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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红线交叉处理方式的交通分析金宝辉(成都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四川成都610081)摘要:通过对道路红线交叉的两种处理方式的交通及管理进行分析,认为道路交叉口的红线采用切角方式处理不是必须满足的条件,其关键在于完善交叉口的交通管理措施。同时为加强管理,在有改造拓宽可能的道路和交叉口,地块权属控制线宜后退至建筑红线,在未改造前该部分用地作为街头绿地控制。关键词:公共交通;道路红线;交叉处理;交通分析中图分类号:TU984.191文献标识码:A道路红线即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越过道路红线。一般来说,道路红线之间包括: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交通所需的道路宽度,预设地下、地上工程管线,其它城市公用设施所需增加的宽度和种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当城市道路相交叉时,相应道路红线也必然交叉。在西方国家,道路红线在交叉口处多采用直角相交;而在我国,道路红线在城市道路交叉口处往往采用切斜角或倒圆角的方式处理。由于处理方式的不同,使国内外在道路交叉口转角处的建筑空间形象和体量处理方式截然不同。同时,国内往往规定建筑红线后退道路红线一定距离,但是由于交叉口的改造会经常引发各种管理问题。本文将详细分析这两类问题处理方式的必要性和优缺点,以利在实际的工作中能够更加合理地应用。1道路交叉的交通需求道路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载体,必须满足通行的基本要求,首先要保证交通安全,其次要保证效率。具体对于交叉口来说,则须满足视距要求和转弯要求。1.1满足视距三角形要求为了保证驾驶人员行车安全,能随时看到前方的道路和道路上出现的障碍,或迎面驶来的车辆,以便能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发生的最短距离,称为行车时距,简称视距。视距可分为停车视距、会车视距、超车视距、交叉视距、弯道视距和纵坡视距。其中与道路交叉处行车直接相关的包括停车视距和交叉视距。停车视距由驾驶员反应时间内汽车行驶的距离、汽车的制动距离和安全距离三部分组成。交叉视距。在保证两条相交道路上直行车辆都有安全的停车距离的情况下,还必须保证驾驶人员的视线不受遮挡,由两相交叉的停车视距和视线组成了交叉口视距空间和限界,又称为视距三角形(图1)。视距三角形是从最不利的情况考虑的,它是最靠道路右侧第一条直行车道的轴线与相交道路最靠中间的直行车道的轴线,以停车视距为边长所构成的三角形。要求在限界内清除高于1.2m的障碍物,以保证车辆进入交叉口时,驾驶人员能看清相交道路上车辆的行驶情况,避免车辆相撞。实际中常依此作为确定交叉口红线位置的条件之一。表1城市道路停车视距计算行车速度(km/h)1015202530354045506080停车视距(m)101520253035404560701101.2满足车辆转弯半径要求交叉口内的计算行车速度应按各级道路计算行车速度的0.5~0.7倍计算,直行车取大值,转弯车取小值。交叉口转角处的缘石宜做成圆曲线或复曲线。三幅路、四幅路交叉口的缘石转弯最小半径应满足非机动车行车要求;单幅路、双幅路交叉口缘石转弯最小半径见表2。径应满足非机动车行车要求;单幅路、双幅路交叉口缘石转弯最小半径见表2。表2交叉口缘石转弯最小半径右转弯计算行车速度(km/h)30252015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m)33~3820~2510~155~102道路红线交叉口的切角或直角处理的对比分析2.1视距三角形设置的必要性视距三角形的存在可以保证车辆在交叉口通行安全。但是,其设置不是必要条件。因为在交叉口处若不存在任何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则必须按照视距三角形设置交叉口。然而,在现实条件下,任何城市道路交叉口都有一定的交通管制措施,来提示驾驶员和规范驾驶行为,例如在重要的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次要路口设置停车标志、减速让行标志等。所以,如果交通信号和交通标示设施齐全,驾驶员按照交通规则通行,则完全可以保证交叉口的交通安全。其次,交叉口处良好的视野条件可能诱发驾驶员违章。据调查,部分交叉口处的车辆违章闯红灯,就是因为这些驾驶员发现相交道路上无车或车辆尚未启动,进而在红灯期间加速通过交叉口,由此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这也同时说明,驾驶员在交叉口处的通行应完全按照交通规则通行,而不需驾驶员自己判断是否可以通行。因此,从交通管理的角度分析,设置视距三角形不是完全必须的,在一定条件下缺乏良好视野而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则会促使驾驶员按章行驶,降低交通事故率。2.2对车辆转弯半径的影响分析当城市道路等级及行车速度按《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设置时(见表3),扣除相应的非机动车车道及人行道部分,车辆在交叉口处正常条件下可以满足转弯需求。表3各类各级道路计算行车速度道路类别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道路级别—ⅠⅡⅢⅠⅡⅢⅠⅡⅢ计算行车速度(km/h)80,6060,5050,4040,3050,4040,3030,2040,3030,2020注: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大值。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Ⅰ、Ⅱ、Ⅲ级,分别对应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在实际中,由于我国城市中机动车拥有水平飞速发展,交通问题远远不同于1990年标准发布时的情况,车辆运行速度一般达不到上述水平。因此,在交叉口道路红线采用直角还是切角的处理方式对于车辆转弯几乎无影响。3交叉口处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的问题一般来说,在交叉口处,地块权属控制线在沿道路一侧与道路红线相重合。地块权属控制线直接界定土地的权属关系。而建筑红线是城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考虑到道路两侧功能实用、空间景观、绿化景观、道路拓宽等因素,依据道路等级而规定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的距离控制线,其权威性远远低于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控制容易给土地开发者提供回旋空间,在利益驱动下,建筑物往往突破建筑红线进行建设。另外,若进行道路拓宽改造,则会侵占土地所有者或建筑所有者的权益。在地块开发完成后进行道路拓宽,会引起原规定的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得不到满足,从而引起对建筑控制线的权威性的怀疑。而且,若建筑位于需拓宽的范围内时,拓宽改造成本将极大增加,有时则根本无法承受。因此,建议在可能进行道路拓宽改造的地区,地块权属控制线与建筑红线、绿线重合,并均后退道路一定距离(为可能需要改造拓宽的部分),将该部分用地作为街头绿地控制,同时由相应开发商或其它部门代管。4结论道路红线交叉口采用切角方式处理不是必须满足的条件,若实际情况不能满足,必须需在直角相交或视距三角形不能满足的交叉口完善交通管理措施。考虑道路交叉口改造的可能性,在需要拓宽的道路上,建议将地块权属控制线与建筑红线、绿线三线合一,后退部分作为街头绿地控制。参考文献[1]孙晖,王嘉.切角VS.直角:控制性详细规划“惯性思维”的案例分析[J].城市规划,2005(5):4-7.[2]唐晓东.成都市道路十字形平面交叉口规划切角取值之管见[J].城市道路与防洪,2000(3):55-58.[3]李江.交通工程学[M].人民交通出版社[M].2002.[4]周商吾.交通工程[M].同济大学出版社[M].1987.[5]CJJ37-90城市道路设计规划[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6]GB50220-9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S].中国计划出版社,1995.收稿日期:2007-08-21作者简介:金宝辉(1975—),男,工程师,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
本文标题:道路红线交叉处理方式的交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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