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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版次:0页:1/30JXGLZD/JYS20161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编码:JXGLZD/JYS2016正文页数:15页版次:0附件数:2个关键词:教研室、设置、管理办法签名日期签名日期编写人审核人校对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本制度经()审查通过审核人批准意见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签字:日期:审核人下次审查升版时间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版次:0页:2/30JXGLZD/JYS20162分发标准分发原件存此文件产权属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外传.文件修改跟踪页版次作者文件修改原因日期修改页0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版次:0页:3/30JXGLZD/JYS20163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研室的设置第三章教研室的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第四章教研室工作制度第五章教研室主任第六章教研室工作考评第七章附则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版次:0页:4/30JXGLZD/JYS2016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师资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根据《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的教学工作实行学院、系(部)、教研室三级教学管理模式,教研室是学校教育方针的执行者,是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者,是教学建设、改革和教科研工作的中坚,其建设和管理水平关系到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教研室(含各系下设的实验实训中心,以下统称教研室)是指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由承担相同或相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教师(包括实验实训教师、“双肩挑”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辅导员、外聘兼职兼课教师、校内返聘教师等),按专业或课程设置为基础组建的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的基层组织。第四条教研室应在相关系(部)的领导下,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以专业、课程建设为中心开展各项活动,深化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作为自己工作的宗旨。第二章教研室的设置第五条教研室分系(部)设置,隶属各系(部)直接领导,其建立、合并与撤销均由各系(部)集体研究,提出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各系(部)在设置教研室时应以优化教学机构和人员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标。第六条教研室设置主要基于以下原则:(一)按专业设置的原则。各系现已开设的专业(专业招生一年以上,有相应的建制教学班),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可按照一个专业、几个相近专业或专业群的模式来设置教研室。(二)按课程设置的原则。全校公共类的课程根据课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按照一门课程、几门相近课程组群的模式来设置教研室。(三)各系还可以根据教学工作实际,按照便于教学管理的原则设置教研室。(比如设置实习实训中心等)第七条教研室设置必须满足下述所有条件: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版次:0页:5/30JXGLZD/JYS20165(一)必须要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含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按专任教师管理的非在编人员),一般应不少于4人,不足4人的应与相近专业、相近课程归并组建新的教研室。一般来说,每位专任教师只能归属于一个教研室进行管理。(二)必须要有明确的主干专业或课程,能够承担本专业、课程或相近专业、相近课程的教学与科研任务。(三)具有一定的学术实力和结构合理学术梯队,一般应有1名以上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四)能履行学校规定的教研室相关职能。第八条教研室设置、调整和撤销必须履行报批程序(一)各系(部)根据专业、课程建设发展的内在要求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具体设置意见,并向教务处提交《教研室设置申报表》。(二)教务处对各系(部)提交的教研室设置申报表进行审核备案,并报请学校对教研室主任进行聘任,印发聘书,作为教研室主任申报职称的依据。第九条教研室的名称一般以专业或课程或专业类、课程类名称命名,包含多个专业的教研室也可使用多个专业的名称组合命名或以主要专业的名称命名。第三章教研室的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第十条落实各项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一)根据课程教学标准,选用本教研室所开各课程的教材,及时将书目信息提交系(部)教学工作办公室进行汇总。对图书馆反馈回来无法订购的教材及时进行调整。(二)在接受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后,根据本教研室教师的专长进行科学合理地配课。(三)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对本教研室教师无法承担的教学任务及时联系校内、校外能够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四)组织新开课程的任课教师及新任课的教师进行试讲,对未能达到教学要求的教师应及时调整教学任务,并将承担本教研室所开各门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名单报系(部)审批。(五)为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落实教材,配发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资料。(六)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材、校历等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版次:0页:6/30JXGLZD/JYS20166教学资料编写授课计划,并及时通过CRP提交送审。(七)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完成所承担课程的备课、课堂教学、课外辅导、作业(报告、实训报告等)批改等教学工作任务。(八)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对学生的到课情况进行严格考勤,及时通过CRP提交课堂教学日志,并配合各班级辅导员共同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九)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及时依据课程标准、课程考核方案科学命题,并进行试卷的审查。如果有多位教师承担同一门课程的应组织集体命题。有条件的课程应实行考教分离、流水阅卷。(十)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认真审查所授课班级学生的课程考核资格,并及时将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系(部)教学工作办公室。(十一)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在所授课程考核结束后及时批阅试卷、实习报告、论文,正确、公正地评定学生的成绩,认真、细致地将各班级所有学生的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进行成绩统计分析。(十二)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在课程教学任务完成后,及时提交各类教学资料。(十三)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认真完成其他有关的教学工作任务(比如职业技能竞赛集训辅导、自学考试考前辅导、第二课堂活动等)。(十四)抓实、抓牢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检查与信息反馈。认真组织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以及其他有关的常规性教学检查工作,全面真实地了解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在教案编写、授课进度、作业批改、试卷批改等方面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并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教学认真负责、各环节工作执行到位的教师给予表扬;对相关工作执行不到位的教师,要帮助分析原因,明确提出改进的要求和办法措施,并加强后期的跟踪与检查。(十五)组织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相互开展随堂听课活动,并及时进行评议。对教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和沟通,当面指点,提出改进的方向和建议,加强跟踪指导。(十六)多渠道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掌握本教研室所开设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版次:0页:7/30JXGLZD/JYS20167针对学生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十七)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完成本教研室所负责的各类教学、教科研、师资培养和教学管理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十八)督促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完成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填报工作。(十九)配合学校、系(部)做好与本教研室有关的教学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二十)配合学校、系(部)做好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类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第十一条推进专业建设与发展,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一)根据所属系的专业建设规划,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广泛开展市场人才需求状况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做好新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工作。(二)对本教研室所负责的现已开设专业,组织相关教师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并对职业岗位的典型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进行分析,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三)对本教研室所负责的现已开设专业,组织开展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全面了解人才培养的质量状况,查深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分析梳理,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提高。(四)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积极开展各项专业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和优势,突出特色、打造亮点,积极申报院级及以上品牌或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并按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五)按照各类专业建设与评估的指标体系及要求,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认真准备,开展自评工作,撰写自评报告,并为评估专家组呈上充分、规范、详实的佐证材料。第十二条深入加强课程建设,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一)组织召开有企业技术人员、专业骨干教师参加的实践专家研讨会,分析相关专业的典型工作任务,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学习领域课程结构体系。(二)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企业技术人员共同研究探讨,合作开发本教研室所开各课程的教学标准,并在使用中不断加以完善。(三)根据学校的课程建设规划,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共同合作,每个专业应完成1门以上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申报院级及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版次:0页:8/30JXGLZD/JYS20168(四)配合图书馆积极完成有关专业图书资料、课程教学参考文献、技术手册的购置工作。第十三条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打造一支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的教研室师资队伍。(一)配合学校、系(部)开展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抓好本教研室的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思想工作,要求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爱岗敬业、无私奉献,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工作。(二)关心教师的成长,制定本教研室教师的中长期培养和发展计划,包括年青教师培养计划、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等,并为教研室每一名教师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标准、定措施,组织贯彻实施,并定期进行检查。(三)根据学校和系(部)师资建设规划总体要求,按照专业建设发展和开设课程的特点,师资基本结构状况等,组织制定本教研室的师资培训计划,包括教师进修提升学历、参加专业知识培训、深入企业顶岗锻炼实践等,并认真组织实施。(四)发挥本教研室内的传帮带作用,组织开展有经验的教师指导青年新教师的带教活动,帮助青年新教师过好教学观、科研关,尽快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五)不定期组织本教研室的新教师试讲,检查“老带新”工作的成效,对成效不明显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的意见和措施,并加强跟踪检查。(六)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系(部)做好引进教学人员、外聘教师工作,严格把好试讲关。加强对试讲合格教师的聘用管理,组织外聘教师开展教学基本能力的培训,要求外聘教师必须参加本教研室的教研活动,并将外聘教师纳入各项教学检查与考核范围。(七)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教学能力或专业技能比赛,并提供针对性技术指导。(八)按学校、系(部)的相关要求,组织对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九)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师积极参加“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等活动的评选,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十)按要求、按标准核算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的教学(教辅)工作量。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版次:0页:9/30JXGLZD/JYS20169(十一)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给在本教研室承担过教学任务的教师出具教学工作的相关证明。(如在教师申报职称时的承担教学任务证明)(十二)对本教研室的组成人员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完善实践教学条件。(一)根据专业建设发展以及课程教学的需要,制定本教研室所负责专业的实训基地建设规划。(二)分阶段组织实施实训基地建设。
本文标题:教研室设置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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