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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支持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发布时间:2012.02.0209:50来源:中国新闻网作者:中国新闻网中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会议确定了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努力缓解融资困难等四项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小型微型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经济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但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2011年10月12日常务会议确定的各项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包括: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等。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对小型微型企业三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二)努力缓解融资困难。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三)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提升创新能力。中央财政扩大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技术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以及标准制定。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四)加强服务和管理。建立和完善4000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便利通关措施,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费和社会保险补贴。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分类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管理水平。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首家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试水2011年12月22日14:24来源:中广网参与互动(0)【字体:↑大↓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日公告,该行将于本月26日起发行200亿元专项金融债券,债券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作为首批获准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三家银行之一,此次发行将成为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试水之举。本期债券为兴业银行2011年第一期小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期限5年,分为固定利率和定存浮动利率两个品种。其中固息品种计划发行120亿元,浮息品种计划发行80亿元,发行人可在两个品种发行规模之间做适当回拨。此外,发行人有不超过100亿元的超额增发权,超额增发不足100亿元的部分将另行择机完成发行。本期债券将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期限为2011年12月26日至28日,缴款日和起息日为12月28日。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作为落实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九项金融财税政策具体措施之一,11月中上旬,陆续有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和兴业银行等3家银行获银监会批准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三家银行的专项债券额度分别为不超过500亿元、300亿元和300亿元。在获得银监会、央行等监管机构核准之后,兴业银行成为国内首家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银行机构。(张勤峰)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将面世昨日,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继续强化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政策精神,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业务可持续发展。5规范商业银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费问题。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44.明确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风险权重的计算原则。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适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33.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条件。除需满足金融债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慎性监管要求外,对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达到第一条目标的商业银行,可申请发行专项金融债,同时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募集资金的流向进行动态监测和抽样调查。22.进一步细化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的准入标准。要求各银监局在综合评估银行风险管控水平等基础上,对小型微型企业客户比例和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商业银行,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两次批量申请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1进一步明确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要求商业银行努力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新政五大措施扶持小微企业《补充通知》在前期出台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又称“银十条”)基础上,提出更为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重点支持对象,通过更为具体的差别化监管和激励政策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高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将有助于商业银行优化信贷结构,提高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能力,对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可持续发展、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补充通知对“银十条”的内容进行了细化。补充通知规定,小微企业授信客户数占比东部沿海省份和计划单列市不应低于70%,其他省份不应低于60%。商业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权重法下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在内部评级法下比照零售贷款使用优惠的资本监管要求。而在设立分支机构上,也有一定优惠政策。银监会表示,对小型微型企业客户比例和最近六个月月末平均授信余额比例达到一定标准的商业银行,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两次批量申请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六个月。第一批金融债即将面世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主任肖远企昨日透露,已经有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审批中,第一批金融债即将面世。他同时还透露,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不设额度上限,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发行。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银行,也将获得一定的存贷比考核优惠。根据通知,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商业银行,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以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在存贷比考核严厉的境况下,这对各家银行而言,无疑具有相当吸引力。另外,金融债券的资信通常高于其他非金融机构债券,违约风险相对较小,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肖远企表示,现在各银行对发行小微企业债券的热情高涨,有的银行已经提出发行申请,对符合要求,且确有需求的银行,银监会将会尽快审批。与此同时,银监会对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银行资质和资金使用也做了严格规定。补充说明要求,申请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除应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等现有各项监管法规外,其他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企业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将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现状小微信贷余额占比近三成截至2011年8月末,全国小企业贷款投放继续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10万亿元,占企业贷款余额的29.3%,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8.4%。小企业贷款余额较去年同期增长25.1%,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高8.7个百分点;较年初增加1174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量多237亿元,已连续三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同时,以微型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稳步增长。截至2011年8月末,全国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4.6万亿元,比年初增长21.2%。个人经营性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也持续提升,从去年末的7.8%上升到今年8月末的8.8%。综合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来看,截至8月份,小型微型企业信贷余额已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7.2%。点评扶持小微需持续给力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白澄宇:从长远来看,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给力。一是加强对银行收费监控,禁止银行提高实际利率,与政策目标相悖。应放开微小企业贷款利率上限。二是在概念划分上,对小金融机构应明确具体范围,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身份也尚待明确。三是微型企业应该与小型企业再做细分。第四,应该进一步降低金融准入门槛,让民间金融真正“阳光化”,并推进利率市场化。缓解融资难成效待观察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此次银监会出台的补充通知,具体到实际操作,需各银行具体考虑贷款企业的风险状况和成本收益。银行不会因为监管放松而没有节制地放贷给小微企业。对改善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具体能缓解到什么程度,还得看未来的数据。呈现信贷政策微调迹象方正证券分析师周伟:新政策放松了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银行设立分支机构优惠、资本充足率限制等,呈现出信贷政策微调迹象。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有助于鼓励银行从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扩大直接融资使小微企业在传统银行信贷融资渠道之外增加了新的融资途径,有利于企业扩大资金来源,降低融资成本;而扩大直接融资将促进银行投行业务和中间业务收入扩张。全面紧缩转向小部分放松民生证券分析师郝大明:去年以来,央行连续5次加息,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环境非常严峻,融资成本空前提高。此次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措施具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和力度较大等特点,将有效地改善经济增长预期。此举意味着持续一年多的全面紧缩调控正在向总体紧缩、小部分放松转变。“银十条”“国九条”陆续出炉【背景】为银行信贷层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银监会于今年5月份印发了被称作“银十条”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内容涉及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金融服务机构准入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等多个方面。其中,“银十条”第七条要求,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九条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被称为“国九条”。前日,财政部发布通知,宣布三年内,免征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印花税。【名词解释·金融债】金融债是指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金融债能够较有效地解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不足和期限不匹配的矛盾。本报记者高晨小微金融债发行规模井喷金融机构还需严控风险摘要:在去年以价补量的压力下,商业银行零售贷款部门纷纷将更多的贷款额度用于收益更高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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