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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新景项目2015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尽责”的工作思路,坚持“安全为先、预防为主、完善机制、创新管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和要害问题,有的放矢。牢固树立居安思危思想,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创建“平安工地”活动为抓手,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安全风险管理,注重源头防控,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创新管理机制,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努力提升安全管理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推进杭新景项目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二、总体目标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全力推进事故防范治理体系建设,明显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安全责任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确保各项指标在可控范围。三、整治重点和内容2015年,是杭新景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在总结以往安全管理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要求进一步创新管理,建立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机制,健全危险源清单和安全责任网络清单(包括领导责任、属地监管责任、直接监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及自我管理责任),完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上下同心,齐心协力,全力以赴确保杭新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一)强化安全生产条件,把好入门(场)关。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项目部要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名(含1名资料员)。同时,明确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分工负责,相互协助。监理办要对管辖的项目部建立监理小组,负责监督管辖范围内项目部的现场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1、严格安全准入制度,杜绝转包、违规分包和以包代管行为。2、严禁无资质上岗或未按照相关规定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严禁无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施工等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查处“三违”行为。4、严禁冒险作业,杜绝未经安全培训和交底上岗作业。严格做到不安全不施工。5、严禁机械设备带病作业,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自有或租赁特种设备,2或未经联合验收合格的非标专用设备。要求施工现场的重点设备必须设置《设备标识卡》,严格做到“一机一卡一台账”。重点设备包括特种设备、大型设备以及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6、严格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单位进行大型和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拆除。(二)强化安全生产风险告知和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必须在醒目位置、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重大危险源和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公告相关危险危害因素及应对措施。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工作人员公告其安全风险,让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从业人员以及周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实现安全发展。具体要求: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工点、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2、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并进行动态公示和更新。3、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和安全技术(工艺)参数。4、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5、对新进场及转岗的作业人员进行危险告知,让作业人员更多地掌握应知应会、预防事故的知识和操作技能。6、对风险性较大的高桥墩、支架、现浇箱梁、高边坡、围岩突变或节理发育的隧道等施工作业的,必须建立《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制度》。要求班组、工区和项目部三个层级,根据排查的隐患,按照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对施工现场全面分析人员、机械、环境、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并对安全风险分析结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危险源,通过班前会、安全会议、办公会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做到超前预警、分级管理、现场监控和检查考核,防止事故发生。对预警不到位的,严查项目部负责人。(三)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浙江省公路水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10〕236号)文件规定,做好安全专项方案的各项管理工作,做到方案内容与规定相符、现场施工与编制方案一致、方案审批手续及时、先审批后施工。强化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验收机制,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管控。具体要求:1、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等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方案,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以及边通车边施工作业等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手续不完善的,严禁开工。2、严格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实行痕迹化管理,明确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要求。(四)强化安全培训及技术交底。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在深化专项督查的基础上,提高安全培训和交底质量。具体要求:1、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做到全覆盖。2、项目部、监理办定期要对全体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有效提高安全技能和履职能力,及时纠正施工现场“三违”行为。3、深入开展安全培训和交底督查行动。项目部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工作,严格做到安全教育培训“一人一档”。监理办要在项目部自查的基础上,定期对一线工人进行现场核查抽检,三个月完成全覆盖。不合格或不达标的工人重新培训考核。指挥部对项目部自查、监理办抽检情况进行督查,对弄虚作假行为严肃处理。(五)强化安全职责落实。全面实行安全责任清单及登记制度,健全责任档案,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岗到人,全面推进安全职责的组织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具体要求: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梳理安全监管责任网络清单,包括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管理责任,项目部工区和监理小组的属地监管责任,项目部生产部门和专监的直接监管责任,安全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以及班组的自我管理责任。明确各工区、班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并于现场公示。2、严格落实知责履责、一岗双责,履行工作岗位安全职责,明确责任范围、细化责任内容、强化考核奖惩。3、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4、加强层层分级考核。监理办每个月对所辖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形成报告报指挥部。项目部每个月组织一次对部门和工区的安全生产考核,工区对管辖的班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考核结果形成报告备查。(六)强化现场安全基础工作。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等制度,带班领导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按规定设置施工围挡、防护栏杆、防护网和警示灯。具体要求:41、按照《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要求设置文明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及操作规程牌。2、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的要求,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3、夜间施工须经监理办审批同意,严格执行夜间值班与巡查制度。(七)重点整治桥梁施工安全。具体要求:1、全面推行定制式、装配式桥面临边、临空防护设施,如5标。吊篮或挂篮(护栏立模挂篮、张拉和封端挂篮、修饰挂篮)、立梯、桥面临边防护,桥面人行通道等要求设置定制式、装配式安全防护设施,须经验算、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简易拼接,安全性不高的设施,或未经检验合格的,一律清场。2、高空作业必须规范设置人员上下爬梯或电梯及临边防护设施,严禁违规使用起重机械运载人员。对不设上下爬梯、防护设施不符合标准,或违禁吊运人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相应项目部和相关责任人。屡禁不止的,清退相关人员或队伍。3、桥梁施工大型临时结构,如支架、挂篮、施工平台及运梁栈桥等须经专项设计,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提高运梁通道的安全性,加强运梁安全管理。5、加强对架桥机等设备设施的全面检查,规范安全操作行为。6、模板安装必须牢固,模板之间连接螺杆必须全部安装到位;模板安装拆除必须严格设计要求、操作规程实施。(八)重点整治隧道施工安全。强化安全生产自控自检,加强隧道施工安全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的责任落实,严格贯彻落实《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把每一条规定落实到施工现场、作业工序和岗位人员,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具体要求:1、斜井施工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钢拱架的间距和锚杆的施工质量,加强对钢拱架顺直度和连接的控制,保证钢拱架拱脚落到实处,杜绝拱脚脱空现象;严格加强初期支护质量控制,确保初喷砼厚度和平整度;上下通道的坡度、宽度设置符合要求,并且紧跟斜井掌子面;设置“一坡三挡”安全系统,防止由于钢丝绳断裂或其他机械故障造成矿车溜车事故的发生;矿车出渣严禁超过设计载重量,洞渣装运高度不得超过矿车箱体的警戒高度,防止运输中落石伤人;设置安全有效的防滚石装置,防止大块石头滚落造成人员、设备损伤。2、隧道临时用电严格按《施工临时用电规范》要求,施行三级配两级保护、三相七线制、动照分设,洞内台车采用低压照明,开挖、出渣、初支时照明强度5必须满足洞内施工安全要求,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3、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4、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工序检查和责任交接,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5、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6、落实超前水文地质探测预报各项规定,严格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在隧道行进方向按设计和施工图纸要求的每个断面设置“监控量测牌”,尺寸为60*60CM,材料可用黄色KT板,表格及字体易为黑色,标牌标题易为红色。7、加强通风管理,对危险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8、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严禁超员组织施工作业。9、洞口须设值班室,专人24小时值班,对进出人员和机械等实行登记管理;按规定在开挖面至二衬之间设置逃生通道及应急包等设施。10、加强爆破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民爆物品领退及双签制度,严禁在施工现场违规运输、混装运输、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11、每次放炮后,应立即进行敲帮问顶,并清除危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进行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观察险石动态。必须在炮后、出完碴后、装药前、初支前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找顶。12、严格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救援装备。必须在二衬与掌子面之间设置逃生管道(管径不得小于600mm,厚度不得小于10mm),距离掌子面不得大于5m,连接顺畅密实。13、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带班和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值班制度,严禁冒险作业。(九)重点整治起重机械、支架脚手架。起重机械包括龙门吊、架桥机、缆索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及施工电梯等。重点整治起重机械安拆、验收准用、钢丝绳材质、保险装置、安全操作距离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支架脚手架包括满堂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重点整治搭设用的材质缺陷、施工方案缺陷、支架荷载不明以及模板安拆不当等安全隐患。具体要求:1、加强对起重机械、满堂支架、脚手架和大型模板支撑体系的进场检测验收、操作使用和防护等环节的安全检查。2、支架、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验算和验收,严禁未处理地基基础或未预压施工。3、严格起重机械验收制度,建立特种机械设备管理台账,对未经相关部门检测验收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对无产品合格证、无使用许可证、检测不合格等6带“病”起重机械一律清退。4、对在用起重机械的基础和轨道、安全保险、安全限位、钢丝绳和电缆布设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应切实整改,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一律先停用,消除隐患后组织复核,合格后方可使用。5、对龙门吊、缆索式起重机、架桥机和塔式起重机等拼装式起重机械和模板、支架脚手架的安装、拆卸必须制订专项方案,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拆,使用前必须进行试吊,使用中必须专人定期保养维护。6、项目部应对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支架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人员和协作人员开展上岗前现场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7、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