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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某保险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
1*******保险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公司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以及有其它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员工的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第三条公司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必要的惩戒。对员工的惩戒,以思想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为原则。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公司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在经营管理和业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二)勇于创新,在金融保险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四)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在执行政策、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起模范作用,有突出事迹或为公司争得荣誉的;(五)为避免或减少国家或公司损失做出突出贡献的;(六)有其他贡献需要奖励的。第五条奖励种类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分为:记大功、记功、嘉奖、授予荣誉称号。2物质奖励分为:一次性奖金、加薪、晋级、其他奖励方式。第六条各类奖励的评比条件按照下列标准确定:(一)记大功1、对国家和公司有重大贡献的;2、有重大创新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3、对危害国家、公司利益事先举报并阻止,避免重大损失的;4、在自然灾害、重大事故以及与犯罪分子斗争的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5、敢于管理、善于经营,取得突出业绩的;6、获得国家重大荣誉的;(二)记功1、对公司和国家有较大贡献的;2、有创新成果,成效显著的;3、对危害国家、公司利益事先举报并阻止、避免较大损失的;4、见义勇为,表现突出的;5、敢于管理、善于经营,业绩优良的;6、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的。(三)嘉奖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的;2、领导有方、经营管理有相当成效的;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的;4、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的;5、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减少成本,加强风险控制取得突出成绩的。3第七条公司在给予员工精神奖励的同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其中:(一)员工被记大功的,增加基本工资1~2个薪级,同时加发1~6个月的绩效工资;(二)员工被记功的,加发1~6个月绩效工资;(三)员工获嘉奖的,加发1~3个月绩效工资。第八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其待遇按颁奖机关的规定执行。公司可通过给予休假、提供培训等形式奖励先进员工。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可授予荣誉称号。第九条对员工奖励应当与员工的年度总结和考核相结合,并按照员工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一)授予荣誉称号,由总公司统一组织评选,分公司提名并报总公司审批;(二)记大功由总公司统一评选,分公司提名并报总公司审批;(三)记功和嘉奖由所属公司统一评选,由所在部门提名并报所属公司审批。(四)对于在完成某项任务或在某次重大事件中,作出显著成绩或特殊贡献的员工,可随时奖励。(五)员工获得奖励的,由人力资源部记入本人档案。第三章惩戒第十条公司对于有下列行为的员工给予必要惩戒;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4(三)对抗上级组织的决定和命令且拒不执行的;(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谋取私利的;(六)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截留收入、编造假赔案、行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七)违反保密规定,泄漏国家和公司商业机密的;(八)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九)违反岗位职责,造成风险损失的;(十)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十一)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的活动的;(十二)参与和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十三)违反财务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十四)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十五)违反单证管理规定,造成风险的;(十六)编造情节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十七)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第十一条惩戒种类分为行政处分和罚款。行政处分包括警告(口头、书面)、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司察看、开除。对违纪员工的罚款数额可以根据员工过错程度、造成的损失大小予以确定,并且可以和行政处分同时使用。5第十二条员工的违纪行为分为甲类过错、乙类过错、丙类过错和丁类过错。对甲类过错给予开除处分;乙类过错给予记大过处分;丙类过错给予记过处分;丁类过错给予警告处分。(一)甲类过错包括:1、记大过后仍再犯丙类及以上过错的;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机关劳教、拘留的;3、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截留收入、编造假赔案、索贿受贿或利用职权为自己、他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4、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社会和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5、有赌博、嫖娼、吸毒、打架斗殴等行为的;6、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组织,涂改或伪造证明、证件、单据,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7、挪用、侵占公司或客户保费,或利用其保费进行体外循环谋取私利,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8、利用倒签单或编造假赔案,为自己、他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9、介绍、转让保险业务给其它保险公司,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10、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造成重大影响的;11、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或签署对外承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12、违反单证管理规定,使单证遗失、散落或无法控制单证,造成重大损失的;13、在与公司有竞争性关系或利益关系公司兼职,或参与和公司有竞争性关系或利益关系公司经营活动的;614、有重大泄密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15、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的时间超过达30天的;16、编造情节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奖励的;17、未按合同或服务期约定,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未办理交接而擅自离司的。(二)乙类过错包括:1、重大过失,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2、损坏或遗失公司重要文件资料或物品、设备的;3、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上级或员工的;4、包庇纵容或威胁员工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5、营私舞弊、弄虚作假造成影响或损失的;6、品行不正,职业道德不良,损害公司声誉的;7、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组织,涂改或伪造证明、证件、单据,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8、挪用、侵占公司或客户保费,或利用其保费进行体外循环谋取私利,并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9、利用倒签单或编造假赔案,为自己、他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10、介绍、转让保险业务给其它保险公司,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11、违反财务制度,设立“小金库”,造成较大影响的;12、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擅自对外签订合同或签署对外承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713、违反单证管理规定,使单证遗失、散落或无法控制单证,造成较大损失的;14、没有及时阻止危害社会或公司利益并任其发展,引起不良后果的;15、有严重泄密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16、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的时间超过达20天的;17、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或事件发生并造成较大损失的;18、打架斗殴或从事不法活动的。(三)丙类过错包括:1、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导致损失的;2、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文件资料、物品、设备的;3、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4、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员工)争吵,不听劝告的;5、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的;6、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大活动的;7、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组织,涂改或伪造证明、证件、单据,给公司造成损失的;8、挪用、侵占公司或客户保费,或利用其保费进行体外循环谋取私利,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9、利用倒签单或编造假赔案,为自己、他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10、介绍、转让保险业务给其它保险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的;811、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造成一定影响的;12、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擅自对外签订合或签署对外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13、违反单证管理规定,使单证遗失、散落或无法控制单证,造成损失的;14、有泄密行为,给公司造成间接损失的;15、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的时间超过10天;(四)丁类过错包括: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2、因业务疏忽发生工作差错的;3、教育培训无故缺席的;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的;5、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的;6、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的;7、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组织,涂改或伪造证明、证件、单据的;8、利用倒签单或编造假赔案,为自己、他人或小团体谋取利益的;9、委托或受他人委托出勤打卡或签到的;10、介绍、转让保险业务给其它保险公司的;11、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的;12、违反合同和印章管理规定,擅自使用印章的;13、违反单证管理规定,造成单证管理混乱的;14、有泄密行为,但未造成公司损失的;15、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的时间超过达10天的;9第十三条公司在处理违纪员工时,应当按照员工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参考员工平时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处分。员工违纪,情节较重,使国家、社会公众和本司利益遭受一定损失,不能继续担任现任职位工作的,可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员工所犯错误,情节严重,不适合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可给予开除处分。对其中确有悔改表现的,可给予留司察看,留司察看期限为1年。留司察看期间表现不好的,可延长留司察看期半年或一年,留司察看期间又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可予以开除。公司可根据处罚标准并视具体情况对违纪员工进行罚款、减薪降职、辞退。员工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同时扣发1~6个月的绩效工资;员工受降级处分,降低基本工资1~2个薪级,同时扣发相当于1~3个月的绩效工资;员工受撤职处分,按低于原职位进行安排,并按新岗位重新核定基本等级,但至少应比原基本工资降低1级,同时扣发6至12个月绩效工资;员工留司察看处分期间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项补贴,改发生活费,生活费按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位和调增基本工资。第十四条对员工旷工的认定和处罚按照下列标准进行:(一)员工无特殊情况,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旷工处理: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出勤的;2、假期已满逾期未归,或请假未准以及无正当理由的;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按期报到的;4、谎报请假理由休假,经查证属实的;(二)员工当月旷工半天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旷工1天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10%;旷工2天,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20%;10旷工3天及以上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50%;因多次迟到、早退折算成旷工的,迟到、早退不再扣款,未能折算的次数应当扣款。连续旷工在3天以上7日以内的,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在7天以上15日以内的,除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外,还应扣发基本工资的50%;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予以开除。第十五条对触犯法律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员工,公司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违反金融保险监管部门规定而受到监管处罚的,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第十六条对员工的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人力资源部备案;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经人力资源部审核,由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员工可在处罚决定收到之日起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受理后,应及时进行复查,书面答复申诉人。员工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复查答复后10日内向上级公司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处罚事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须本人签字)并予公告,记入员工档案。第十七条对员工的处理程序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员工处分决定的审批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计算,开除处分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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