是后来居上的私人企业。我们可以通过下面这个图来比较两类转型两类问题与社会结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催生新制度的历史架构分别是什么呢?在17-19世纪,主要是市场制度——以志愿求私益(秦晖)在20世纪,主要是民主政府福利国家——国家公益(秦晖称之为以强制求公益)进入了21世纪,我们要问新制度架构到底是什么?显然与原来的两个结构有关,但是原来的两个结构又不能全部覆盖,大家都期望NGO起作用,但是西方的一个学者指出:NGOs只是作为事例而不是解决问题的制度而存在,没有一个问题因此而消失。NGOs要与其它主体构成新制度框架,这是新时期的重要因素。那么,21世纪新制度架构的特征到底是什么?从解构传统的角度来说,原来我们主要用国家与市场的传统分析框架(按部门划分),这一传统恰恰是形成问题的原因,我们解决问题不能用形成问题的方法。怎么办呢?要增加新的开拓性要素,如社会网络、人力资本、志愿精神、NGOs组织、社区企业,这些要素有一个共性——统统属于社会部门。我们要这些新要素结合起来,新的组合方式有哪些特点?1、不能简单的进行线形相加,原来的三部门(社会、政府、企业)实际上是复杂、交融、互动的。2、这些构成要素互不排斥,多样方式、多元目标并存,势必决定了博弈与协同并存。3、组合方式应该是形成合力,整合的方向是哪一个?应该靠近那个力量较大的力的方向。对这个新的分析框架的几点说明:1、分析图构成的4个象限形成不同性质的权力组合区域,它们之间需要制衡。2、集权权力与个体权力是对立统一的连续统3、社区权力与专业权力是各自独立、不同方向的权力,但两者间需要一种平衡,平衡关系可制衡集权权力。不受社区权力制衡的专业权力,在市场体制下会导致比集权权力时代更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4、国家、政府、机构都存在于社会市场之中,它们与社会市场的关系类似容器里的石头与水,机构多样化、小型化,社会市场的空间就大,就有更多的选择。5、社区权力同时制衡个体和专业权力,和集权权力形成利益夹角。6、自愿契约与自愿集成是传统市场和传统社会自治的主要手段,强制契约和强制集成是现代社会与现代市场多元组合的结果。7、NGOs的作用主要是培育和增进社区权力,以及通过自愿集成推动自愿契约,制衡集权权力和强制集成。NGOs与规范的社会市场相容。二、中国NGOs发展缓慢的主因1、社会问题障碍:工业社会问题+信息社会问题+中国特有的国情问题2、社会发展障碍: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中国在最短的时间内集中了最多的问题,人的发展远远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比如三年前有人还认为中国农民的社会保障还没有纳入到议事日程中,但现在已经有很多人在研究和实践了。中国缺乏宽松的发展空间和时间。3、社会制度障碍:这个我已经在前面提到了。4、组织内部障碍:这个应该是主题,因为前面的三个障碍是NGO自身所无法控制和改变的。非营利组织面临的问题主要有:(1)缺乏组织定位与分类发展政策(2)缺乏内生动力,也就是生命力或者说组织自身的活力——志愿精神、公共服务精神,求生存往往成了NGO的主要目标,不少组织选择NGO作为生存方式是,当然在国际上也存在这个问题,NGO往往成为了就业渠道。(3)缺乏宽松的外部环境,也就是社会力——为达到组织目标发挥的集体力量和组织力,具体来说就是政策、法律。三、NGO—中国微观社会组织再造NGO作为一种新型社会组织模式,用组织的变革扩开改革的瓶颈,是体制改革深化中的重大问题。建构NGO要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点:1、有的NGO从观念到行为模式混同于企业。2、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问题,有的社团与事业单位形异质同,与真正的非政府非营利机构形同质异。3、服务类型与营运定向的合理配置问题:在中国非政府部门里的各种组织成分,目前更多地还是按照他们与政府的关系进行分类,缺乏根据不同的服务类型,以及运营的不同规律进行科学的界分。4、旧体制影响问题:人事体制的僵化和官僚化,NGO处于从众的地位而不是补缺的地位。另外,转轨中的社会环境影响——全民办企业,导致NPO发展的营利趋向;社会伦理道德失范,投机取巧、坑蒙拐骗等卑下行为对NPO有不良影响。来的传统只有供需两方,现在需方不变,供方由提供者和生产者一起提供。在上面这个图中,右上角所示的区域就是第四域,它一定要得到市场的支持才行,对于中国目前的建设极为重要。第四域与志愿域有很多的不同,它与政府域、市场域更加接近。我们必须对NGO服务分类模型加以说明:1、服务产品不像物质产品,难以用产权区分公与私。私人服务当服务效果难以避免外部性时,也带有一定的公共性,如果用公共物品的不可分割性来区分,现代公共服务越来越多地可以分割到个人。所以,服务到底属于公共还是私人,以供给者是否集体单位来划定相对稳定。2、组织的公共性与私人性也难区分。私人组织特别是从事服务的组织,而且这项服务如果不属于大规模的运营或者专业组织,其公共性常常显而易见。这说明要破除NPO是私人组织,公共性就比事业单位差的观念。3、各类组织都有最适合组织目标的模式,NPO服务模式最优化的关键要选择一种搭配,一种供给者和生产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或者说是制度安排。例如社区服务中心做成企业就不是合适的搭配。事业单位改革要做这条路,NPO的服务选择也要走这条路。4、需要区别的是关系模式而不是服务机构。服务业由机构执行服务生产的功能,就机构的这个含义而言,公共服务业与私人服务业没有大不同,真正不同的是公业必须要有供给者的角色,它是起决定作用的。而且,还有服务的特征、供给单位的规模、用于利益综合、监督、规则、制定政策的技术方法及用于治理交易的特殊规则,这些,都决定着供给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关系模式。四、NGO可能承担的社会服务角色NGO可能承担的社会服务角色可以用下面这个简图来表示:今后服务机构应不分公私,只是按照法人登记区分,政府、企业法人、社团法人、事业法人、民非法人(公办民办区分不合适,成了只是初始投资的区分界标),但是要分公共服务业与私人服务业。公共服务业中有大量的私人服务机构(含非营利组织),这些生产者可同时从事私人服务业,只是,公共服务业必须有政策目标,要为目标进行融资,同时必须向社会交待,无论决策立项选择公共服务还是选择生产者都要透明公开,对生产者要采用招标和公开绩效考核办法,获得公众监督与支持。法律援助机构有三类,一是在律师事务所中的项目援助,一是成立民非机构,一是志愿者机构。五、中国非营利组织重点发展领域中国属于后发国家,NGOs发展正处于不可超越阶段,要先将重点放在建设民主福利国家和规范市场制度上,也就是:与市场一起成长,促进小企业和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发展;与政府一起成长,建立促进民主管理和信任与协同机制。还有,要建立公民个权力,具体来说:公民的经济参与-市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公民的政治参与-社区建设和政府监督;公民的社会参与-公民社会与公共服务。我现在在洛川做一个“农民医疗合作社”的实验项目,已经进行3年了,我们将农民组织起来,每人每年10元进行集体筹款,用来购买乡镇卫生院提供的服务,合约一共有7条,例如其中一条就是保证向农民提供低价药品,与市场差价不得超过10%。农民通过组织进入了公共卫生服务领域,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增强了自己的表达能力。六、非营利组织发展展望作为NPO应该能够回答自己到底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应该做什么,做的怎么样,但是现在很多NPO无法回答。1、NPO面临财政压力,主要原因有:NPO是非生产性部门;NPO总量的扩张速度远大于各种资源增长的速度;自营创收活动被认为更能自我掌握的最有前景的资金来源。2、NPO与公司联盟的优势,更具商业化基础的筹募项目,更容易筹到资金,NPO应当主动与公司合作,如洛川的农民医疗合作社就与国际大公司有了成功的合作经验。3、NPO运营理念和方式的转变,主要体现在:政府公营事业的民营化影响到以社会领域为活动范围的NPO;社会企业发展;转换思维模式,跨越所有制界限;大力发展满足社会需求的公共服务机构,形成动力机制;机构能力建设要突出诚信与监督。评论部分:韩俊魁:
本文标题:杨团的NGO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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