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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医院执业医师行医规范1、取得医师资格和注册的医师,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执业医师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规范,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3、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4、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影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5、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6、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7、严禁执业医师跨科室跨执业类别行医,跨科室跨执业类别行医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全部责任。8、执业医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民事及刑事责任。
本文标题:执业医师行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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