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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巩固xx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已有成果,确保《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实施,确保“禁放”不反弹,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8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提升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二)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洁美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三)积极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四)确保《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贯彻落实,杜绝和减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二、组织领导为确保《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落到实处,xx市人民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xx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马义中任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翟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综治办、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园林局、卫生局、教育局、城市管理局、民政局、交运委、商务局、房管局、环境保护局、消防支队、xx移动、xx联通、xx电信主管领导和各县(市)、区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市)长或副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武清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周德生任办公室副主任,与禁放工作相关的局委、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禁放工作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禁放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禁放工作的展开,落实执勤力量,确保各禁放区域内组织健全、检查督导到位,各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有专人负责,有死看硬守的执勤力量,有分片包格的观察员、责任人。三、职责分工(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新闻单位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造声势,宣传《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组织、协调新闻记者对禁放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二)市综治办:负责组织社区巡防、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做好居民小区禁放宣传工作;并负责对各县(市)、区春节期间的禁放工作进行考核,纳入全年绩效考核成绩。(三)市公安局:负责对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对“违禁”案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值勤工作。(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五)市交运委: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地铁上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长途客车站、地铁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六)市工商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放宣传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七)市城建委:负责在建的楼盘烟花爆竹禁放的教育和监督工作。(八)市卫计委:负责收集并详细登记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地点;负责各医院太平间区域内的禁放工作。(九)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禁放区内的宣传工作,广泛运用市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开展不间断禁放宣传工作;参与春节期间禁放值勤,负责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工作。(十)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十一)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禁放宣传工作;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的禁放宣传工作。(十二)市园林局:负责做好绿地、游园广场、公园的禁放及宣传工作。(十三)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加油站、加气站及批发市场的禁放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在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加强巡逻,严防加油站、加气站周边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十四)市环保局:负责监测市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每天要及时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十五)市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放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取证、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十六)xx移动、xx联通、xx电信: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发送“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易引发火灾事故,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依据《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等宣传内容。(十七)各县(市)、区政府(包括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郑东新区):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的禁放工作,制定禁放工作方案;贯彻落实xx市烟花爆竹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落实本辖区相关单位、网格员和小区物业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的责任制及考核问责机制;组织辖区内公安、安监、城管和工商等部门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四、工作措施(一)强化宣传教育。、制定详细宣传计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禁放工作宣传计划,确保辖区内不留死角。一是要在辖区的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和物业小区门口等地方悬挂有宣传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横幅、板报、宣传栏、宣传页,其中,横幅不得少于200条,板报、宣传栏不得少于50块,宣传页不得少于30000份。二是要在省、市报纸刊登有禁放工作内容的,还要通过省、市广播电视进行宣传。三是要在每一个都市村庄回迁小区、居民楼院、物业小区、自然村张贴有《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并在每一个社区开辟一个禁放工作宣传专栏,张贴不少于一张的《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或《xx市公安局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进行奖励的通告》。2、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县(市)、区要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禁放宣传工作,从现在开始要持续不断地进行宣传,掀起禁放宣传工作新高潮。积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墙报、灯箱、电子屏、广播电视、短信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禁放宣传活动。一是在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居民楼院及物业小区门口要广泛张贴《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和《xx市公安局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进行奖励的通告》。二是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禁放宣传站,充分利用展板展示、发放宣传页、设置咨询台、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集中宣传。三是利用联通、电信、移动信息平台,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群众宣传《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主要内容,使全社会形成一个强烈的禁放氛围。四是在地铁、公交车、出租车和BRT站台、公交车站、长途客车站、地铁站以及商场市场、银行的LED电子显示屏上连续不断播放禁放宣传口号字幕。五是市属报纸要通过答记者问、刊登法规评论,电视台要通过播放法规、打字幕等做好禁放的宣传报导。xx电视台从现在起至2018年3月3日前,每晚xx新闻联播后播放《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每晚黄金时段打禁放宣传口号字幕;《xx晚报》要连续刊登《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对公安机关查处的严重违反《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曝光。3、实施举报有奖。市大气攻坚办和公安机关要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经查证属实后,按照《xx市大气污染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和《xx市公安局对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进行奖励的通告》要求,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奖励。(二)层层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签订禁放责任书,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签订禁放责任书,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饭店、商场市场、居民楼院、小区物业签订禁放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辖区单位和小区物业要积极履行禁放职责,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后,要及时制止、劝阻燃放、多方取证、上报公安机关,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三)开展堵源截流。一是安监、公安、工商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批发市场、商场和沿街门店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查处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二是各级公安机关交警、特警部门要加强对市区主要入口的执勤力量,在执勤中把注意发现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作为一项工作内容,避免和减少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三是五县(市)和上街区安监、公安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实名销售登记制度,禁止向xx市区居民销售烟花爆竹,禁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要坚决彻底清查收缴,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重点时段加强执勤。一是2018年2月15日19时至2月16日凌晨1时、2月16日早上6时至8时、3月2日19时至3月3日凌晨1时为重点控制时间,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一级网格(所属区直机关)、二级网格(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三级网格(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网格员、巡防队员以及治安积极分子,分工包片,定人、定岗、定责,对禁放区大街小巷、居民楼院进行控制,保证每栋居民楼、每个重点部位要有执勤人员死看硬守。二是春节期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警支队和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在主要干道、次干道要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及时发现、劝阻、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沿街门店及城市周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五)依法严厉打击。一是公安机关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顶格处罚,起到震慑作用。二是城市管理局要加强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流动摊贩和店外经营行为的查处。三是工商局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四是安监部门强化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的查处。特别是各大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物业小区、村委会要对辖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总责,凡发现违规燃放行为,通报到区办事处、物业小区、村委会。五、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文明城市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加强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禁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三)严格责任追究。为确保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禁放工作督导组,坚持每天对辖区内各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棚架,禁放宣传工作开展迟缓,群众举报频繁、媒体曝光集中、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禁放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四)及时上报信息。春节期间禁放工作总结于2018年3月5日前上报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查处的违反《xx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在2018年3月3日之前,各县(市)、区必须查处五起以上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事件,各县(市)、区查处的情况市政府将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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