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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运输单据运输单据:承运人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证明文件。一、海运提单(OceanBillofLading,B/L)是货物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明。承运人(代理人)托运人是交接货物、处理索赔与理赔以及向银行结算货款或进行议付的重要单据。(2)提单是物权凭证(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2、海运提单的基本内容(1)提单的正面内容(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收货地或装货港、目的地或卸货港、船名及航次等)(2)提单的背面内容(运输的条款)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1)提单是货物收据海运提单样本3、海运提单的分类(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2)有无外表状况不良批注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3)抬头(收货人)的填写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4)运输方式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明确船名、日期还有船长签字(6)内容的繁简全式提单略式提单(7)提单有效性正本提单副本提单(8)其他倒签提单、预借提单舱面提单、过期提单、集装箱提单(5)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班轮提单租船提单案例倒签提单1999年3月20日,某外国公司(卖方)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买方)签订一项货物购销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为6月10日,付款方式原为信用证,之后卖方擅自变更为托收形式付款。买方于6月8日收到装船电报通知,注明货物已于6月7日载往中国大连港,并注明合约号和信用证号。6月14日买方接到提货通知和随船提单一份,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为6月11日。为此,买方以外方违约为由拒绝提货并绝付款,同时提出合同作废。外方(卖方)不服,双方协调无效,外方依据仲裁条款提起仲裁。那么,中方以卖方违约为由提出的要求受法律保护吗?如果中方以上述理由提出的要求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应以什么事实为由才能使其合法权益获得保障?分析: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买方只有在卖方“不履行其在合同后本公约中的应尽义务,等于根本违反合同”时,才有权宣告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本案中卖方交货时间仅仅迟延一天,并不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所以,买方如果以迟延交货一天为由,则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拒收货物,只能要求卖方赔偿损失。既然中方以卖方违约为由提出的拒付与拒收要求不受法律保护,那么应提出何种理由才能保障其合法权益?众所周知,倒签提单是卖方串通船方来欺骗买方的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国际惯例,买方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上说明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就有权拒绝接受货物、支付货款,即使货款已经支付,买方也可以要求卖方退还。据本案提供的材料表明,该货轮通常航行于香港——大连航线,该船曾于6月5日进大连港,10日出大连港,不可能于6月7日在香港码头装船并签发提单,随船提单上的装船日期是不真实的。由此证据可以表明,外方串通船方以倒签提单装船日期的欺骗行为对买方进行欺诈,依据国际惯例,中方有充分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4、不可转让的海运单又称海上货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以及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并且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单证上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运输单证。二、铁路运输单据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国际铁路联运)承运货物收据(港澳国内铁路)三、航空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签定的运输契约,也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运单正本一式三份,分别交托运人航空公司和随机带交收货人,副本若干份由航空公司按规定分发。航空运单还可以作为承运人核收运费的依据和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据。四、邮包收据五、多式联运单据空运单样本记名提单:在收货人栏内写明特定的收货人。Forexample:Consignee:BROWNCO.LTD不记名提单:在收货人栏内没有指明任何的收货人,Forexample:Consignee:使用较少返回指示提单(OrderB/L):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ToOrder)或“凭某人的指示”(ToOrderof…)字样。背书:转让提单的手续,指提单的所有人在提单的背面签字盖章,表示转移提单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行为。常用的为凭指示的空白背书提单,习惯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Forexample:Consignee:TOORDER该运单为发送国铁路和发货人之间缔结的运输合同,运单签发,即表示承运人已收到货物并受理托运、装车后加盖承运日戳、即为承运。运单正本随同货物送至终点站交收货人,是铁路同收货人交接货物,核收运杂费用的依据。运单副本加盖日戳后是卖方办理银行结算的凭证之一。内地通过国内铁路运往港澳地区出口货物,一般都委托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承办、货物装车发运后,由外运公司签发一份承运货物收据给托运人.托运人以此作为结汇凭证、承运货物收据既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签署的运输契约。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单承运货物收据返回案例分析:1、我国出口2000公吨大米至新加坡,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烟台、连云港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练习:练习填制海运提单(B/L)我国启明星贸易公司向日本三明物产株式会社出口,2002年产的,东北大豆200公吨,每公吨220美元CIF东京,单层新麻袋装,每袋净重50公斤。唛头为:S.M.TOKYONos:1_4000货物于2003年2月15日在大连港装“东风”号轮运往日本东京。请根据上述条件填制一份“CleanOnBoardMarineBillsoflading,MadeouttoOrderandEndorsedinBlank,MarkedFreightPrepaid”BILLOFLADINGShipper(1)Consignee(2)NotifyParty(3)OceanVessel(4)Voy.368S/ONo.898B/LNo.567PortofLoading(5)PortofDischarge(6)Freightpayableat(7)ParticularsfurnishedbytheShipperTotalPackages(Inwords)FreightandCharges(12)Date(13)at(14)MarksandNumbersNo.ofPackagesDescriptionofgoodsGrossWeightMeasurement(8)(9)(10)(11)BILLOFLADINGShipper(1)启明星进出口公司Consignee(2)toOrderNotifyParty(3)日本三明物产株式会社OceanVessel(4)“东风”号Voy.368S/ONo.898B/LNo.567PortofLoading(5)大连PortofDischarge(6)东京Freightpayableat(7)大连ParticularsfurnishedbytheShipperPackages(Inwords)FreightandCharges(12)PrepaidDate(13)15th,Feb.2003at(14)DalianMarksandNumbersNo.ofPackagesDescriptionofgoodsGrossWeightMeasurementS.M.TOKYONos:14000(8)4000gunnybags(9)东北大豆(10)200M/T(11)第四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一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与损失一、风险(一)海上风险(PerilsoftheSea)1、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ies)2、意外事故(FortuitousAccidents)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但在海运保险业务中,它并不是泛指一切由于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而是仅指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或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非意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并不是泛指海上所有的意外事故,而仅指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船舶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Risks)1、一般外来风险2、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渗漏、短量、碰损、钩损、生锈、雨淋、受热受潮等。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社会、政治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战争、罢工、拒收以及交货不到等。二、损失损失(一)全部损失(全损)从损失性质看,分为实际全损推定全损海上损失其他损失全部损失部分损失一般外来风险损失特殊外来风险损失载货船舶失踪,无音讯已达相当一段时间。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一般根据航程的远近和航行的区域来决定时间的长短。1、实际全损构成情况: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例如,载货船舶遭遇海难后沉入海底,保险标的物实体完全灭失。保险标的物的物权完全丧失已无法挽回。例如,载货船舶被海盗抢劫,或船货被敌对国扣押等,虽然标的物仍然存在,但被保险人已失去标的物的物权。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原有商业价值或用途。例如,水泥受海水浸泡后变硬;烟叶受潮发霉后已失去原有价值。实际全损(4)保险标的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标的物的所有权,其费用已超过收回标的物的价值。推定全损(1)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修理费用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2、推定全损构成情况:(2)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其整理和继续运往目的港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港的价值。(3)保险标的物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为避免全损所需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二)部分损失按性质分为共同海损单独海损1、共同海损:载货船舶在海运上遇难时,船方为了共同安全,以使同一航程中的船货脱离危险,有意而合理地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这些损失和费用被称为共同海损。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1)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而非主观臆测的。(2)必须是有意的、合理的,为了船货共同安全。共同海损行为所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都是为使船主,货主和承运方不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此,不管其大小如何,都应由船主,货主和承运各方按获救的价值,以一定的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156页(3)必须是在非常性质下,作出的牺牲或引起的特殊费用。(4)牺牲或费用,最终必须是有效的。(1)它不是人为有意造成的部分损失。(2)它是保险标的物本身的损失。(3)单独海损由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单独承担,但其可根据损失情况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赔偿。单独海损定义: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3、单独海损单独海损的特点是:•请问:这1000台拖拉机的损失由谁承担,属于何种性质?案例思考海轮的舱面上装有1000台拖拉机,航行中遇大风浪袭击,450台拖拉机被卷入海中,海轮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则有翻船的危险,船长下令将余下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三、费用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第二节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附加险一、基本险(一)平安险(F.P.A)(二)水渍险(W.P.A.)(三)一切险(A.R.)(一)平安险(F.P.A)英文字面解释为“单独海损不赔”。责任范围:(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3)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4)装卸或转船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施救费用。(6)避难港卸货的特殊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批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据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适用范围:大宗、低值粗糙的包装货物,如:废钢材、木材、矿砂等。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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