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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鲍店矿主要提升倾斜井巷运输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倾斜井巷提升运输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提升运输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绞车滚筒直径大于800mm的倾斜井巷提升运输工作。1.巷道1.1巷道净断面及各车场的宽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1.2运输巷道两侧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1.3巷道按有关规定设计,要满足行人、运输及行车、摘挂钩、安全及方便工作的需要。支护要达到合格要求。1.4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1.5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1.6倾斜井巷的上端必须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必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计算确定,并留有1.52倍的备用系数。1.7巷道内的水沟必须按标准设计,设有水沟盖板时,要覆盖稳固和牢靠。车场内的水沟必须盖盖板。水沟每天要检查一次,及时清挖,保持畅通,发现堵塞、溢水要及时处理。1.8巷道高度要满足矿井最大设备运输的安全要求,满足设备上部与巷壁、管道、线路等之间的安全间隙。1.9倾角大于8度的倾斜井巷,人行道必须设置行人台阶,台阶高度不得大于200mm。1.10倾角大于12度的斜巷必须设置扶手,扶手可用钢丝绳穿橡胶管张紧固定牢固。安装高度可根据巷道坡度不同掌握在0.8—1.3米之间。2、硐室2.1提升运输的倾斜井巷上、下车场处必须设信号硐室,安全躲避硐室。硐室位置必须设在便于信号和安全设施的操作,便于行人在行车时方便进入的地点。2.2信号硐室、安全躲避硐室的净尺寸不得小于为1800(深)×1800(宽)×2000(高)mm。2.3信号硐室、躲避硐室采用锚网支护全断面锚固支护形式,锚网支护不得有漏煤、漏矸的现象,支护要达到优良品。2.4信号硐室、躲避硐室内严禁堆放各种设备、设施、材料3等杂物,经常保持清洁。2.5信号硐室、躲避硐室内应设置统一设计的三人坐椅一个,坐椅的腿应用混凝土固定牢固,防止乱移动。2.6绞车硐室2.6.1绞车硐室的尺寸和支护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要满足设备安装和操作的需要,满足安全间隙、过卷距离、电器设备布置的规定要求。2.6.2绞车硐室内必须设有照明和司机坐椅。经常保持清洁,严禁堆放任何材料、杂物。2.6.3绞车硐室内摆放的电器设备摆放及电缆悬挂应整齐,不得对司机的操作造成任何影。2.6.4绞车硐室应按机电标准硐室管理,达到《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中机房硐室标准的要求。3、车场3.1车场按有关规定设计,要满足行人、运输及行车、摘挂钩安全等及方便工作的需要。3.2.单轨车场摘挂钩一侧,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另一侧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3.3双轨车场摘挂钩一侧,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最突出部4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双轨车场必须留有1m的人行道。两车辆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付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二条和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要求或设计要求。另一侧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3.4车场内必须设置警冲标。车场必须按规定存放车辆,不得超过警冲标位置。3.5车场长度必须按设计铺设,其长度不得少于一次串车提升总长度的三倍。4.绞车安装4.1绞车的选型必须依据安全生产的需要,斜巷的长度,倾角和提升重量等参数计算确定,计算后的资料和结果必须经过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4.2绞车基础4.2.1车基础必须按照矿统一设计标准或绞车生产厂家的设计要求施工,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一般基础上面必须高于周围底板不小于100mm,不得底于轨面。绞车机座稳在混凝土机座面上,混凝土面要平整使机座与轨面保持水平。4.2.2车基础施工时毛坑要大于设计尺寸,严禁出现锅底现象进行浇灌。混凝土配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添加速凝剂,严禁使用巷道积水及水沟水搅拌混凝土。基础施工后按规定进行5养护一周,养护期不到的基础严禁使用。4.3绞车安装4.3.1绞车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滚筒中心要与提升中心线在一条直线上,绞车前应设计安装托绳轮,保证排绳整齐,不出现爬垛、跑偏、跳绳和咬绳现象。4.3.2绞车固定必须平稳牢固,运转无异响,无甩油现象;底座无裂纹,螺栓紧固有效,配件齐全,护板完整,无变形。4.4绞车钢丝绳4.4.1绞车钢丝绳必须按规定绳径配备,其规格必须与绞车名牌相符,绳长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绳量。4.4.2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要牢靠,绳卡不少于两付,无打节。严禁将钢丝绳破股与绞车固定。初次上绳要将绳排列整齐、严密。4.4.3绞车钩头必须采用插接,插接长度不得小于两个半捻距,钩头必须采用心型套环,套环要与绳配套紧固。4.4.4所有使用的提升绞车必须安设保险绳,保险绳两头必须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两个半捻距,绳径必须与绞车绳径相同(绞车绳绳径大于21.5mm时,保险绳绳径最大选用21.5mm),保险绳长度应和规定的提升车数相匹配。4.4.5升降物料工作完成后应将钢丝绳缠绕在滚筒上。绞6车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月时,应在停用的当天起3天内给钢丝绳涂防锈油,并将绳缠绕在滚筒上,将开关停电,并闭锁切断电机电源。4.4.6使用中的钢丝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按规定定期检查钢丝绳。4.5绞车和所配套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牌,电器设备和控制按钮应上架固定牢固,摆放整齐,电缆悬挂整齐,固定牢靠。绞车和电器设备的接地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控制按钮必须灵活可靠。4.6安装后的绞车必须经过验收,达到合格后方可运行。5.轨道线路5.1轨道线路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和《煤矿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5.2钢轨轨型不得低于22kg/m,严禁使用杂拌道。道岔轨型必须与线路轨型一致,严禁任何地点使用非标准道岔。5.3斜巷轨道线路上下变坡点必须按设计的竖曲线弯制轨道进行连接。严禁采用锯豁口、加热、弯死弯和接头对接的方法连接。斜巷上车场轨道严禁有负坡。5.4上下车场的轨道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车场弯道必须圆顺,不得有硬弯,外轨应按规定加高。75.5斜巷轨道应采取防滑措施。轨枕铺设时下部应捣固坚实、无空板、吊板、失效现象,摆放平稳,不得调斜要与轨道垂直。道床应经常澄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浮矸、无积水。5.6主要提升斜巷的轨道线路必须达到优良品。道岔的轨距、水平、接头平整度、尖轨、心轨和护轨工作边间距应符合标准要求。5.7转辙器零件规范齐全,连接和固定牢固,动作灵活可靠;转辙器应安装在把钩工便于操作的巷道一侧,并不得影响工作和行人.;转辙器及其连接件下部的卫生应经常清理保持整洁。5.8选用的道岔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必须通过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并签字,合格后方可入矿。严禁不合格的道岔进入矿井。6.安全装置6.1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6.1.1斜巷上部平车场每一个入口处都要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6.1.2斜巷上部平车场距变坡点0.6—1.6m处安设能够阻止未链挂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1组。6.1.3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3m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链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拦1组。该挡车拦必8须与上部平车场距变坡点0.6—1.6m处安设的阻车器进行连锁。挡车拦挡车爪高度必须距轨面不低于180mm。6.1.4在斜巷下变坡点以上10—30m之间安装1组气动挡车拦。气动装置控制手柄必须安装在信号硐室的门口便于操作的位置。6.1.5斜巷长度在100—150m的斜巷,在斜巷的中间必须安设1组限速式自动挡车拦。斜巷长度在150m—300m的斜巷,在斜巷的中间必须安设2组限速式自动挡车拦。斜巷长度大于300的斜巷在斜巷的中间每隔100m必须安设1组限速式挡车拦。挡车拦的挡车装置和控制机构安装高度应满足提升常用大型设备的要求,通过高度不得低于2.5m。6.1.6斜巷中有甩车场时,各甩车场必须在甩车道岔后据现场条件安装1组挡车拦,挡车拦安装位置不得影响斜巷正常行车。挡车拦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在放车时方可打开。6.1.7挡车拦操作手把或操作按钮应安装在信号硐室口便于工作人员在硐室内操作地方;车场弯道安全设施的操作手把应安装在弯道的外侧便于操作的地方。6.1.8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经常处于阻车、挡车或防护状态,并定期进行维修,确保灵敏可靠。6.1.9应积极推广和研制应用自动化程度高、安全防护好、9技术先进的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制。6.2.其它设施6.2.1斜巷托绳轮每隔20米设置1组,变坡点上下1—3m范围内各设1组直径280mm的托绳轮。托绳轮要运转灵活,轮下及周围要清洁,无杂物淤泥等。6.2.2绞车滚筒前应安装排绳轮或吊绳轮,吊绳轮、排绳轮要安装牢固、运转要灵活,保证绞车排绳整齐。不得有影响提升、行车和行人安全的隐患。6.2.3正常提升的斜巷各车场必须安装由提升信号控制的BYB型斜巷语言报警装置,斜巷语言报警装置应安装在行人便于观察的车场入口处,但不得影响各种车辆通过。6.2.4回头轮与底盘用3股直径不小于15.5mm钢丝绳连接。底盘应统一设计经总工程师批准使用。6.3管理牌板及资料6.3.1斜巷各种管理牌板由矿统一标准内容,统一制作,统一悬挂标准。悬挂整齐,悬挂高度为牌板下边沿距地板1.2m。6.3.2绞车房内悬挂《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绞车司机操作要领牌》,悬挂在绞车房的里侧。信号硐室内悬挂《信号工、把钩工岗位责任制》、《信号工、把钩工操作规程》、《斜巷标志牌》悬挂在硐室的里侧。106.3.3《斜巷标志牌》内容填写要规范正确,字迹清楚,与现场相符一致。每周要清理一次牌板卫生,发现损坏及时更换,严禁任何人在牌板上乱涂乱画,修改数字和故意破坏。6.3.4绞车房内必须具备以下资料:绞车司机交接班记录、绞车运转记录、检查、检修和试验记录、钢丝绳检查和事故记录等。6.4照明、信号6.4.1斜巷各车场及绞车房必须设置提升信号,提升信号的小型电器应安装在统一标准尺寸的信号盘上。信号盘应安装在信号硐室内面向上山方向一侧的巷壁上,信号盘下边沿距地板高度为1m,信号盘外边沿距硐室的外边沿为0.4m。6.4.2提升信号应定期维修保养,保证信号声光具备,发出的信号清晰响亮,优先选用带能够通话的信号装置,逐步淘汰老式的信号系统。信号规定为:1声停车;2声提升;3声下降;4声慢速提升;5声慢速下降。严禁用其它方法和其它规定代替规定的信号。6.4.3斜巷内、车场摘挂钩地点和绞车房内必须安设照明。绞车房照明应安装在绞车滚筒的上方,便于司机观察钢丝绳的运行情况。车场照明应安装在摘挂钩地点中间的上方。挡车拦距信号硐室超过15m时,在挡车拦的上方应安装照明。116.5连接装置6.5.1斜巷提升连接装置必须有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并经过拉力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断裂、弯曲的连接装置。6.5.2斜巷提升时矿车与钢丝绳钩头、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连接必须采用具有防脱性能的连接插销和三环连接装置。不得使用钢丝绳头和其它代替连接装置。6.5.3提升大型设备、特殊设备、超长材料或需改变连接方式及连接装置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有关部门和分管总工程师批准。6.5.4斜巷提升运输用的连接装置及专制作的特殊的连接装置必须每年进行一次,两倍最大静拉力试验,专制作的特殊的连接装置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两倍最大静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7.管理职责及制度7.1管理职责7.1.1各职能科室按照运输管理的分工范围和职责,对全矿主要倾斜井巷绞车提升运输的综合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负责。7.1.2分管单位负责主要提升倾斜井巷运输系统设备、设施等的日常管理。各单位应明确一名行政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斜巷12运输管理工作。7.1.3绞车司机,认真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认真检查绞车和运行中的钢丝绳,杜绝违章操作,对绞车安全运行负责。7.1.4信号、把钩工必须持证上岗,认真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负责运输
本文标题:鲍店矿主要提升倾斜井巷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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