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知识解答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知识解答2010-10-2715:43:46来源:新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中小】我要评论(0)点击进入新闻中心体验更多精彩不同缴费档次对应的养老金计发标准预测见下表:序号个人缴费档次(元/年)政府补贴(元/年)缴费15年个人账户积累额(元)个人账户养老金(元/月)基础养老金(元/月)养老金合计(元/月)110030228916557122003541383055853300405987435598440045786356551115500509685705512566005011446825513777005013207955515088005014968108551639900501672912055175101000501848913355188111100502025014655201121200502201115855213注:以上测算的基本条件:一是个人账户按当前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2.25%计息。二是基础养老金55元/月、个人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保持不变;三是连续缴费15年。尊敬的广大农村居民朋友们: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我区广大农村居民的养老后顾之忧,经过努力,我区于2010年10月1日起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新农保试点工作要求,于今年10月份将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年底前将实现全区适龄农村居民参保率达80%以上。为使这项惠民工程落实到位,切实帮助农村居民实现“养老不犯愁”,希望广大农村居民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新农保工作。现将我区新农保政策以知识解答形式的宣传材料发放给你们,以便大家对新农保制度有一个更加全面的了解和认识,如有不解之处,可与区农保管理中心(联系电话2102329、2252023)或所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联系。新罗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一0年九月新罗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知识解答一、开展新农保试点的重要意义开展新农保试点,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对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三、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根据中央确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省制定实施意见,试点县(市、区)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四、新农保试点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五、新农保参保对象本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行政村参加新农保。六、新农保个人缴费标准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个档次。为了积极引导适龄农村居民参保多缴费、多积累,提高自身待遇水平,个人缴费政府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对参保农民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缴费的,政府适当增加缴费补贴,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政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增加5元,缴费档次达500元及以上,政府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50元。根据国家和省市调整情况,结合我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七、新农保集体补助原则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八、新农保的政府补贴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目前我区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资金分别由中央、省、市、区财政安排解决。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有利于调动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50元。资金分别由中央、省、市、区财政安排解决。九、新农保对特困群体的倾斜政策1、对农村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书的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区财政为其代缴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的缴费对象,区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2、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45~59周岁的二女结扎户和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每人每年按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区财也另增加10元缴费补贴。3、农村45周岁以下,已落实二女结扎的结扎方和生育一孩后实施绝育措施的夫妻双方,在每人每年按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区财为其再增加10元补贴。4、享受特殊群体倾斜政策的人员,符合多种对象条件的,不能重复享受,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政策待遇。十、参保家庭成员的缴费问题新农保制度实施时(2010年10月1日零点),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指年满16周岁、具有当地农业户籍、在同村居住的子女,包括儿子、儿媳、未婚女儿、招婿上门的女儿和入赘的女婿,不包括已嫁的女儿)应当参保缴费,若应当参保缴费的子女确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参保缴费(或参保后没有能力续缴保费)的应按年度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确认,报区农保管理中心核准后,其父母可享受(或不停发)基础养老金,子女在经济好转时应当参保缴费,并补交各申请年度最低标准以上的养老保险费,申请年度补缴保费政府不予缴费补贴。十一、新农保个人账户的建立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省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十二、个人账户资金的计息个人账户资金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十三、个人账户信息的查询参保人可凭社会保障卡到区农保经办机构或代办银行窗口查询本人个人账户信息。十四、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男女、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补缴部分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3、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的当年,也必须按年缴足到龄当年的养老保险费,方可享受领取基础养老金待遇。十五、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1、基础养老金。按月支付,目前我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例如:某农民45周岁,若个人缴费选择每年缴纳500元,政府每年补贴50元,缴费15年,按当前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2.25%计息,到60周岁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9685元,除以139,每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70元,加上基础养老金55元(计算时假定15年不变,实际上要调整提高),养老金合计125元。十六、养老金待遇的调整在国家确定的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将适时调整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十七、养老金领取的时间和手续的办理参加新型农保的人员应在其达到60周岁的当月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村和乡镇办理养老金待遇申领登记手续,从次月起享受并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待遇。十八、个人账户资金的继承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属于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的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这部分资金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以体现社会互济原则。十九、新农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办理1、年满16周岁、具有本区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2、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后,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农民本人也可到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相关手续。3、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区农保机构。4、区农保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二十、变更参保登记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村协办员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事务所。参保农民本人也可到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乡镇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区农保机构。区农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二十一、参保注销办理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县(市、区、旗)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新农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2)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3)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4)跨县(市、区、旗)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5)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村协办员应按规定时限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乡镇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农保信息系统,并按规定时限将上述材料上报区农保机构。区农保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按照有关规定,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新农保关系,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二十二、办理缴费已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的人员,应于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次月,持身份证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银行存折。或由区农保机构负责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新农保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参保人员应于规定的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金融机构根据区农保机构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二十三、与相关制度衔
本文标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知识解答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4334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