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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审查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敞开楼梯间与敞开楼梯1、敞开楼梯间:一面敞开,三面为实体围护结构的疏散楼梯间。敞开楼梯:敞开多于一面或围护结构达不到规定耐火极限的楼梯。2、不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的建筑,计入疏散宽度的应是敞开楼梯间。3、划分防火分区时,设置敞开楼梯间的建筑楼层面积不叠加;设置敞开楼梯间的建筑,楼层面积应叠加。4、除特殊规定之外敞开楼梯不应计入疏散宽度。二.窗槛墙高度住建规9.4.1条要求住宅窗间墙高度不低于0.8m或设防火挑檐。高规6.1.1.2条,单元式住宅设一部楼梯时窗槛墙高度应大于1.2m。公共建筑对窗槛墙高度无要求,仅在:高规3.0.8条,幕墙窗槛墙高不应小于0.8m;高规4.1.2条,建规5.4.2条,锅炉房,变压器室,窗槛墙高不应小于1.2m,或设防火挑檐;高规5.1.6条,消防控制室,窗槛墙高度不小于1.2m,或设防火挑檐;2汽规,门窗洞口上方设防火挑檐,或窗槛墙高不小于1.2m。1、窗槛墙:楼层洞口上下之间的墙体。窗台:洞口与楼梯地面之间的墙体。2、高层单元式住宅布置两部楼梯时,窗槛墙不要求高度大于1.2m,但不得低于0.8m。3、幕墙与楼梯之间设置了防火分隔,窗槛墙高度也不得小于0.8m。4、设备用房,汽车库与上层洞口窗槛墙的高度容易被忽略。三、单元式住宅的“联系廊”和“楼梯连通”住设规4.1.8条,“单元式高层住宅每单元只设一部电梯时应采用联系廊联通”。高规6.1.1.2条,“十八层以上部分每层相邻单元楼梯通过阳台或凹廊连通”。1、“联系廊”是为了方便居民使用而设置的,当电梯停止运行时,居民可从相邻单元乘电梯再往联系廊到自己的房间。2、“楼梯联通”是防火安全的需要,弥补只有一个疏散楼梯的不足。3、“联系廊”的设置与单元内的疏散楼梯数量没有关系;“楼梯联通”与单元内的疏散楼梯数量有关系。4、“联通楼梯”可以代替“联系廊”。四、上人屋面1、建规5.3.4条的“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5.3.11条的3“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高规6.2.7条的“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以上的上人屋面都是火灾时临时应急疏散才上人的屋面,该屋面不要求按具有使用功能经常上人的屋面设计,只要能满足承受上人活荷载的要求即可。2、建规5.3.11条,“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没有提到通向坡屋面,建规修改征求意见稿中已明确了这一点:“超过6层的组合式单元居住建筑,各单元楼梯均应通至平屋顶”。强调了“超过6层”与“通至平屋顶”,坡屋顶的楼梯可不出屋面。3、建规5.3.4条对屋顶局部升高部位的安全疏散作了规定,要求“至少应设置一个直通主体建筑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该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要求”。该上人屋面除了应满足承受疏散人员活荷载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临空部位安全防护的要求。4、高层建筑的楼梯出屋面,该屋面必须是平屋面,坡屋面中也应有局部露天的屋面楼梯连通的平屋面。五、地下室的防火分区划分与安全疏散建规5.1.7条、高规5.1.1条规定地下室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为500㎡,加设自动喷淋系统后可达1000㎡;建规5.3.12条、高规6.1.12条都允许借用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建规7.4.4条、高规6.2.8条地上与地下合用楼梯时,应按规定设4置放火分割。1、多层单元式住宅的地下室层高不足2.2m时,可按长期沿用的并得到消管部门认可的做法设计:一个单元设一个安全出口;地上与地下合用楼梯时,不按规范要求设置防火分隔。2、借用防火墙上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时,该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两个防火分区相互借用时,应设两樘开向不同方向的甲级防火门,此两门不要求边缘间距不小于5m。六、住宅窗台高度与封闭阳台栏板高度住设规3.9.1条,住宅的窗台高度和防护栏杆高度均为0.9m,3.7.3条,低层、多层阳台栏杆高度不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不低于1.1m,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的高度。1、阳台封闭称为封闭阳台,不是窗。2、阳台封闭后,其栏杆高度与封闭前阳台栏杆高度的要求相同。3、封闭阳台防护栏杆的高度与封闭前阳台栏杆高度的要求相同。4、阳台采用实心栏板,其高度与栏杆的高度相同。七、住宅飘窗的防护住设规3.9.1条;窗台高低于0.9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其条文说明: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不应计入窗台的高度。通则6.10.3条的注:低窗台、凸窗等下部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标。建设部的技术措施:可供人座或放置花盆的窗台,应有防护。5北京市院:(我首采用的做法)1、凡窗台高低于0.9m、窗台宽大于0.3m(包括暖气罩)可供人攀爬站立时,护栏或固定窗的高度一律从窗台面标起,高度不小于0.9m。2、固定窗应采用夹层玻璃。3、可采用下端开口宽不大于0.15m,夹层玻璃的上悬窗。八、商业服务网点建规2.0.14条,高规2.0.17条规定:位置:住宅地上的首层及二层面积:不超过300㎡经营性质:百佳、副食、粮店、邮政、储蓄、理发等与住宅分隔:楼板1.5h、墙2h、不得设防火门窗1、网点平面可大于住宅投形之外,前后可适当突出,侧面可延伸。2、疏散距离:任一点到封闭楼梯间或首层外门的距离不得大于22m。3、楼梯:两层全是商店,楼梯按规定设计,宽度不小于1.4m;二层布置附属的办公、休息、贮存,楼梯可按住宅套梯设计。4、不得设地下室,不得与住宅套房联通。九、三合一前室高规6.1.2.3条,塔式高层住宅中的剪力楼梯可设一个前室。6.3.3.2条,消防电梯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一个前室.6.1.2条的条6文说明:不能手用消防电梯和剪力楼梯两个楼梯合在一起的前室(三合一).1、不应将剪力楼梯的两个楼梯出入口与消防电楼布置在一个前室内.2、剪力楼梯的两个出入口与消防电楼布置两个前室时,其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小时,隔墙上的门洞应设乙级防火门。3、布置两个前室时,住宅的户门不应布置在一个前室内。4、前室布置示例见下图:十、住宅电梯住设规4.1.6条,七层及七层以上,最高入口层地面与室外地面的距离超16m,应设电梯。4.1.7条十二层及以上住宅,每幢楼电梯不应少于两台。4.1.8条,单元式住宅每单元设一部电梯应采用联系廊.1、室外地面到最高入口层地面的距离,包括住宅底部的商店、架空层及室内外高差。2、住宅中间层有出入口通至室外地面,且有消防车道时,可从中间地面到最高入口层的距离计标。3、每幢楼电梯不应少于两台,指一幢楼如外廊式、内廊式、塔式住宅及一个单元的单元式住宅。联排式单元式住宅每单元设一部电梯时,应设联系廊。十一、建筑高度建筑1.0.2条明注:坡屋面,室外设计地面到檐口的高度;平屋7面,室外设计地面到屋面面层的高度.高规:2.0.2条,室外地面到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1、坡屋面的建筑高度均为室外地面到屋面檐口的距离。若檐口高度低于使用功能层的地面高度,建筑高度应为室外地面到最高层地面的距离。2、平屋面的建筑高度均为室外地面到屋面面层(不包括局部突出部分)的距离,不考虑挑檐、女儿墙的高度。十二、中厅设计建规5.1.1条,防火分区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标,超过面积时,房间与中庭开口部位应设置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与中厅构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火灾时防火门能自行关闭、防火卷帘能自行降落.高规5.1.5条的规定与上述相同,但甲级门改为乙级防火门。1、高规、建规中防火门不同,根据建筑分别采用。2、可要中厅内廊外沿设置能自行降落的持级防火卷帘。3、疏散楼梯布置在内廊上,按规范设置防火门、防火卷帘,阻隔了人员疏散怎么办?房间是防火门,可开启到疏散梯,通道是卷帘不可继续通行,可绕道相邻房间。4、强调防火门自行关闭,防火卷帘自行降落,电气专业应有联动设计。十三、楼梯间的首层出口建规5.3.13条,楼梯间首层应直通室外或设扩大封闭楼梯间,8不超四层距离不应超15m。建规7.4.3条,防烟楼梯间首层可形成扩大的防烟前室.高规6.2.6条,楼梯间首层应有直通室外的出口.其条文说明:允许在短距离内通过专用门厅,但不允许经过其它房间到达室外.1、四层及四层以下的楼梯间首层可穿过大厅、商店等;但不得超过15m。超过四层的非高层建筑,楼梯间首层可通过专用门厅到达室外。2、高层建筑楼梯间首层不允许通过大厅、商店到达室外;经过专用门厅到室外的距离不宜超15m。3、非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在首层允许设扩大前室,不允许设扩大楼梯间。4、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首层设扩大前室,规范未规定,实践中的设计被通过。5、楼梯间首层出口应分开布置,距离不小于5m,两楼梯间合用一个门厅的一个出入口到室外是不正确的,应通过不同对外出口到室外。首层面积小于200㎡时不受此限。6、剪力楼梯的首层出口①公共建筑剪力梯首层必设两个出口②住宅建筑剪力梯首层可合并为一个出口,但合并段的走道与门洞的净宽不小于1.5m,开向通道内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通道长不得超过15m。或剪力梯的两个出口经过一个门厅到达室外,距离不超15m,开向门厅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9十四、人员密集建筑建规5.3.5条第3款:“超过两层的商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建规5.3.15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人员密集建筑的范围是什么?建规5.3.5条的条文说明对人员密集建筑设有明确的界定,5.3.15条,人员密集建筑主要提“设已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列出建筑名称”有较为明确的界定,但原是针对室外疏散要求而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73号令(2004年9月1日起施行)消防监督检查中第25条明作了人员密集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中也有人员密集场所的所指范围。建规5.3.15条的条文说明,公安部的73号令及通告从不同的看重点界定具有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名称略有不同,但基本一致.为了设计和审查的依据法一,且便于查找,人员密集建筑的界定以建规5.3.15条的条文说明为准.一、餐饮场所—宾馆、饭店等二、商业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证卷交易厅等)三、公共服务场所—医院的门诊楼、住院楼,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缩舍等。四、人员集中场所—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10的展览厅、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的候船室、机场的候机厅(楼)等。五、歌舞娱乐场所(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电影院、剧院、录像厅、礼堂、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游艺游乐场所—夜总会、音乐茶座、餐饮场所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保令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建规5.3.5条的条文说明讲道剧院、电影院、礼堂体育馆人员密集场所不要求设置封闭楼梯,其原因有三:一、使用者不熟悉内部环境,二、多为单层建筑,三、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可归纳为:1、影剧院、礼堂、体育场为人员密集建筑。2、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主要空间)影剧院、礼堂、体育馆可以设置敝开楼梯间。3、观厅以外的配套用房按规定设置楼梯。十五、袋形走道内两侧房间疏散门的布置建规5.3.8条与高规6.1.8条规定了公共建筑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及袋形走道尽端房间疏散门的设置,都没有规定袋形走道内两侧房间疏散门设置。建规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对上述问题作了补充,可作为设计与审图的依据:位于袋形走道两侧,疏散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m,且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教学楼、医院、疗养院内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60m2,其他建筑内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高层建筑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房间疏散门的设置与位于两个安全11出口之间房间疏散门的设置相同。(去年资料已讲)十六、高规6.1.1.2条中的窗间墙、窗槛墙设计高规6.1.1.2条中关于单元式住宅布置一部楼梯时,“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的”具体设计。1、单元之间要求设计防火墙,该防火墙两端的窗间墙宽不应小于2m,或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1.0h、宽度不小于1.0m、上下连通的竖向防火隔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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