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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公务卡结算说明按照《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西南交通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校计财[2013]11号)、计划财务处《关于学校经费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温馨提醒》等文件的要求,学校经费项目中属于《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财库[2011]160号)范围的支出,以及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从2016年4月1日起原则上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未使用公务卡结算说明必须一事一单,一事一审,不能将不同事项合并、汇总审批。经济事项、金额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因(1)尚未办理公务卡,请说明未办理原因,以及何时能够办理使用公务卡:(2)无法使用公务卡,请说明无法使用公务卡的原因:承诺并签字本人已仔细审核、确认以上经济事项及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对今后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经济、审计责任。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本文标题:未使用公务卡结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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