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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部主讲人:01020304目录建筑变形测量的基本规定沉降观测变形控制测量位移观测基本规定第一节5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3加层、扩建建筑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1.1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强条1.2建筑变形测量的级别、精度指标及其使用范围变形测量级别沉降观测位移观测主要使用范围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mm)观测点坐标中误差(mm)特级0.050.3特高精度要求的特种精密工程的变形测量一级0.151.0地基基础设计为甲级、重要的古建筑、特大型市政桥梁等二级0.53.0地基基础设计为甲、乙级、场地滑坡、地下工程施工、大型市政桥梁变形测量等三级1.510.0地基基础设计为乙、丙级的、地表道路及一般管线、中小型市政桥梁变形测量等±±±±±±±±注:对表中名词的理解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指水准测量的测站高差中误差1观测点坐标中误差指观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的坐标中误差2观测点点位中误差为观测点坐标中误差的√2倍3本规范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并以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4沉降观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按照规范中第九页3.0.6要求估算5位移观测点坐标中误差按规范第10页3.0.7要求估算61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2变形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4建筑本身、周边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5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1.3当变形观测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须立即报告委托方,同时增加观测次数(强条)3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变形控制测量第二节变形控制测量2.1一般规定2.2高程基准点的布置2.1、一般规定变形测量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沉降观测应设置高程基准点;2、建筑位移和特殊变形观测应设置平面基准点,必要时应设置高程基准点;3、基准点离所测建筑距离较远致使变形测量作业不方便时,宜设置工作基点。4、变形测量的基准点应设置在变形区域以外、位置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并应定期复测。宜1-2个月复测一次,点位稳定后宜每季度或每半年复测一次。5、变形测量基准点的标石、标志埋设后,应达到稳定后方可观测,稳定期不宜少于15d。2.2、高程基准点的布设特级沉降观测的高程基准点数不应少于4个;其他级别沉降观测的高程基准点数不应少于3个。高程工作基点可根据需要设置。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应形成闭合环或形成由附合路线构成的结点网。2.2.1高程基准点和工作基点位置的选择1、避开交通干道主路、地下管线、仓库、水源地、河岸、松软填土、滑坡地段、机器振动区2、高程基准点应在变形影响范围以外且稳定、易于长期保存的地方。在建筑区内,其点位与邻近建筑的距离应大于建筑基础最大宽度的2倍。2.2.2高程基准点和工作基点标石、标志的选型及埋设1、应埋设在基岩层或原状土层中,选埋基岩水准基点标石、深埋双金属水准基点标石、深埋钢管水准基点标石、混凝土基本水准标石,在基岩壁或稳固的建筑上也可埋设墙上水准标志;2、标石、标志的形式可按以下规定执行。图1:Loremipsumdolorsitamet,consecteturadipisicingelit,seddoeiusmodtemporincididuntutlaboreetdoloremagnaaliqua.Utenimadminimveniam,quisnostrudexercitationullamcolaborisnisiutaliquipexeacommodoconsequat.二地方水电费地方沉降观测第三节3.1建筑物场地沉降观测3.2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3.3建筑沉降观测沉降观测3.1建筑场地沉降观测3.1.1建筑场地沉降观测应分别测定,建筑相邻、影响范围之内的相邻地基沉降与建筑相邻、影响范围之外的场地地面沉降。3.1.2建筑场地沉降点位的选择1、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可选在建筑纵横轴线或边线的延长线上,亦可选在通过建筑重心的轴线延长线上。点位可在建筑基础深度1.5-2.0倍的距离范围内2、场地地面沉降观测点应在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布设线路之外的地面上均匀布设。可使用平行轴线方格网法、沿建筑四角辐射网法或散点法布设。3.1.3建筑场地沉降点标志的类型及规定1、地基沉降观测点标志分为用于检测安全的浅埋标和用于结合科研的深埋标两种。2、浅埋标可采用普通水泥标石或用直径25cm的水泥管现场浇灌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第四节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1、分层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地基内部各分层土的沉降量、沉降速度以及有效压缩层的厚度。2、分层沉降观测点应在建筑地基中心附近2m*2m或各点间距不大于50cm处。3、分层沉降观测精度可按分层沉降观测点相对于邻近工作基点或基准点的高程中误差不大于正负1.0mm的要求设计确定。建筑沉降观测第五节5.1沉降观测钉建筑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5.2建筑沉降观测点的布设1、建筑的四个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没10-20c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2、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3、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5.2建筑沉降观测点的布设4、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5、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6、筏型基础、箱型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的四个角及中部位置5.3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规定1、普通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2、民用高层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不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观测。若建筑施工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5.3建筑施工阶段的观测规定3、施工过程中若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个2~3个月观测一次。5.4沉降观测周期☞建筑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率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观测1次,直至稳定为止5.4沉降观测周期☞在观测过程中,若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5.4沉降观测周期☞当建筑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2~3d一次的连续观测。看观谢谢
本文标题:建筑变形测量规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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