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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深入实施我校“阳光行动计划”,实现贫困资助工作形式从“给予型”向“励志型”、“强能型”的转变,帮助贫困生发展自主学习能力、生存能力、创新能力和交际能力,进一步提升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培养他们的感恩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实施“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计划”。一、实施原则“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计划”以“资助与发展并重,他助与助他并重,管理与育人并重”为实施原则。二、组织与管理成立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发展性资助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执行院长担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政办主任、教务科科长、学生科科长、副科长、创业与就业中心主任和各学系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项目建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科,由学生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订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的开展;项目建设工作小组组长由创业与就业中心主任和学生科副科长担任,成员包括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落实本学院“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和推荐、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效果分析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三、资助对象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以贫困生为主的团队,学生科研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四、资助范围及申请条件资助项目类别主要分为以下几大类:1.学习科研项目,包括考级考证、课题立项、科研助理岗等。2.就业创业项目,包括创业资金扶持、就业帮扶等。3.体育艺术技能项目,包括体育艺术培训、考级、个人作品展或汇报演出等。4.社会交往项目,包括举办励志讲座、社交沙龙、交谊舞培训班等。5.社会实践项目:组织团队参加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6.其他:素质和能力提升的其他项目。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自己组织困难学生团队,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项目方式提出申请,每个项目可配备指导教师1-2名。学生要自主设计方案、自主实施项目过程、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学生要对项目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五、项目申报与立项1.项目的申报与评审时间以工学院学生科当年通知为准,一般每季度组织申报一次。项目执行时间为1-2学期。2.申请与立项原则: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3.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1)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填写《丽水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申请表》,经班主任签字确认,提交到工学院学生科和创业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2)经领导小组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推荐意见。(3)确定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名单后公示3天,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六、经费来源与使用1.项目资助经费来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专项资助经费的50%用于发展性资助。资助经费由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2.项目立项后,视项目大小,划拨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在500元以下的报学院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审批;资助经费在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资助经费在10000元以上的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3.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困难资助与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4.考级考证的项目凭证书领取经费。其他项目在项目起动、中期检查、验收环节按资助经费的30%、40%、30%划拨。5.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七、项目实施及验收1.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协调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项目题目及预计目标。2.项目实施后,项目组须根据要求提交《工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进度报告表》,汇报项目开展情况。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表者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应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项目运行。工作小组对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或阶段性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3.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向提出验收申请,提交《工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结题申请书》、成果报告及相关辅助材料。4.实施办公室按学期组织项目专家小组对申请验收的项目按照项目申报书及结题申请书的内容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通过验收并将公示结果。八、附则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工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工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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