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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生就生!11月起广东生“二孩”无需审批想生就生!11月起广东生“二孩”无需审批21世纪经济报道戴春晨大约一周之后,广东的女职工们生“二孩”将告别审批。广东省卫计委日前下发通知,广东将于11月开始执行《关于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首次系统明确了全面二孩政策在广东落地的相关细则和适用情况。其中的一大亮点是,从11月1日起,生二孩无需审批,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一孩、二孩生育登记流程,材料和时限等要求也有放宽。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留意到,该通知已被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卫计局挂在“上级文件”一栏。落款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广东对生育二孩实行审批制度,要求较严格。只有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才能批准生育。此次《暂行管理办法》则明确,从今年11月1日开始,对生育二孩采取与生育一孩同样的登记制度,且在流程、材料和时限等方面日益简化、优化。而生育登记属于法定的行政登记,类似于户口登记,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并据此享受相关公共服务。《办法》还特别指出,生育登记制度还适用于以下人群:再婚夫妻,在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对于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相关机构凭证明施行辅助生殖技术手续。不过,如果有以下情况的,夫妻双方申请再生育时除了提供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还需要提供对应证明,并需等待审批。这些情况包括,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办法》明确,符合这七种情形的夫妻,需要本人先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获得办理机构出具的《广东省批准再生育子女决定书》后,再进行怀孕生育。《办法》对登记时限、流程和材料等方面的要求更加宽松。比如,以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在生产之前进行,11月1日之后,生育一孩、二孩夫妻最晚可“在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政策”。以前,若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要求生育夫妻的男方或女方回到户籍地镇计划生育部门进行。从下个月开始,“夫妻双方可在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这极大地便利了夫妻均在外地工作的人群。而且,若办理机构满足相应便民条件的,如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区,将会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
本文标题:想生就生11月起广东生“二孩”无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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