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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业务考试公共部分复习提纲1、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引领者,班主任要努力成为中小学生的人生导师。2、教师初次担任班主任应接受岗前培训,符合选聘条件后学校方可聘用。3、选聘班主任应当在教师任职条件的基础上突出考查以下条件:(一)作风正派,心理健康,为人师表;(二)热爱学生,善于与学生、学生家长及其他任课教师沟通;(三)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能力。4、班主任应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5、班主任应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指导班委会和团队工作。6、班主任应组织、指导开展班会、团队会(日)、文体娱乐、社会实践、春(秋)游等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注重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7、班主任应组织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认真记载成长记录,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操行,向学校提出奖惩建议。8、班主任应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主动与学生家长、学生所在社区联系,努力形成教育合力。9、《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10、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11、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12、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13、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14、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15、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16、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17、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18、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19、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20、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21、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2、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23、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2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25、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26、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27、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28、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29、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30、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31、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一)师德为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小学生,尊重小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二)学生为本尊重学生权益,以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三)能力为重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学生,遵循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四)终身学习学习先进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32、学校要将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和的重要依据。33、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34、《专业标准》设置了三个维度,即:“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35、《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提出的专业知识要求:略36、《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提出的专业知识要求:略37、《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提出的专业能力要求:略38《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提出的专业能力要求:略39、中学教师学科知识包括:理解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掌握所教学科内容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与技能;了解所教学科与其它学科的联系;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40、中学教师学科教学知识包括: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掌握所教学科课程资源开发的主要方法与策略;了解学生在学习具体学科内容时的认知特点;掌握针对具体学科内容进行教学的方法与策略。41、小学教师学科知识包括:适应小学综合性教学的要求,了解多学科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了解与其他学科的联系。42、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知识包括:掌握小学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掌握小学生品行养成的特点和规律;掌握不同年龄小学生的认知规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知识。43、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44、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45、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46、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47、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48、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4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50、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51、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5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53、义务教育基本内涵:第一、义务教育是公益性事业;第二、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第三、义务教育是由国家统一实施并且予以保障。54、《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尊重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的规定:《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55、促进义务教育法均衡发展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促进义务教育法均衡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第二,保障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56、《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对学校四种违法行为的规定:(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57、《义务教育法》关于学校德育的规定和要求:第一,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第二,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第三,把德育渗透到学校的各项活动当中;第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第五,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58、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对推动中小学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教育工作者首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感悟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的价值取向是什么。也就是要学习好《义务教育法》释义。其二是按照法律要求,依法办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三要不断发展法律条文的内涵。针对学校现在面临的一些热点问题和瓶颈问题,必须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方法执行法律条文,根据各地方的不同情况来处理各种不同问题。如师生的多元化评价问题、素质教育与考试成绩的关系问题、学生的全面发展与特长培养问题等。贯彻实施新《义务教育法》,对学校来说应该把造就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放在首位,这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前提,也是当前学校建设的重要任务。学校应该敏锐的把握发展方向,重新理清办学思路和职责,在学法的基础上用好法,在增强依法办学意识的同时学会用法来保护学校的权益,促进学校的发展。59、某职业高中为了招揽生源,制定了一条潜规则,提出对介绍和推荐学生实行奖励,只要新生报到注册,对该生的介绍人将付给一定中介费。某镇初中的班主任老师得知此消息后,将本班原打算读另一职高的三个学生动员到该职业高中就读,他们立即履行了自己的承诺。对此行为正确的说法是:这是买卖生源的违规乱招生行为。60、教师心理健康的标准除了有与其他职业的人共有的心理健康标准外,还有自己职业的特殊性。61、教师只有明确自己的神圣使命,以先进模范的行为激励自己,才能真正的爱岗敬业,增强师德修养的自觉性。62、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可以以游戏和活动为主,营造乐学、合群的良好氛围。63、凡事反求诸己,严于律己,时时反思,成为
本文标题:教师业务考试公共部分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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