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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社会实践论文《情系动保共创和谐社会》姓名:院系:年级:班级:专业:学号:社会实践单位:指导老师:《情系动保共创和谐社会》姓名:院系:班级:社会实践单位:指导老师:【摘要】动物保护是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是人类谋求自身发展与维持自然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一个平衡点,是人类历经数百年理性思考的结果,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因此,应该积极主动地接纳动物福利,通过立法保护动物福利,创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关键词】动保人与动物和谐相处和谐社会【正文】一、南昌动物保护现状在南昌小动物保护协会基地的社会实践的过程中,我对生命有了新的认识,每个地球上的生命都有权利生存下去。尊重它们生存的权利。就南昌市而言,流浪动物数量已超过百万,因为搬迁等原因遗弃宠物或人为虐待、残害及损害动物福利的行为却屡见不鲜……这些都让我们感受到用法律来保护动物手段的欠缺,更感受到了关于加强禁止虐待动物和推广动物保护教育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当下,和谐社会与科学发展成为我们生活的主流,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人类如何与自然界的谐相处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要求人与动物能够共处在同一片蓝天下,保护动物的生存环境、生存权利、保障动物的福利。当然在我们是社会实践中我们也利用我们的力量,让更多的人知道如今这些小动物们生活的状况,也让跟多的人加入到我们中,不管是作为一名大学生还是一位社会人员,不管是一名志愿者还是一位义工,只要都有博爱之心,都可以加入到保护小动物的行列中,保护它们,保护它们的生存环境,善待它们,与此同时也是在保护我们幸福的家园。几天看似简单的工作——在犬舍的周围除去杂草,但是却不能像平常一样。在这里有着特殊的要求:杂草要连同头一起弄掉,不允许出现硬的杂草头露出来。基地的工作人员向我解释这个特殊要求:在这些小动物的游玩中,露出来的杂草头有可能弄伤那些小动物们。一个看似不起眼的要求却让我吃了不少的苦头,在除杂草的过程中时刻要求着自己,秉承着“认真、严谨”的态度来工作,当然在此之中我的进度也受到了影响,我没有气馁,没有退缩,努力着完成任务,之后我才知道我完成了前几个人没有完成的任务,工作人员也相当肯定我的工作成果。就个人而言,看见这前前后后的变化,心中的满足感、自豪感洋溢心中,自己的劳动成果能为小动物们的生活到来更多的快乐,也得到了人们的认可。这种感觉是不能用言语表达的。作为“象牙塔”里的大学生,缺少的就是这种实实在在的满足感,缺少的就是对劳动的理解。这次的社会实践也来得实实在在,劳动的几天,只有自己的身体力行才能真正的体会到这种感觉。几天的劳动也给我带来许多的思考,在我们毕业后面对在生活环境的变化,我们不再是“象牙塔”中的一份子,我们不再是在校园里无忧无虑的生活,我们所要面对的是竞争激烈、弱肉强食的社会,在那时才是真正锻炼我们心智的时候。在此时是暑假社会实践中能给我们带来的就是预先接触社会,体验社会的残酷生活。在基地里劳动的几天里,也是在我面对社会的一种尝试,一个真正的、实在的锻炼机会。或许有些人对我的工作会说不值得一提,看似很不像一次社会实践。但是我的理解就是对于那些做一些问卷调查类的社会实践项目来说,他们这种是间接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而我的是直接的为社会做出自己的努力,直接的体验社会的生活,早上一样挤公交车,来到了基地,在太阳地下,做的是实实在在的劳动,虽然对于农民“脸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不敢比较,但是我们在接近他们的生活。在实实在在的做出自己的工作,实实在在的为基地的小动物们做出自己的贡献。二、当今人与动物关系现状近年来,由于残害虐待动物的事件不断被曝光,一系列如:清华学生刘海洋用硫酸在动物园泼熊;西安的学生在微波炉里试验小狗;复旦大学学生虐猫、活挖猫眼、打断猫腿;北大学生在图书馆当众活活摔死一只小猫;北京工业大学学生集体虐待小猫等事件使社会逐渐认识到这些种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中国青少年的素质健康成长,影响了中国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因此呼吁关注中国学生虐待动物的声音和加强动物保护理念教育的工作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善待动物,尊重生命,禁止虐待动物”的意识和理念也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推广。正是基于以上中国动物保护的现状,我呼吁更多的人来关心和支持中国的动物保护工作,呼吁更多的志愿者加入保护动物的行列,呼吁中国加强动物保护的立法和教育等切合实际的作为。现在人们似乎还没有意识到一种动物的灭绝的危害。为了赚钱人什么都愿意做,他们把动物的皮毛卖到商场,把动物的肉卖到餐馆。但是我们不能把一切责任都推卸到商贩的头上,消费者也有责任,如果没有消费者的需求那么商贩也不会铤而走险。人类还在吃着野生动物。比如:蛇。如果蛇灭绝了,老鼠会大肆繁殖,到那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因此每一种生物都有它存在的意义,它们都在以自然的法则生存。如果生物链的一头断了,那么另一种动物就会大肆繁殖,甚至威胁到人类,大家记住保护动物。保护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正受到非常严重的威胁,中国的生态系统有40%处于非常严重的退化状态,各种开发建设的人为破坏仍在继续,物种生存面临威胁;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日益严重,生物安全管理亟待加强;生物遗传资源流失问题突出,保护和管理不到位;西部地区生物多样性急需采取抢救性保护措施。虽然动物现状不容乐观,但我国也出台了许多政策保护动物。四十年来,通过各种保护措施的不断落实,以及广大保护工作者的踏实工作,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保护及栖息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就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国家主管部门在这40年中,对野生动植物物种就地保护工作充分重视,付出大量精力、物力、财力。同时也标志着中国政府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及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方面,对国际社会的承诺和责任,正在逐步逐项得到落实。残害动物是缺乏人性的行为,这位施暴者应该为其行为负责。然而扭曲的心灵需要校正,寂寞的灵魂需要安慰。反思这一事件,不应该过度纠缠对某一个具体人或者学校的批评上,而应该唤醒我们大家共同的反省和忏悔。面对层出不穷的残忍现象,每一个人都应该深刻反省自己的行为。如果每一个人都能从自我做起,多一份平和的心态,多给予他人一份宽容和理解,多向社会和自然释放一点慈善和爱心,我们就不仅能拥有和谐的社会与自然,还会有健康的心灵、幸福的人生。保护动物就是拯救我们人类自己的心灵,而决不是像某些人理解的那样,是损害人类的利益。人类如果不能做到关爱生灵,人类自己也永远无法得到心灵的真正健康。在今天的我国,动物保护事业还为许多人所不理解,志愿者们常常受到种种讽刺嘲笑甚至诬蔑攻击。其实,他们不仅是在拯救那些孤苦可怜的动物,也同时在尽力消除暴戾之气,在默默医治许多人严重的心灵疾患,在用他们单薄的肩膀努力扛起黑暗的闸门,让爱的阳光照耀大地。三、动物保护面临的问题在德国,采取了把动物排除在财产之外,不能作为私有财产的方式,那么动物不是物是什么?随着二战后生命伦理的发展,还有环境保护运动如火如荼,动物权利理论就开始浮出水面。动物权利理论实际上就是动物不是物,那么是什么?动物不是物那就只能当做主体来看待了,就是把动物拟人化来进行保护。这个理论的理论基础,就是动物权利理论。在中国,法学界很多学者是这种观点。人们传统认为人是有权利的,动物不是主体,所以它不享有权利,它是权利的客体。但按照动物权利理论,动物不仅仅是客体,同时也是主体了,所以要作为人来保护,一些传统法律学者认为这一点难以理解,这样怎么设计我们的法律?国外很多学者都提出过一些设想。譬如认为动物虽然没有人的意志,没有人的灵魂,就把它当成婴儿,即无行为能力人。国外在实践方面的探索也很前沿,已经有把动物当做无行为能力人来看待。认为一个人拥有他的宠物,但不是宠物的所有人,而是它的监护人。这个人没有权利,只是一种义务,你是为了它的利益,去抚养它,喂养它,就像你的孩子一样。动物权利理论在国外的这种探索已经相当多,但在中国,仅仅是学者在这十年来在理论上提出来的一个前沿的设想,是野生动物保护的新的火花。在这方面,我国著名的民法学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曾很有创造性地提出一个理论,就是物格理论,这种理论其实受到动物权利的影响非常大。杨立新认为,人有人格,人又分成完全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物怎么不能有物格呢?杨立新教授提出来物格理论,把物也分成三六九等,这个范围比较大,动物只是其中之一,分成纯粹的财产和有人格性的财产。包括有特殊重大人格意义,比方说尸体,比方说器官,但这些其实是物,但他的人格性跟人无法区分。但其中还包括动物,它虽然是一种客体,一种客观存在,但从中折射出的人的一种感情,人的一种对自己的定位。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一种定位,所以按物格理论,动物不是一种统一的财产,不是任你支配的一种东西,要具体化,分成三六九等,这也是一种探索。杨立新教授的这种物格理论,据作者所知,在学术界还是不太被广泛接受,但我认为至少还是有创意的,从无主物到动物不是物,到动物是不是能作为人,到动物是不是能分为几种不同的等级去进行不同的对待。这样一个过程,从中可以看出学术界、知识界,对这个问题也是在不停地思索,不停地探索,来提供一些知识上的资源,去更好地保护野生动植物。现代刑法的发展趋势就是逐步轻刑化,能不定罪的尽量不定罪,不滥用刑事刑罚。猎杀白天鹅就判了十几年,这在过去的司法环境下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人们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过于薄弱,通过杀一儆百的震慑效应,使大家树立起来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但现在在一个常规的情况下,如何提高动物保护意识,就是一个综合问题,是一个教育为主的问题。如果仍然科以很重的责任,就会忽视了另一面:人权保护与动物权利哪个重要?《论语》中有一个故事,一个马棚失火了,夫子跑过来,他不问马烧得怎么样,先问看马的人怎么样,受没受伤。天底下人为贵,和谐社会最核心理念,就是人为本,不能空谈。如果要通过对人很严酷的制裁去保护动物,在利益考量上就有一个适当的问题。在轻刑化的趋势之下,需要我们检察实践当中对这个问题进行思考。保护动物是不是需要牺牲人的尊严、牺牲人的价值来保护,是不是能够通过其他综合性的方法够取得更好的效果?四、我国政府对动物保护的态度首先在权利的归属上,在民事法律领域,我国其实把动物还是当做财产来看,即传统的所有权模式。比较特殊的是,我国的所有权模式是分开的,是二元的所有权模式,分成国家所有权模式和私人所有权模式。私人所有权就是我们私人养的宠物,农村养的家畜,作为私人财产,一般动产没有特别规定,就按照财产规则。而像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是法律规定的珍稀动植物,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这些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再是能够被私人财产权所拥有的了。也就是如果你对它捕猎,进行销售,贩卖,消费,其实就侵犯了国有资产。除了《物权法》确定归属之外,特别法上我国还专门颁行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而《刑法》中也对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苛以了比较严格的刑事责任,这是对于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但现实中也有漏洞,卫生部正在起草的《动物保护条例》。目前在条例的制定中有一个争议,就是禁止虐杀动物,不仅是珍稀野生动物,还包括非珍稀不受国家保护的像猫狗等。这里面主要涉及的是滥杀的问题。首先在权利的归属上,在民事法律领域,我国其实把动物还是当做财产来看,即传统的所有权模式。比较特殊的是,我国的所有权模式是分开的,是二元的所有权模式,分成国家所有权模式和私人所有权模式。私人所有权就是我们私人养的宠物,农村养的家畜,作为私人财产,一般动产没有特别规定,就按照财产规则。而像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是法律规定的珍稀动植物,根据《物权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这些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再是能够被私人财产权所拥有的了。也就是如果你对它捕猎,进行销售,贩卖,消费,其实就侵犯了国有资产。除了《物权法》确定归属之外,特别法上我国还专门颁行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而《刑法》中也对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苛以了比较严格的刑事责任,这是对于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但现实中也有漏洞,卫生部正在起草的《动物保护条例》。目前在条例的制定中有一个争议,就是禁止虐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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