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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基础知识一、什么是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的基本职能是提供保障,它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二、需要明确的几个基本概念2009年10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保险法》,对以下概念进行了规定: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针对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大多是指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有时也可以是子公司或项目部。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注意:这里是指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由于集团公司目前实行保险集中管理,为发挥规模优势,防止项目所在地保险公司的费率高、条款苛刻、理赔困难等现象的发生,我们采取的主要形式为:投保人---集团公司保险人---集团公司招标选择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项目部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目前向保险公司收取的佣金比例大概为保险费用的15%左右。结合集团公司目前主要的运作方式,以上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如下:投保人中介(如有)保险人被保险人集团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项目部二、集团公司实行保险集中管理的主要内容2011年1月,集团公司下发了《X局集团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保险集中管理的险种范围包括:1、工程项目保险,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工程机械设备综合险等。2、车辆牌照属X地区的机动车辆保险。3、出国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货物运输险、其他责任险等。4、除上述三项以外的单项保险价值500万元或保费支出1万元以上的商业保险项目。办法规定严禁各单位擅自办理上述保险!相关险种的简介1、工程项目的保险:工程保险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合同中一般除规定上述保险外,往往要求施工方还应对施工机械办理财产险。由于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施工机械目前实行统一投保,因此,各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保险时可不考虑施工设备的财产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指以各类民用、工业用和公用事业用的建筑工程项目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筑过程中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引起的一切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简称“建工险”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在建筑工程保险中,除了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战争、罢工、核污染外,一般还有以下责任免除:(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第三者责任:是指发生与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应承担赔付责任。第三者责任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1、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2、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3、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4、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5、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6、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以上的各项免责条款一般都是写在通用条款中,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需要我们与承保公司通过协商扩展条款,来延伸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扩展条款与标准条款冲突时,以扩展条款为准。在青荣铁路保险项目中,我们增加了38条扩展条款,其中部分条款实际上就否定了标准条款中的免除责任,如:第27条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扩展条款本保单扩展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震动、移动、降沉或减弱支撑而引致建筑物结构(或构筑物)受损(破坏性)或危害占用者的安全而所致的赔偿责任。第31条.工程访问条款工程访问者、参观者、检查者、视察者或参加奠基、揭礼或类似典礼的,或任何其它没有直接参与工程设计、建造的,但经工程业主或工程承包人同意在工地范围内的活动的人员,皆属于本保单“第三方责任险”所指的“第三方”范畴。但上述“第三方”不包括所有为本工程提供直接服务的设计人员、监理人员、专业咨询人员、工程施工及管理人员,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及赔偿限额一般以工程的总造价为依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要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税款、安全生产费等作为计算保险费用的基数,并且可以将合同中部分施工风险较大的挑出单独投保,其他项目则不投保。如:集团公司青荣城际铁路项目,合同总价为32亿元,经集团公司和指挥部进行风险分析后,仅将其中的路基、桥梁、车站、大临、框架桥、框架涵洞等7亿元的项目作为投保项目,由此减少了保费支出。相对建筑工程一切险来讲,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也是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的,如青荣铁路的三责赔偿限额如下:(1)累计赔偿限额(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以及诉讼费用)为5000万元;(2)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3000万元;(3)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60万元/人。建筑工程保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期一般采用工期保险单,即以工期的长短作为确定保险责任期的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可以进行以下约定:如工程到期未完工,到期自动顺延6个月,并不加收保险费。超过6个月时,按原费率80%按日比例加收保险费。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主要依据工程风险的大小确定,一般来讲,如果桥、隧比例超过70%,那么主承保公司很难进行再分保,则费率偏高,如云桂铁路,业主先后三次组织招标均因该项目风险较大,最终流标。集团公司最终招标后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费率为3.93‰。而其他项目,如青荣铁路为2.1‰、深圳益田大厦项目为0.85‰、新疆深喀大道为1.5‰.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免赔额内的损失均由被保险人自己负责,保险人只负责超过免赔额之上且在赔偿限额之内的赔偿金额。免赔额在标准条款内不体现,具体免赔额是由双方协商约定,并最终体现在保险协议内的。一般来讲,免赔额越低,费率则越高,二者呈反比例关系。如:青荣城际铁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免赔额为:------物质损失部分:①地震:RMB10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②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碰撞:RMB2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③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RMB1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第三者责任项下:①财产损失RMB1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②人身伤亡无免赔额。根据目前最新的一次招标情况,我们对三公司的新疆深喀大道项目已经协商到三责险无免赔。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在《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号)中也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此外,在指导意见中还规定: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与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很多地方的安监部门都发布了相应办法,规定必须在当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私下指定承包公司。被保险人:一般指年龄在十六至六十周岁之间(含),与保险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在施工现场正常从事工作和劳动的管理和作业人员,以及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人员,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保险责任:被保险人保险期间内在本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过程中遭受意外,或者在相应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并因此而身故或者残疾的,保险人按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在实际操作中,可通过协商在保险协议中达成“特别约定”,将通用条款中的保险责任进行延伸、扩大。受益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合同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的,应当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合同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对因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外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费率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费率和投保人要求的赔偿限额、施工环境风险以及施工合同金额的大小都有关系。赔偿限额越高、施工环境风险越大、合同金额较小,则费率一般都偏高。这里的赔偿限额是指: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每人最高赔付多少钱。2、由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每人最高累计多少钱。如青荣铁路项目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限额如下:由于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赔偿限额为每人40万元;由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赔付限额为每人3万元。以上赔偿限额我们通常简称为40+3桥梁公司恩黔高速公路项目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偿限额为30+6。二公司北京地铁8号线项目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偿限额为20+5。四公司青海坎布拉项目人身意外伤害险的赔偿限额为30+3。赔偿限额一般由各子(分)公司或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除非施工所在地政府部门或业主有具体要求。人身意外伤害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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