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某保险公司员工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1*******保险公司员工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员工能进能出的正常渠道,维护员工的正常流动秩序,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第二章辞职和辞退第二条员工辞职指员工单方面提出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的行为。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条员工辞职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义务的员工,辞职经公司初审同意后,应当在办理辞职手续前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已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再次审查,对因客观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的,应当协商变更。按规定需进行离任审计、离职稽核的员工,辞职经公司初审同意2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开展离任审计、离职稽核工作;在离任审计、离职稽核工作不能在员工离开公司之前完成的,公司应当采取措施预防相关风险。公司不同意但员工坚持辞职,而且员工又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第四条辞退指公司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新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员工在入司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隐瞒重大事项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三)根据公司奖惩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开除处分的;(四)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机密,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五)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的;(六)从事有损于公司形象、声誉和利益的社会经济经营活动的;(七)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第五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另有约定外,公司可以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辞退员工:(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六条在正式辞退前,公司与员工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对擅自离司的员工,公司可给予开除处分并记入员工档案,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辞职程序第七条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在试用期内辞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公司。第八条在办理辞职审批手续前,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应与提出辞职申请的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第九条员工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规定的程序办理:(一)由员工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填写辞职审批表;(二)由所在部门提出意见并上报部门分管领导,同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三)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员工辞职申请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人力资源部门汇总辞职员工所在部门意见、员工主管领导意见以及人力资源部门意见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将意见和建议报公司总经理或上级公司审批。(五)人力资源部应在员工提出辞职申请的一个月内(另有约定4的从其约定)办妥审批手续。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第十条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并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后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第四章辞退程序第十一条公司辞退员工时,应由员工所在部门提出辞退建议并报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同意辞退员工的,辞退建议应转交人力资源部门。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认为辞退不当的,应当与员工所在部门沟通协调;人力资源部门认为应当辞退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填写辞退审批表,按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上报审批。第十三条辞退审批表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向被辞退员工签发“辞退通知书”,并由该员工所在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与辞退员工谈话。第十四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被辞退员工的离职移交手续,同时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工作。第十五条员工办妥全部离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按照规定办理退工手续,并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后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第五章离职谈话第十六条员工辞职或被辞退时,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对其进行谈话,如由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了解其掌握公司秘密的程度、所负责的工作及进度等。对员工掌握的重要单据、资料、委托授权书等应当及时收回。5离职谈话记录经员工和谈话人员共同签字后存档。第十七条员工辞职或被辞退时,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应对其进行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有:审查其劳动合同、收回员工工作证、名片等、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回答员工提出的问题、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和建议。离职谈话记录经员工和谈话人员共同签字后存档。第十八条辞职或被辞退的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做好电话记录。第六章离职移交第十九条员工应在离职前应移交下列物品:(一)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二)公司的业务资料;(三)公司的办公用品;(四)公司的工作证、名片、钥匙等;(五)公司分(调)配使用的车辆、住房;(六)其他属于公司的财产、物品、资料及书籍等。第二十条离司员工应当与财务部门的结清暂借款和其他款项。第二十一条辞职员工领取工资奖金、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其辞职的日期。辞职员工在离任审计、离职稽核期内不再享受原岗位的绩效工资,其绩效工资按照脱密期或离任审计、离职稽核期所任岗位的绩效工资确定。第二十二条被辞退的员工领取工资奖金、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签发“辞退通知书”的日期。第二十三条公司应付给员工的款项包括:应付未付的工资、应6付未付的绩效工资、经济补偿金、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的其他款项。如结算的款项涉及外币的,按离司时的外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第二十四条员工应付给公司的款项包括:拖欠公司的借款、罚金、按劳动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如结算的款项涉及外币的,按离司时的外汇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如员工应付给公司的款项大于公司应付给员工的款项,则员工应与公司约定支付时限与方式。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转移人事关系、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手续。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辞职、辞退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或被辞退的员工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第二十七条被公司开除的员工办理离司手续按辞退人员离职程序办理。第二十八条各分公司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公司审批。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某保险公司员工辞职、辞退暂行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4387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