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工伤补偿制度起源问题与解决论文分析
《工伤补偿制度:起源、问题与解决》论文分析[摘要]: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系因应工业社会中频发的工伤而产生,在一些国家是工伤补偿以禁止劳动者对雇主请求民事侵权赔偿为前提的,除第三人侵权情形外,我国亦是如此。我国现行的工伤赔偿制度是一种工伤保险补偿制度,现阶段适用的是双轨赔偿模式。即工伤补偿制度仅应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在雇主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赋予劳动者独立的民事侵权责任求偿权,确立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之间补充的关系。[关键词]:工伤工伤补偿工伤保险侵权赔偿[作者简述]:李坤刚(1964—),安徽省阜阳市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原文简述:进入工业社会后,与传统的农业社会相比,人们的劳动模发生了重大变革:从手工劳动为主,到机器生产为主;从以家庭劳动为基本模式,到以社会化的大生产为基本劳动模式。这种劳动模式的转变客观上要求对法律传统的变革。从整体来说,现代法制是建立在这种工业文明基础之上的。马克思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资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①所以法律是随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的,是应对社会需求而产生的。工业革命给人们提供了工作———大量的工作。随着18世纪末工业时代新型工厂的诞生,一个全新的城市时代开始了。截至1900年,全世界已有13%的人口成为城市居民。大量的农民离开土地,进入新兴城市。②工业社会中,由于水力和蒸汽产生的动力通过杠杆、滑轮、齿轮的作用,力量得以放大,巨大的力量在工厂或铁路上造成了众多的可怕的伤害。③在19世纪的最后25年,工作场所的伤害成了最常见的伤害。与之伴随的就是这种劳动模式的转变客观上要求对法律传统的变革。在1900年,人们认为遭遇不幸是生活的一部分。过去,在许多社区,侵权诉讼会使原告蒙羞。起诉被视为好斗的和不适当的行为,受害人可能不去起诉,而是悄悄地与对方达成非正式的和解。④在1837年以前,没有有关雇员因工作原因受伤而寻求赔偿的案例记录。然而19世纪末期,商业和工业的发达导致工人伤害事故增多,工伤已成了一个主要的社会问题。⑤因此人们开始对工伤赔偿予以法律关注,英美法系工伤补偿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劳动者如果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需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这给劳动者求偿带来了极大困难。而且对雇主义务的限制以及潜在的抗辩理由给雇员获得补偿造成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在大陆法系情况也是如此。但随着事故不断的增加,社会矛盾的加大,基于人道和经济的考虑,人们督促对于工人进行更好的补偿。为了改变工业伤害在原有的民事侵权法体系中难以得到救济的局面,应对工业社会所带来的新挑战,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国家纷纷立法,将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遭受的伤害补偿从传统的民事侵权法中独立出来,实行无过错责任制度,确认只要劳动者在雇用过程中,因雇用的原因受到伤害,即使雇主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⑥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20世纪早期,工人损害补偿机制取代了侵权法。在世界两个主要法系中,工伤的立法逐渐得到独立的发展。但如果发生意外,可能造成的巨大损失,单个雇主往往无力承受。这种伤害不仅是劳动者的灾难,使他们家破人亡,赔偿无着,而且是雇主的灾难,巨额的赔偿,可能导致雇主的破产。这种危害客观上要求建立起一个脱离雇主个体的补偿制度,于是各国纷纷建立起责任共摊的制度。为此,各国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制度,发生工伤事故后,补偿由基金承担。经过一定的发展,现行的的工伤赔偿制度虽然已经能较好的适应大部分的工伤赔偿事件,但工伤基金的建立和补偿标准的统一,使得工伤补偿完全脱离了民事赔偿的轨道,由此带来了不少问题:其一,工伤机制的建立导致了无过错责任代替了过错责任;其二,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如不承担民事责任,对社会保险机制会造成重大损害;其三,在用人单位有过错情况下,工伤补偿低于民事赔偿,使劳动者仅获得次国民待遇。因此作者认为,在法律原则上,工伤保险应仅负责无过错部分,有过错的应由民事赔偿责任补充。混淆这个原则,就会使得工伤补偿法律机制不合理。目前的工伤补偿制度已将劳动者推到次国民待遇的地位,背离了工伤补偿制度设立的目标。“超国民待遇”和“次国民待遇”并存的情况应尽快得到改变,对工伤的过错责任应朝向民事责任复归。论文分析:一个适用于当下社会发展的工伤赔偿制度的良好运行和实施是关乎社会稳定发展和谐共荣的关键和基础之一,是不容忽视的社会基础保障制度之一,是应历史发展产生的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的保障制度!正如马克思所言,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现在的现代化社会,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在现代以使用机器大规模生产为特色的产业界中,大量的机械设备理所当然的被引入生产当中,而对这些设备进行操作并有可能因此而受伤的工作人员则应是法律关注的对象。关注并保护他们的权益,并在他们受到伤害时保证他们的工伤赔偿和基本生活则是解决社会矛盾、保证社会安定的基础。我国劳动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1951年2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涉及工伤保险方面的立法,其后,2004年4月17日,我国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我国目前的工伤保险吸纳了外国制度的先进性,实行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劳动者是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又不属于排除范围,即可认定是工伤。⑦工伤保险制度的确立使劳动者获得了较好的保障条件,但是工伤保险和民事侵权关系的处理不当,也使得劳动者权益和工伤保险制度受到负面影响。而对于工伤补偿和民事侵权竞合问题的解决,各国对此也有着自己不同的解决方案,而在我国,工伤补偿的有限性以及劳动标准执法机制弱化,则客观上要求我们在工伤侵权中引入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我国目前的规定没有很好地处理工伤补偿和民事赔偿的竞合问题。根据作者的论述,我也认为应该根据我国客观情况和现实需要,在保障劳动者工伤待遇的前提下,使得劳动者能进一步追究过错用人单位的民事侵权责任,以还劳动者公民待遇,并制约用人单位的违法侵权行为。我们应该分析我国立法现状,根据工伤事故的侵权责任主体不同而选择不同处理模式(工伤保险和侵权责任赔偿竞合问题通常有四种模式:选择模式、替代模式、补充模式和兼得模式),并完善工伤保险和侵权责任赔偿竞合制度。⑧不光在制度模式确定上我们需要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工伤赔偿制度,在制度的细则和实施上我们也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去保证工伤赔偿制度能够归责于细,无有疏漏并且使适应社会的良好工伤赔偿制度能够完整实施,要对其中的违法和知法犯法行为进行打击。我国工伤法律制度在强制用人单位缴纳保费、工伤认定标准方面具有先进性,但也存在对过错归责重视不够、赔偿标准较低、工伤保险费率不合理、企业浮动费率机制不够完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覆盖范围狭小、参保率低下、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不成熟等不足,对工伤事故的保险给付和民事侵权赔偿的关系也有待明确、待改进之处。⑨对此,我觉得我国还应该继续加强工伤赔偿制度建设,我认为可以从五方面进行提升:(一)提高立法层次,建立更具强制性的工伤保险制度。由于缺乏刚性的约束性条款,有关工伤保险制度的配套立法在实践中往往难以有效执行。因此,在工伤保险立法相对缺乏的背景下,立法部门应通过修订和充实工伤保险配套的相关法规,为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更加具体的法律依据,确保其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二)扩大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伤保险制度要逐步覆盖所有用人单位,才能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减轻企业的负担,保证职工发生工伤时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险待遇。同时,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应尽快确立。城镇职工与农民工在社会保障权益方面的不平等是一个客观事实,这种不公平性既是历史的延续,也有现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不健全的影响,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导致的数不清的劳资纠纷,都决定了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必须尽快确立。(三)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国家应按行业分类标准,根据近年来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伤亡人数及程度进行测算,制定全国的行业风险费率,并根据各投保单位每年的职业风险变化和保险基金的支付率定期对费率进行调整。(四)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我国的工伤保险多年来一直强调地市级统筹,导致结余基金分散,制约了调剂功能,因此,新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应该提高工伤保险的统筹层次,定位于省级。(五)以立法加强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机制。我国应当通过立法的形式改变我国长期以来“重赔偿”的观念,树立以“预防与康复为首要任务”的指导思想,同时,对于违反国家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预防相关法规的企业及个人应当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还应提取部分工伤预防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的科研以减轻企业的负担。⑩总之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劳动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保障,关系到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相对健全完善的工伤保险法律、法规体系,并处理好工伤补偿和民事赔偿的竞合问题,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来保障此项制度的有效推进。参考文献①马克思.对民主主义者莱因区域委员会的审判〔M〕//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②人类迈入城市时代〔DB/OL〕.economist.2007.05.03.③陈国钧.劳工问题〔M〕.台北:台湾三民书局.1964④〔美〕斯蒂芬·D·舒格曼.20世纪美国人身伤害法的演变〔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⑤陈国钧.劳工问题〔M〕.台北:台湾三民书局.1964⑥吕琳.劳工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⑦郑尚元.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⑧丁丽莲.工伤保险和侵权责任赔偿竞合处理模式的法律分析〔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⑨甄增水.劳动者因工负伤的赔偿责任研究〔M〕.法学杂志2011年01期.⑩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M〕.法学杂志2009年04期.
本文标题:工伤补偿制度起源问题与解决论文分析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44218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